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分数线2017

来源:专题 时间:2018-07-03 11:00:04 阅读:

【www.zhuodaoren.com--专题】

(1) [南京理工大学分数线2017]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高考网权威发布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更多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南京理工大学分数线2017]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


自主招生网权威发布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更多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相关信息请访问自主招生考试网。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7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2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学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2017年招生计划200名。
二、招生对象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者不同学科两个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专利或者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申请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其他省(区、市)考生按照申请类别要求科类(文、理科)申请相应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兵器类、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报名流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zzbm),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中上传个人陈述扫描件或照片,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支撑奖项或证明材料。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自主招生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测试过程,笔试、面试均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全程录像,面试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面试时间2017年6月14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结合各专业(类)生源报考实际情况,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合理确定比例,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获得资格考生分为A类、B类、C类三类,三类比例原则上各占30%、30%、40%。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B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以录取

C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50分,即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自定义相关文章结束]

(3) [南京理工大学分数线2017][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高考网权威发布[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更多[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信息请访问高考网。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7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2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17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80名,全部为理科计划。
  二、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申请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选专业”中申请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其中之一,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其中,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户口本”中上传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中上传加盖中学公章的《高考报名信息表》。
  (5)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6)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

[自定义相关文章结束]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777290/

推荐访问:南京大学2017年分数线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