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涨的工资何时能发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10-02 10:30: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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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2016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出台时间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2016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出台时间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出台时间 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 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涨工资最新消息:2016公务员基本工资比例提高5%。昨日,人社部召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答公务员涨工资相关问题。

【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工资何时上调?

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后制定工资政策

就备受关注的公务员涨薪问题,李忠昨日表示,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两个规定,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待两个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配套的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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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说,两个规定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下一步,人社部将依据这两个规定,结合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依法有序平稳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职位。”李忠介绍,这次在职位的序列上,两个规定结合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为两类公务员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同时,在职务晋升上,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以更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在日常管理上,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实行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至于工资问题,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这两个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配套的工资政策。”李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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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发放

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公务员涨工资方案最新消息——人社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待遇调整方案已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谈及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强调:“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此外,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对此,胡晓义回应称,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胡晓义指出,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是起步。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胡晓义表示,说到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胡晓义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

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一些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的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

国务院印发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

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

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 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www.fz173.com_公务员涨的工资何时能发。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2015年1月3日

如何调整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法规定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所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

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认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必要以此次公务员涨工资和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为契机,对公务员法确立的国家作为义务的实施状况进行深刻反思,将该法的规定全部付诸实施,以增强其生命力,提升其权威。

以法治思维建立和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1、是正常增资原则。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依法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由于公务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所提供劳动应有特殊计量标准,其工资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其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一方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通过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工资档次。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距,激励其更好地尽职尽力。

2、是平衡比较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劳动特点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要有比较。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这一原则意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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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物价等补偿原则。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而由国家统一实行物价等补偿制度。如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是为了配合已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此,其所调整范围和幅度应当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幅度做到较好衔接。

4、是法规范保障原则。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责任都是法定的。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并受国家法规范保障的。公务员依法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而且享有领取“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工资报酬的权利。该权利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保障。另一方面,依法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国家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该责任也应当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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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涨工资方案最新消息: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标准方式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2015年公务员工资是多少?根据2015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5年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即将出炉,那2015年公务员工资是多少呢?下面一起来看2015年公务员工资标准和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了解更多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可点击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我们工资总额暂没有上调,但从上个月开始调整了工资结构,比如,减小了津贴的额度,增加了基本工资的占比。”12月26日,公务员张新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基本工资与各类津贴的占比基本是三七开,调整之后,基本工资接近工资总额一半。

而这,也恰恰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相对合理的薪酬比例。

“工资不管如何调整,都会以当地物价水平为依据;为此,工资调整后,各地之间应有的差别依然存在。”12月25日,苏海南接受采访时表示。

最新消息显示,多省市上调公务员工资已是箭在弦上。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将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对个体员工而言,工资上涨是保证缴费的必然结果。

根据改革思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这样的话,在全面实现养老“并轨”之前,公务员工资可能实现普涨。但是大幅上涨可能性不大,主要是为了覆盖社保支出部分。”熊晖说。

熊晖指出,当前很多基层地区的公务员群体工资水平相对较低,而社保个人缴费的比例不低,对于那些月收入2000余元的基层公务员而言,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

郑功成则认为,实施养老“并轨”并不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然上涨,但却是调整工资制度的好机会。国家应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即适当增加一次工资,以消减改革初期带来的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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