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4-10 11:30: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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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我局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朔州市东部区域发展服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 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 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 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篇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广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建工作责任制。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

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

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党建工作责任制。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

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

【篇三】: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工作

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部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机各支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按规定任用、稳定专职党务干部,保障党建活动经费。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组书记对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机关党工委和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党组一班人,领导各党支部及时、认真地贯彻实施。

四、党总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季度有一次以上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机关党工委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对党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协助解决。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党总支要坚持经常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总支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本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组织部的“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八、党支部在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地坚持实施党支部党建“六有”的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实内容,常抓不懈,每年实现“六有”达标。

九、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或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领导班子、支部委员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述职

述廉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因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敷衍塞责的,给予负

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四、党支部(党小组)在年度工作中,所管辖的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党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责任人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篇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总结

党建工作责任制。

健全“三大体系”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XX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总结

近年来,XX围绕“三级联创”综合示范建设,着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全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县委着力从制度上规范各级党组织及书记抓党建工作职责。一是坚持“制度管人”。制发了《XX县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XX县、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两个制度性文件,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及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及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一把手”汇报制。建立完善了党建工作“一把手”定期汇报制,做到每月一汇报,半年一评比,年终一考核,同时,出台了《XX县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职述职评议办法》,有效增强了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

作的意识。今年来,县委先后召开1次常委会、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听取了相关乡镇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三是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党务和行政双重责任,采取单位领导个人制订、群众参与评定、党支部审核把关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年龄、文化等个性特点和具体的岗位要求,制订全年“一岗双责”目标任务,把“一岗”与“双责”有机结合,增强了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细化责任目标,构建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一是推行目标管理机制。把基层党建工作按内容和标准从10个方面进行了分类、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全面与重点的结合,对目标逐项量化打分,并分别设立了子目标和对应分值,同时,在考评内容上,把“三级联创”综合示范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构建有机结合,把基层组织建设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村级事务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结合起来,坚持做到“五同”,即:计划同安排、责任同落实、工作同检查、成效同考核、结果同奖惩。在目标设置上,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在力求反映基层党组织工作全貌的同时,重点突

出党建工作。二是创新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建立起基层党建工作纵向领导管理体制,对县直机关工委、县级部门机关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乡镇党委抓党建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分类明确,坚持属地、业务管理相结合,县直机关工委、县级部门机关党委负责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乡镇党委对所辖基层党组织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既有效整合了力量,又最大限度地强化了责任意识。三是健全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推行“自我评价、交叉评价、民主测评、现场考评、综合评定”的“五评”模式,成立了由目标办和组织部共同组成的督查小组,坚持做到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业务工作、完善机制相结合,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先进评比、干部提拔、经济利益相挂钩,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及书记抓实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去年来,5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因抓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先后被提拔为乡镇长。

强化工作举措,构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保障体系。一是组织保障。县委出台了《县级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规定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去年,11名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协

主要领导分别联系1个片区,其余每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均有1个党建工作联系点。县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从县乡两级抽调了189名干部,进驻非公企业和农村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县委印发了《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了组织优势、部门优势和资源优势的有机整合,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提供了保障。二是经费保障。大力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经费困难问题,匹配了353.1万元用于20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259个村的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拿出300余万元,按3500元/村、3000-5000元/居的标准落实了村(居)办公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500元/企业的标准解决48家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经费。三是人员保障。各基层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的工作的原则,成立了党建办,配备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同时,重视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对全县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2次培训,有力提升了全县党务工作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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