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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重庆: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4年重庆招生实施细则

招生计划及章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对校考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计划栏目内设置为“0”,同时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在编制来源计划时,只分本、专科,不分文、理科。在编制应用技术本科计划时,须在备注栏说明其计划性质和收费标准。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考 试

实行分类分层次考试。即分为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两类,每一类分为本、专科两个层次。普通高考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其中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中的英语科分为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为统考笔试120分,PETS-2听力考试30分)。对口高职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加专业综合测试,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的考生(艺术、体育除外)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以等级呈现,达到优良者,方能参加对口高职本科录取,合格以上者,方能参加对口高职专科录取。

中职直升统考语文、数学2科,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英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评卷及成绩发放

评卷工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指定高校承办,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cn/)查询高考成绩,也可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查询高考成绩。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的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

志愿填报

考生升学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进行。

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贫困定向本科和高职专科批、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批、专科提前批志愿,设两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设平行的6个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均设3个平行的一志愿、3个平行的二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单独设置,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每个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和市属特长生志愿表单独设置(简称特长生志愿表)。艺术特长生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2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1个院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3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1个院校志愿;市属特长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一段批和高职专科二段批6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1个院校志愿。

对口高职本科设两个顺序志愿。对口高职专科设四个顺序志愿,其志愿填在高职专科二段批。对口高职考生在专业技能测试达到优良、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填报本科、专科志愿。

考生使用考生号及《准考证》上的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cn/)填报志愿。各类志愿填报时间均为2014年6月26-28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18时整,过时任何人不能再填报和修改。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文理类,但须另外填报普通高校志愿。

录 取

普通高校本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划线,专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3科划线;对口高职本、专科在专业综合测试达到本、专科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本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划线,专科按照语文、数学2科划线。

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在投档时,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普通高校各批次录取顺序为: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贫困定向本科;自主招生(包含高校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和今年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重点本科预科;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一般本科预科;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应用本科计划、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计划);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层次的公安、空乘、空保、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高职专科贫困专项计划;高职专科一段录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计划,国家级示范及骨干高职院校、参与高职单招院校的录取专业、普通专科院校以及经批准纳入本批次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计划);高职专科二段录取院校(高职院校的高职专科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院校端看到的志愿号都是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批次同分数的排序原则:文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投档附加分).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投档附加分).理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足三位的在前面加0补足。文(理)科的总分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分数之和。专科批次则按同分数全投。

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高校不得在录取时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语语种以及其他要求。

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普通高校在渝招生本科层次不进行补录。高职专科计划如因报到率低,未完成公布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进行补录。

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三)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四)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14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二)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

(三)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四)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

二、三等奖者;

(五)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等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三)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文化成绩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对口高职类”考生参照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线下20分内相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贫困专项计划、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对生源严重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学校申请,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市属院校特长生招生

为努力探索符合基础教育培养规律和多元化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2014年将继续在重庆市属高校实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选拔机制,对综合素质高,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才能的考生进行选拔推荐,择优录取到重庆市属高校学习。具体办法详见《关于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

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

高职单独招生

为积极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要求的人才选拔模式和机制,促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提高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报到率,2014年我市继续进行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划线。专业面试由各试点高校自行组织,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各单招改革试点高职院校要规范选拔工作流程,加强考试组织、面试工作、注册工作的管理,加强学生进校后培养跟踪,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2号)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本科班和预科班招生

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80分;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

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60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投档。

军队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和士官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总参、总政、总后和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警备区政治部、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

【篇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 院。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 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 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除统招外,学院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重庆等12个省市开展高 职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院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 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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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www.cqzk.com.cn。

★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2年98.97%、2013年98.72%、2014年98.64%。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考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2015年42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930名。www.cqzk.com.cn。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4.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四章 考试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缴费、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

(.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进入“2015年重庆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号 和高考报名号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无效)。

二、如学院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 可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学院招生 处(咨询方式附后)。

第十六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具体以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可于2015年3月27日9:00以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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