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包括哪些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4-13 09:43: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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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个人所得税包含什么内容 个人所得税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包含什么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篇二】: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用度800元,另根据京财税

[1999]469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人均月扣除补贴额为400元,在计征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时答应扣除。以上项目在扣除400元用度后,不答应再重复扣除。除上述项目规定外,以下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答应税前扣除:1.根据京财行[1995]1399号文件规定:外地差旅费补助为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根据京地税个[2002]597号文件规定:个人临时境外出差补助扣除标准,一概依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职员用度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2.根据京税五字[1991]573号文件规定:政府特殊补助为100元/月。3.根据国税函发[1991]1064号文件规定:科学院士补助为200元/月。4.根据京地税个[2000]207号(文件库没有该文件,活页文件夹中80-3-707)文件规定,对党政机关工作职员住宅电话补贴标准:①正部级工作职员110元;②副部级工作职员110元;③正局级工作职员80元;④副局级工作职员80元;⑤正处级工作职员50元;⑥正部级离退休职员110元;⑦副部级离退休职员110元;⑧正局级离退休职员80元;⑨副局级离退休职员80元;5.根据京地税个[1994]187号文件规定: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老干部保母费(护理费),在计税时答应扣除。6.公有住房提租补贴答应在税前扣除,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京房改办字[2000]第080号文件规定,公有住房提租增发补贴标准为:(1)各职级职员月补贴标准:正局级130元,副局级115元,正处级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元。(2)工人月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70元。(3)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对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发补贴的范围,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月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90元。7.依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职员平常通讯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发放的党政机关工作职员通讯工具补贴答应在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工作职员公务活动无线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含车载电话)、无穷寻呼机补助标准:正部级350元、副部级300元、正局级250元、副局级200元、正处级150元、副处级150元、正科级80元、副科级50元,科员30元。8.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在取热季按标准获得煤炭取热“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份应并进当月工资薪金纳税。9.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征免税规定。根据京地税个[2002]116号文件(文件库没有该文件,在活页文件夹中80-3-940)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辨别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部份的,可不并进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情势的,应并进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0.根据京财税[1998]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提领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税的题目,按下述办法执行:(1)企业和个人依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进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进,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篇三】: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在不断提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在越来越普遍,这样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尤为重要。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这项免税所得有颁发单位和奖金内容的限制,需要注意区分。

2、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的国家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指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5、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6、抚恤金。

7、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8、保险赔款。个人因投保而获得的赔偿金免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注意不是指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所得,离、退休人员另谋职业而获得的所得要照章纳税。

1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2、对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

【篇四】: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税包括哪些。

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

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出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其他企业(法人)的个人投资者,取得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变相的劳务报酬: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包括哪些。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如: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但不包括稿酬。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免税的利息: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

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

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如: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

项;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的额外抽奖。

十一、其他所得

如: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应纳税所得额

一、各税目费用扣除规定: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三、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对工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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