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最低工资

来源:百科 时间:2017-05-09 09:24:5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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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3新疆最低工资

2013年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 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标准和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520元、1320元、1240元、1160元4个档次。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210元、1020元、940元、865元4个档次(见附表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5.2元、13.2元、12.4元、11.6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见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本通知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执行。

七、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奎屯市最低工资。

八、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各族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表:1.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2013年5月29日

附表1: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附表2: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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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新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附表1: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附表2: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小时

【篇三】:新疆01年-10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表

>新疆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

2008-01-22 12:05

奎屯市最低工资。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0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6个档次,即670元/月、550元/月、490元/月、460元/月、430元/月、400元/月。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也分为6个档次,即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50元/月、520元/月(各地标准详见附件1)。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8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各地标准详见附件2)。

二、适用范围奎屯市最低工资。

(一)调整后的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

三、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 “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它有关问题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新劳社字[2004]11号)执行。

附件1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个档次,即560元/月、520元/月、480元/月、440元/月、420元/月、400元/月、380元/月、360元/月、340元/月。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9 个档次,即670元/月、620元/月、580元/月、550元/月、520元/月、500元/月、480元/月、460元/月、440元/月(各地标准详见附件1)。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7.5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各地标准详见附件2)。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篇四】: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11]50号

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11]50号

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 13:45

关于调整新疆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2011]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标准和适用区域详见附表。奎屯市最低工资。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960元、770元、690元、620元。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0元、960元、880元、800元(见附表1)。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元、9.6元、8.8元、8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见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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