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报考入口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5-05 12:45:0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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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考试缴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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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考试缴费入口

2014年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考试缴费入口

(已发布)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网上缴费: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

打印准考证: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

笔试时间: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A、B、C类

笔试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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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济宁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职位表

2016济宁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职位表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2016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报考入口。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机关

(不含街道办事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允许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该招考职位。

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职位的,应为具有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或者生源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生。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以及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对招考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公务回避情形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职位表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3月25日9:00—3月28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全省范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

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6年3月28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于2016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为3月25日-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点详见职位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报考指南》。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报考入口。

4. 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6年4月19日9:00—4月23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公告附件职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报考入口。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参加笔试的人员可于5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6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和济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前,招录机关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国税、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除特殊情况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将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招录机关决定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将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篇三】:2016济宁事业编成绩查询入口地址

2016济宁事业编成绩查询入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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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宁事业单位考试时间确定后,剩下要做的就是认真备考了。下面整理了一些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常见的公共基础知识点,考生们可以作为参考和学习。

2016济宁事业编成绩查询后必须知道的内容:不要小瞧自己

一、心理平衡机制---自证预言理论

事业单位考试之前,各位是否有过这样的想法:如果参加考试,能够上岸,那是一份稳定有编制的、说出去很有面子的工作,但是要面对强大的对手和苛刻的考官;如果不去考试或者考试失败,生活不能转变,一切从头再来。这是我们的期待,这样一来不管怎么选择好像都困难重重。那么对手怎样,考官怎样,都是我们难以把握的未知,面对未知我们会恐慌,所以我们需要给自己找个确定的事情来安抚自己,这是一种心理平衡机制,是我们的基因决定的。

二、自证预言理论的应对策略

首先,学习是为了扬长避短,特别是学习如何克服自己的不足,既然是要克服不足,那么学习的内容必然是自己不擅长的,所以有效的学习范围应该是让我们感觉的不舒服不自在很费力的,但是经过努力可以慢慢掌握的范围。对我们考生而言,学习的重点就应该提留在这些不舒服的地方,有人称之为刻意学习,学习成长不是玩,是有点自虐,只是会虐出更优秀的你。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报考入口。

其次,学习需要及时的反馈。就算是当代的大牛,希望发表一个新的研究成果,也需要外界给予一定的意见,就比如论文的外部审查一样,再牛的文章也会存在很多问题。而闭门造车,当局者迷,怎么可能看的透彻。面试是一个面对面的交流过程,我们只能看到考官,自己的很多表现我们无法了解,甚至意识不到。研究已经发现,如果学习没有较快的反馈,

不管是表扬还是批评,都不足以引起学习者的重视,不利于学习的内化。笔试到面试的时间一般没有大家准备笔试时间长,短时间内想要迅速提高,每一次训练的反馈是少不了的。

2016济宁事业编成绩查询后面试须知:如何迎合考官心理

第一,首因效应

在事业单位面试考场上能否给面试考官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面试考官对考生的判断。

第二,近因效应

在总体印象形成的过程中,最近、最后的印象,往往比较强烈,能够冲淡之前的一些看法,面试考场上由于环境比较压抑,会使考生在开始时出现紧张、不自然的表现,影响在面试考官心目中的第一印象,但是通过自身的调节,最后表现出色,这时还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的,可以弥补第一印象不好的遗憾,甚至可以意外获胜。

第三,晕轮效应

是指评价一个人时会因其一个出色的品质而忽视他身上其他的弱点,以点概面,在事业单位面试的考场上考生可以巧妙的运用这一效应,把自身的某一优势发挥到最大,给考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四,情感共鸣

是指人们经常会关注与自己相似的某些行为、思想或者经历,考生在面试中要善于从真实的生活中去提升、感悟人生的道理,并用真诚的语言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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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济宁市公务员招考简章

2014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现将2014年济宁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的相关职位;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和济宁监狱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六)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山东省济宁市公务员报考入口。

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录用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报考人员如与合并职位中的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济宁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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