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来源:专题 时间:2018-07-04 11: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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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篇(一):2018北京海淀区理工大学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_2018北京海淀区理工大学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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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海淀区北京理工大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啦!家长们您想了解海淀区北京理工大学幼儿园的入园情况吗?招生费用以及人数等问题吗?的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2018北京理工大学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
  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稳妥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优先原则:
  1.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二代子女(以理工大学下发的工作卡为准);
  2.学校三代子女(以离退休证/工作卡及户口本为准);
  3.如有空余名额对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作满5年)子女及社会生源进行招生;
  4.具有海淀区户籍的幼儿优先考虑。
  二、招生年龄及招生名额:
  1.招生年龄: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满3周岁);
  2.招生名额:120人(中、大班不招生)。
  三、网上报名:(登陆时间:2018年4月20日—5月20日)
  家长需登陆《海淀区幼儿园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幼儿园将在《服务系统》中审核信息资料完成初审和录取工作。
  四、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二代子女:2018年5月9日(周三)上午8:30—12:00
  ※持教职工工作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幼儿出生证明(原件)。
  2.学校三代子女:2018年5月9日(周三)下午13:30—15:30
  ※持离退休证/工作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幼儿出生证明(原件)。若三代子女单独立户还需出示子女户口本、结婚证。
  特别提示:报名当天需携带填写完毕的《北京市海淀区幼儿园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
  报名地点:北京理工大学幼儿园。
  五、信息审核和录取时间:
  审核时间:5月25日—6月5日;
  录取时间:6月12日—7月31日,采取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8月份新生报到注册,9月1日新生入园。
  六、说明:
  1.因特殊情况不能前来报名的家长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2.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在报名时间内(无特殊情况)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入园名额,所余名额将向三代、非事业编制、社会生源招生;
  3.如有空余名额对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子女及社会生源进行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七、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68918525董老师。
  北京理工大学幼儿园
  2018年4月20日

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篇(二):2017年北京实验学校幼儿园秋季招生通知

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_2017年北京实验学校幼儿园秋季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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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学校幼儿园2017年秋季招生通知
一、招生范围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海淀区户籍的儿童。
二、幼儿园招生对象
具有海淀区户籍、身心健康的幼儿。
三、招生流程
1、报名及信息采集
我园报名登记实施网上信息采集,凡年满三周岁且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于2017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登录“海淀区幼儿园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服务系统”(http://58.118.0.15)进行注册,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及入园所意向填报。
2、信息审核与录取
(1)时间: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审核说明:我园对已采集登记信息的适龄儿童进行汇总筛选后,将以短息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家长进行信息核准。凡未接到通知的家长,可咨询其他意向园所。
招生咨询电话:68356545
北京实验学校幼儿园
2017年4月15日

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篇(三):福建福州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幼儿园秋季招生简章_福建福州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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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就我市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3.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二、入园年龄年满三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三、招生方式1.2017年秋季,我市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四、工作要求1.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办园(福州市儿童学园、福州市蓓蕾幼儿园、福州市直机关幼儿园、福州实验幼儿园、福州市艺术幼儿园、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市直部门办园跨区过渡的,其派位招生工作由过渡园址所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2.招生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当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等,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3.招生管理(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3)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4.主动公开(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6月9日前在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①本县(市)区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②本县(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③本县(市)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④本县(市)区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5.加强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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