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2016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9-21 11:30:3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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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安徽公务员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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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体检名单

恭喜同学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进入体检环节,离上岸更近一步咯!安徽华图旗下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体检名单。届时,广大考生可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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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体检名单★】

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体检名单预计于2016年6月中下旬公布,通过面试以及资格复审的同学请做好体检的准备。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的规定。

【二】:2016安徽公务员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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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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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三】:2016安徽公务员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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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四】: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转发人社部体检文

2016安徽公务员考试:转发人社部体检文www.fz173.com_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2016。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3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www.fz173.com_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2016。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

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

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

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www.fz173.com_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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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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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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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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