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6-10 08: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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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篇(1):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网2017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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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网2017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录取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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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篇(2):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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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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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篇(3):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高考网权威发布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更多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高考网。
【导语】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
  5.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高二、高三各学期各科期末成绩均须及格(60%)。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1.招生计划为30人。
  2.招生专业(大类)为:英语、德语、日语、俄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法学、外交学、工商管理类。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初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29日-4月10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根据要求,在报名系统里撰写1篇个人陈述和1篇短文,字数均不超过600字。
  3.考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供学业成绩和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原件图片等材料。
  4.考生可提供推荐信。
  5.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信息,无须邮寄纸质材料。
  6.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推荐考生的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高校专项报名资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文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五、初审 
  1.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依据审核情况确定报考资格。
  2.请考生于2018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六、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我校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考生有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
  凡未报名、初审未通过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省份规定的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八、录取 
  录取阶段,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高考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投档分须达到我校在该省相应批次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总分750计算。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
  3.高校专项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高校专项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被录取的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不能报到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联系方式为010-88816834,联系部门:学生处资助中心。
  十一、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高考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有关招生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方案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    真:010-888102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网:joinus.bfs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招生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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