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6-04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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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篇1:2017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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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对于很多已经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持有高级会计证书的学员来说,接下来需要面对便是准备评审资料,答辩等相关事宜,2017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希望大家仔细阅读,一定受益匪浅!
  1.对外语的要求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发布后,外语要求有所松动。
  (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事部(现:人保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文件发布后,外语要求有所松动。
  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
  “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
  北京:申报人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广东省:国外工作、学习1年以上的,免试。
  2.对计算机应用水平的要求
  北京: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广东: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人员,4个模块合格;地市以上单位,5个模块合格。
  13个模块:
  (1)计算机操作系统
  (2)Word、WPS中文字处理软件
  (3)Excel、WPS中文表处理
  (4)PowerPoint、WPS演示文稿
  (5)internet应用
  (6)frontage、dreamweaver网页制作软件
  (7)数据库管理系统(visualFoxpro)
  (8)Access数据库软件
  (9)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10)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
  (11)动画制作软件(Flash)
  (12)Project项目管理软件
  (13)用友U3财务软件和T3会计信息化软件
  北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广东: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免试。
  3.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持国管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国务院机关管理局评审。

高级会计师评审篇2:2017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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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希望对报考北京高级会计师的同学提供帮助!
  根据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申报人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北京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北京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业知识考试要求
  1、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注:此成绩有效期为三年)。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持国管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国务院机关管理局评审。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
  北京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种类及份数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申报表中应加盖公章并粘贴照片;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不限);
  4、申报论文一篇(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5、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北京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需提交哪些证书
  1、申报人的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学位证书
  4、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中级职称(资格)证书
  6、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8、《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
  以上8个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高级会计师评审篇3:2017年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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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建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希望对报考福建高级会计师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字数在1500字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提前时间不超过2年),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三、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累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二万字),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五、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第七条其他条件
  掌握1门外语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或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水平
  一、具有较系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
  三、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研究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
  第九条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具有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经济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审计和评估业务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业绩与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开展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著。
  二、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三、在改进财务和会计管理,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
  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实施效果明显;或撰写的学术论文、工作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在运用中效果显著。
  五、担任企业股份制改制、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组建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基建审价项目负责人并签署业务报告,
  六、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复核人员坚持准则、规范执业,所经办的审计、评估、基建审价等业务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成绩显著。
  七、直接参与政府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或受到有关政府或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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