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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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篇1:2017辽宁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消息_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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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新政策!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小编为大家介绍2017辽宁养老金上调消息,具体如下:
  辽宁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消息
  辽人社发(2017)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www.zhidao161.com)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2017辽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篇2:辽宁2016-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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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我省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辽宁企业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调整消息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2017辽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篇3:2017辽宁沈阳养老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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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沈阳养老金消息: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为大家介绍2017沈阳养老金消息,具体如下:
  今年7月,沈阳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日前,本网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年底前,沈阳市500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将逐步完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2月起全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沈阳在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及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正集中力量进行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移交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由财政统发、单位发放等多种渠道发放形式向统一社会化发放模式平稳过渡。同时,沈阳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费应缴核定工作。
  下月起,原由财政统发、单位发放等渠道发放养老金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暂不纳入的除外)不再通过原渠道发放,全部移交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未办理完移交的单位务必在12月1日-15日期间到参保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及时做好养老金发放移交工作。社会化发放后,沈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旧系统将停止经办,符合政策参保单位全部转入全省的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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