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网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4-26 09:57:4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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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五、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各地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每年4月和10月,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看各地教育局公告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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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篇二】:2015最新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附件

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二、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

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

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

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网。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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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篇三】: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北教师资格网为广大参加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考试的考试提供湖北教师资格考试,湖北教师资格考试公告,湖北教师考试笔试公告,湖北教师资格面试公告,湖北教师资格历年真题等,湖北教师资格网祝大家早日拿证!

2016年湖北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公告暂时还没出来,大家可以参考2015年上半年湖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哦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部署,现将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3日;

2、各县市区发布认定公告:4月10日之前;

3、网报时间:4月20日8:00—4月30日24:00;

4、现场确认:4月21日—5月8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5月11日—6月19日;

(二)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1日—9月18日;

2、各县市区发布认定公告:9月18日之前;

3、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4、现场确认: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9日—11月27日;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教师资格认定网。

昌市教育局1015室教师管理科(市体育场路27号)现场确认,联系电话:644221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各县(市)的,到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文传学院w-1401现场确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网。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宜昌城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由县(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昌教育网上通知,请予关注。

【篇四】: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检检查、作出结论

2.过渡人员

网上申请;现场确认 ;参加测试、体格检查 ;作出结论

二、报名时间教师资格认定网。

网报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 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依照过渡政策的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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