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号起驾照考试新规

来源:百科 时间:2016-10-08 10:25:00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百科】

【一】: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解读: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按国务院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一”是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注意: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再跑“五证合一”。办完“三证合一”还需不需要再跑一趟办“五证合一”?《通知》指出,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万资财务】具体负责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换照服务。

《通知》还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二】:2015年4月1日驾照新规开始实行

2015年4月1日驾照新规开始实行,

2015年4月1号起:最新驾驶证扣分新规出炉了,想想你那只有12分的驾照,还够扣么?今天给各位家长朋友讲讲整理好的“驾照新规”扣分细则。快分享给周围开车朋友看看吧!

以下5种违规 扣1分

①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②车辆未张贴年检;

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⑤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修改)。www.fz173.com_10月1号起驾照考试新规。

以下3种违规 扣2分

① 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② 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③超载小于20%;

www.fz173.com_10月1号起驾照考试新规。

以下10种违规 扣3分

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⑦ 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⑧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⑨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⑩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⑪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修改)!

以下5种违规 扣6分

①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②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③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④ 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⑤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新增)。

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①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②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

分;

③ 酒驾醉驾;

④ 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⑤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

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这些交通新规2015年4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

1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 超速驾驶,记6分。

9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 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今天开始实施:

【三】: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行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就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10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行情况,通报新闻媒体。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于2008年5月27日发布了第102号部令,8月16日颁布了《机动车辆登记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工作,简化了办牌办证程序,推出了多项服务群众措施,是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便民利民措施的重要规定。为了让广大群众知道、了解公安部第102号令的具体内容,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牌证,确保公安部第102号令的实施,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直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里,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任务分解表。二是具体负责的车管所,已经做了各分所领导和机动车登记业务岗位民警业务培训等8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其工作规范,与过去的有关规定相比,新在那里呢?记者就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与过去的有关规定相比,新在10个方面。www.fz173.com_10月1号起驾照考试新规。

1、调整了办结业务的时限:办理完毕新注册机动车牌证的时限由原来的五日缩短为二日;办理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变更登记的时限由原来的三日缩短为一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时限由原来的三日缩短为一日。www.fz173.com_10月1号起驾照考试新规。

2、减少并调整了业务岗位的设置,开展“一窗式”服务,减少中间环节,尽量缩短群众在车辆管理所的等待时间。

3、扩大了机动车号牌终身制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报废扩大到机动车转移和报废,即机动车所有人拥有机动车三年以上,在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4、新增了机动车转移换号: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必须换发机动车号牌号码。

5、取消了所有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各种机动车变更登记时,车辆管理所不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只对申请事项予以登记即可。

6、增加了质押备案: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机动车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该项业务主要针对典当行业。

7、增加了办理注销登记的内容: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8、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辆临时号牌的使用,这里包括了三个内容A、申请范围:机动车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机动车临时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补发、换发机动车号牌期间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临时号牌。B、对机动车未销售的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号牌不得超过三次。C、市内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15天。

9、减少了申请登记的表格种类,由原来的七种减少到四种,即《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10、增加了法律责任:重点规定了违反登记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02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①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www.fz173.com_10月1号起驾照考试新规。

③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④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⑤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⑥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⑦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102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02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2014年1月1日起“驾照新规”出炉

2014年1月1日起“驾照新规”出炉

2014年1月1日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就要开始执行了。发现有扣分处罚的条款非常多,粗略算下来有27条最容易被罚,如果全犯了要扣掉 126分。想想我那只有12分的驾照,这必须是一件大事,不废话,下面就给大家讲讲整理好的“驾照新规”扣分细则, 请大家看了务必分享

● 以

下5种违规 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这简单就是祸国殃民、害人害己、破坏社会稳定、破坏人民关系和睦最恶劣行径。在这里呼吁大家如有发现,能拍照者拍照,不能拍照者记下其车牌号,发微博曝光之并@当地交警部门官方微博。

2、

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10次车祸9次快,我国绝大部分的车祸都因为车速过快造成的。所以对超速驾驶的处罚加重,是举脚赞同的好主意。

3、

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4、

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这里重点解释一下什么是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事故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5、

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安装车牌号现在也有明确而且详细的标准。如果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 以下4种违规 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后,一定不能再次驾驶。否则会再次扣6分,整个处罚就是重上加重了。

2

【五】:驾考新规2016年10月1日执行

  还没考驾照的同志注意

  又有大变革了

  交通部公安部刚下新规!

  下月起,需要这样考驾照...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大的变化之处就是

  学时!

  其中,驾校培训量最大的C1/C2车型为例,

  以一张表格来看看《新大纲》学时的变化:

  这意味着学时不够 的话

  你是不能约考 的!

  回过头来看驾考新规,

  不难发现一个事实,

  历来的驾考改革,

  都是越改学费越贵!

  看了新大纲,

  更让没考驾照的小伙伴们喜忧参半!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制定本大纲。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备注: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2.本大纲的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

www.fz173.com_10月1号起驾照考试新规。

  3.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4.每个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业内人士分析

  以上学时仅为基本学时,允许增加,但不可减少。总体来说新的学时较原来有所减少,但今后学时不再是模糊的状态。相关的法规和仪器设备会将学员培训学习的学时标准化,透明化,细节化。

  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就需要相应的增加学时。原科二和科三如果考试不合格,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增加复训内容和学时,意味着学员的培训成本增加,如果不增加,首先违背教学大纲,并且延长培训周期。

  二、教学要求

  1.本大纲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聘用二级及以上教练员担任考核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3.“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模拟教学学时为4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

  业内人士分析

  新大纲大幅度增加理论教学,并明确了理论学时,增加多媒体教学和模拟教学。这意味着驾培机构不光要投入硬件成本,而且还要聘请理论教员。

  三、其他

  1.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 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4. 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参考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业内人士分析

  今后不再会是科一考完考科二,科二考完学科三的以此类推培训模式。倡导和鼓励科二科三一块培训,一块约考。

  新大纲的出台,对学员来说有一个好消息,也有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今后的学车考驾照将会越来越“自主”,驾校的服务会越来越好、考试和学车越来越透明化和人性化。坏消息是:这一切的服务优化是在涨价的前提下,今后的学车考驾照会越来越贵,越来越难,也有可能是越来越慢。

  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到驾照!

【六】:驾照新规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八项重点调整引关注

  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 8项重点调整值得细看

  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新规中共修改了45项内容,其中,对C1、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做出了规定,对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驾照换领条件、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内容都做出了修改和完善。对本次即将施行的新规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其中以下这8项调整与广大驾驶者关系密切,值得关注。

  一、C1/C2驾驶证可自学直考 细化了自学车辆的装备标准

  新规中,对于部分省市可以开展C1、C2驾驶证自学直考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限制条件。

  例如,在自学直考前的练习中,需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也不能搭载随车指导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还提出了在练习驾驶时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规定。当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二、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条件

  新规中的另一项较大变化是对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条件的修改,总体而言条件有所放宽。

  在今后,对于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也可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比如在上肢残疾的情形中,规定了上肢、双手需要符合的健全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的机动车驾驶证。除此之外,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2)。而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

  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应用,可在线提交驾照申请

  新规中,提出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业务,通过它不但可以更加方便地在线提交驾照申请,还具备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等。其中,学习驾驶证明代替了此前相关规定中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在道路练习时要随身携带。

  四、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从60岁放宽至70周岁

新规中对于驾驶员每年需提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446166/

推荐访问:10月1日驾照新规 4月1号驾照新规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