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4-28 11:06:5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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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全国光伏补贴政策

全国光伏补贴政策

备注 :

I类资源区包括的地区:宁夏、青海海西、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II类资源区包括的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I类外其他地区

III类资源区包括的地区:除I类、II类资源区以为的其他地区

【篇二】:至2015年7月全国各地光伏补贴政策汇总

至2015年7月最新最全各地光伏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一、安徽省

1、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城镇居民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亳州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10年。

二、江西省

0.42元/千瓦时+0.2元补贴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0.42元/千瓦时+4元/峰瓦0.42元/千瓦时+3元/峰瓦

1、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2、上饶市

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3、萍乡市

在国家和省级度电补贴外,我市给予建成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将年度实际利用分布式光伏电量超过总用电量50%、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碳排放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低碳企业,准许其享受低碳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二是用电企业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量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三、上海市

0.42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

0.42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

四、浙江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山西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1、杭州市

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1)杭州市萧山区: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山西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湖州市安吉县: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5、温州市

【篇三】:2014年各地区市光伏补贴政策一览

中国8省15市光伏补贴政策一览

近几年,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全国多个地方分布式太阳能补贴政策也相继出炉。下面对我国各省市光伏扶持政策进行汇总:

一、江西省

参考文件: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号

摘要: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除了国家补贴0.42元/kWh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W,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元/W。

二、山东省

参考文件:鲁价格一发〔2013〕119号

摘要: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山西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三、河南省洛阳市

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摘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四、安徽省合肥市

参考文件:合政〔2013〕76号

摘要:在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五、江苏省

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

摘要: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六、河北省

参考文件:无文号

摘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七、上海市

参考文件:暂无

摘要:据了解,上海拟在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42元/kWh基础上,提供0.25元/kWh的地方补贴,期限为5年。

八、浙江省

参考文件:浙政发〔2013〕49号

摘要: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1、温州市

参考文件:温政发〔2013〕75号

摘要: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山西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2)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2、温州市永嘉县

参考文件:永政发〔2013〕282号

摘要: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

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3、嘉兴市

参考文件:嘉政发〔2013〕87号

摘要: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4、嘉兴市秀洲区

参考文件:秀洲政发〔2013〕31号

摘要: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5、海宁市

参考文件:海政办发〔2013〕260号

摘要: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6、桐乡市

参考文件:桐经信产〔2013〕148号

摘要: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7、杭州市

参考文件:杭政函〔2014〕29号

摘要: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8、杭州萧山区

参考文件:萧政办发〔2013〕209号

摘要: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

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9、富阳市

参考文件:文件即将印发山西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摘要:2014-2016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10、衢州市

参考文件:衢政发〔2013〕53号

摘要: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11、衢州市龙游县

参考文件:龙政发〔2013〕35号

摘要: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12、衢州市江山市

参考文件:江政发〔2014〕2号

摘要: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

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此外,福建、山西也已出台鼓励当地光伏发电项目措施,陕西等地光伏利好政策也正酝酿中,我们将持续关注。

【篇四】: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

国家光伏发电各地方补贴政策

汇总一:各省的补贴额度。由于各省的补贴基本都是有特别要求的,为了简明,汇总时只写的补贴额度,获得补贴的具体条件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二:很多省份对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屋顶鼓励或要求必须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样,为了简明,只写了具体的标准,具体是如何强制要求还是非强制要求,请自查政策原文。

汇总一:各省市光伏补贴大汇总

一、山东省

地面电站:1.2元/kWh;

分布式电站:自发自用,基础电价+0.47元/kWh;

全部上网,1.2元/kWh。

二、江苏省

地面电站: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无锡市

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三、安徽省

合肥市

市财政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3元/瓦补贴,单个电站补贴不超过1.5万元;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光伏建筑一体化在享受市级度电补贴的基础上,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电站投资商2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装机规模超过0.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60万元,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江西省

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了两种模式的补贴:

一是初始投资补贴,以“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为依托,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装费补贴;

二是度电补贴,补贴标准确定为0.2元/度电,补贴期20年;

南昌市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给予0.15元补贴,补贴期暂定5年;

五、江西省

地面电站的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

六、陕西省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商洛市

除享受省级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七、上海市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

分布式光伏: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八、吉林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九、湖南省

2014年投产的光伏电站(含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省级补贴0.2元/度,补贴10年。2015~2017年投产项目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十、浙江省

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

1、杭州市

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

1)杭州市萧山区

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杭州市富阳市

山西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3)杭州市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2、宁波市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3、湖州市

1)湖州市德清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

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2)湖州市安吉县

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

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4、嘉兴市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5、温州市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1)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

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

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6、绍兴市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7、衢州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1)衢州市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

2)衢州市江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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