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一建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11-10 12:19: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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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部新政出台,2016年建造师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不信慢慢看!

住建部新政出台,2016年建造师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不信慢慢看!

2015-10-21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建筑行业的一个重大政策性调整的通知,引起了各界人士的议论纷纷。那么,此项新政策出台,对建造师等建筑类考试有没有影响呢?

1、以原《标准》要求申报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相应事项核定,颁发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16年7月前必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给企业资质证书旧证换新证,过渡期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以新《标准》要求申报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重新核定,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3、过度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由此可以总结以下三点:

1、未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新《标准》要求申报;

2、拥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旧证换新证。

3、申请升级、增项的企业原有资产和人员不再检查,因升级、增项要求而新增的资产和人员按照新《标准》监督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条件。

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未换新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申报。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新政策推断,住建部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过渡期后,建筑企业按照更严苛的新《标准》实施企业管理,因此建造师制度对建造师的数量只会加强,不会消弱。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标准》 新旧标准对比及前景分析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量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2008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

【二】:全方位对比解读住建部新政策

全方位对比解读住建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15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10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15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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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量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12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www.fz173.com_住建部一建。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三】:2015年一建法规重点5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 规定

☆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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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 变更手续的程序

☆ 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

☆ 在2日内提交住建部,住建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 ☆ ☆ ☆ ☆ ☆

☆ 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改制的)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企业改制的)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 企业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 企业分立——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

■ 企业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实际达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程序办理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不予批准。

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 撤回的情形

☆ 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逾期不改的,可撤回资质 ☆ 被撤回后,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 注销资质的情形

☆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 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 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三重管理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 ■ 可承包的工程

☆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 外资≥50%和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www.fz173.com_住建部一建。

☆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 无资质承揽工程——典型是包工头的施工队分包工程

☆ 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禁止以他人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处罚

☆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4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处罚

☆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法分包)

☆ 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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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注册 注册管理机构

初始注册 3年申请,逾期的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取得执业资质证书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延续注册 ■ 一般规定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注册的受理与审批

■ 一级初始注册(省级受理,住建部批准)

☆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住建部www.fz173.com_住建部一建。

☆ 住建部自收到省级上报材料2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

☆ 其它专业的还需由住建将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其它部门在10日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送住建部 ☆ 符合条件的,由住建部核发《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 一级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级受理,住建部批准) ☆ 省级建设部门应5日内审查完毕,报住建部 ☆ 住建部在1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

☆ 其它专业部门在收到住建部移送材料后,在5日内作出审核意见,送住建部 ■ 二级建造师(省级建设部门受理和审批) ☆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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