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5-11 12:03:43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百科】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_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更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table{border-left:1px #99CCFF solid;border-top:1px #99CCFF solid}.table td{border-right:1px #99CCFF solid; border-bottom:1px #99CCFF solid; text-align:center;FONT-SIZE: 12px; COLOR: #000000; LINE-HEIGHT: 22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STYLE2 {color: #FF0000}
【编辑寄语】无忧考网为您整理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供大家参考 !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及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及答案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及答案
点击查看其他年份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1]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_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1]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更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已公布)
点击查看:中国普法网2014全国司法考试答案已公布(完整版)  试 卷 四
  一、
  参考答案(要点):
  1.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 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3. 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②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二、
  参考答案:
  甲、乙利用职务上便利实施了贪污行为,虽然客观上获得了26万元,构成贪污罪,但该26万元不是化工厂的财产,没有给化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甲、乙也不可能贪污五金厂的财物,所以,对甲、乙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甲乙犯贪污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揭发了乙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乙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享有10%的股份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对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以及上述贪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丙将五金厂的26万元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是,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客观上也帮助甲、乙实施了贪污行为,所以,丙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也不是其他犯罪所得。丁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因为丁取出26万元时该26万元不是贪污犯罪所得。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戊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元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三、
  参考答案:
  1.(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故刑诉法287条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
  3.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丁区法院有下列违法行为:(1)审理强制医疗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案被告人系成年人,所犯抢劫罪不属于不公开审
1
2
3
下一页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三: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_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更多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相关信息请访问国家司法考试网。
.table{border-left:1px #99CCFF solid;border-top:1px #99CCFF solid}.table td{border-right:1px #99CCFF solid; border-bottom:1px #99CCFF solid; text-align:center;FONT-SIZE: 12px; COLOR: #000000; LINE-HEIGHT: 22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STYLE2 {color: #FF0000}
【编辑寄语】以下是无忧考网为您整理的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供大家参考 !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参考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及参考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及参考答案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及参考答案
点击查看历年司法考试真题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722191/

推荐访问:2017司法考试试题答案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