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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海南教研网]海南将为乡镇中心学校各学科配齐3至5名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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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海南定安县教育局局长吴昌教告诉记者,日前由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海南省教研队伍建设的意见》尤如“及时雨”,定安全县过去仅有7名教研员,如今一下子增至15人。他说:“我们新增的8名教研员是从全县优秀骨干教师中选拔出来的,对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将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据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副院长吴益介绍,目前全省有3624所中小学,但仅有324名在岗教研员,占全省专任教师总数的0.386%。据悉,从今年起,海南将在全省高级中学、完全中学、24个班级以上的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单独设立教研室,配齐专职或兼职教研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编制,尽快配足配齐教研员,不得挤占教研员编制从事与教研无关的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为教研机构提供办公场地和专项经费,确保教研活动正常开展。
  《意见》要求,乡镇中心学校须配备语文、数学等学科3到5名专职教研员,各级教学研究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一定数量、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兼职教研员。小学和学前教研员要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中学教研员要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研员的待遇,将按照《教师法》规定,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教研员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职务,并享有相应的职务待遇。

篇二:[海南教研网]2018年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招聘公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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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海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广大考生在紧张的备考中,不要忘记报名时间,切不要因为记错打印准考证时间而耽误您正常考试,恭祝各位取得佳绩。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隶属海南省教育厅,从事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等的研究与指导,以及相关的校长、教师培训工作,为正处级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研究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研究队伍结构,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育研究3个岗位共4人,具体是:
教育质量监测研究岗位,2名;教育政策研究岗位,1名;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岗位,1名。(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热爱教育事业和相关岗位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以内(即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及考录现为试用期内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以上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都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6日-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邮件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名所需材料:
1.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个人照片(证件照);
3.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毕业证(本、硕毕业证合成一张)、学位证书(本、硕学位证合成一张);
4.其它相关资格材料:从业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等)、职称证书等。
(三)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下载填写“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报考相应岗位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格材料,报名时应以清晰照片或扫描件(jpg、pdf格式)形式报送,如未报送,按自动放弃处理。
3.未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如果具有所报岗位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应提供加盖单位证明公章的岗位所需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证明工作年限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视为无相关工作经历。
5.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6.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像素:100(宽)×140(高)pix(jpg格式,50KB以下)。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审核。
7.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是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好研网”(网址:http://www.cerhy.com),招聘期间将发布多个公告和公示,含有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信息,请务必及时查看。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安排在报名期间,招聘工作办公室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18年2月1日前以邮件和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应聘者,资格初审合格安排复审及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在邮件中收到准考证的扫描件,应聘人员应自行打印参加考试签到,并凭该打印件在考试现场换领准考证原件。各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1:3比例的,递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笔试当天,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复审通过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的形式、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心理学)。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2月3日,考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要求
通过复审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场进行笔试(具体地点将在笔试现场通知)。开考后迟到超过15分钟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当日下午17:00前在招聘现场和我院官网“好研网”(网址:http://www.cerhy.com)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合格者的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顺序划定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按实有笔试合格考生确定。
(2)面试内容
按岗位分阶段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准备10分钟,面试时间30分钟。
面试内容主要是岗位能力测试。其中
报考教育质量监测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聘者依据教育理论、教育统计与测评理论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
报考教育政策研究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聘者依据教育政策法规分析具体的教育现象、当前教育改革重点及热点问题的能力;
报考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聘者对课程的理解和驾驭能力,包括:课程理解、课程建构、课程管理,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
2018年2月4日在我院组织面试(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2号)。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当日17:00前在招聘现场和我院官网“好研网”(网址:http://www.cerhy.com)上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考察对象名单;面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人员;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按实有面试合格考生确定。
六、体检
2018年2月5日,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我院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我院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考察
2018年2月5日至2月7日,我院将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备选人员,备选人员的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八、公示
根据备选人员的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将从备选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于2018年3月1日前在我院官网“好研网”(网址:http://www.cerhy.com)上公示。
九、聘用和入编
经公示无异议后,2018年8月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
十、聘用期间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海南省相关法规执行。
联系电话:0898-36652786,18976085889(潘老师)。
举报电话:0898-65304797。
点击下载》》》
附件1:海南省2018年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篇三:[海南教研网]2016海南人民政府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23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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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坚持“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下同)为部分学生规模原则上在800人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校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
一、2016年引进岗位
2016年海南省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25名、学科骨干教师207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16年3月30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县中及省一级学校
(引进学校:白沙中学、万宁中学、屯昌中学、五指山中学、琼中中学、澄迈中学、昌江中学、昌江矿区中学、临高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乐东中学、华东师大附属第二中学乐东黄流中学、陵水中学、保亭中学、海南师大附中、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中、定安中学)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地级市(含地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地级市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完全中学(含高级中学)
(引进学校:三亚海棠区林旺中学、万宁市第二中学、万宁市第三中学、澄迈思源高级中学、澄迈二中、临高县实验中学、儋州市第二中学、儋州市新州中学、儋州市思源高级中学、乐东思源实验高级中学、文昌市实验高级中学)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四)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引进学校:海口市五源河学校、海口市秀峰实验学校、海口市新坡中学、海口市旧州中学、海口市东昌学校、海口市第十四中学、三亚荔枝沟中学、三亚崖州区保港中学、白沙县民族中学、万宁思源实验学校、五指山思源实验学校、琼中思源实验学校、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澄迈福山初级中学、昌江思源实验学校、临高思源实验学校、临高第二思源实验学校、儋州白马井中学、乐东县九所中学、东方市思源实验学校、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的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五)小学
(引进学校:海口市港湾小学、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海口市石山中心小学、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小学、白沙县第一小学、五指山市第一小学、五指山市第三小学、澄迈县老城中心学校、昌江县第一小学、定安县第一小学)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编制和岗位。各市县及省属中学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各市县及省属中学为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政策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安家费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5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
3.小学校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四)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引进的优秀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前5年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3.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称职的2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四、引进程序、方式和时间
引进工作按照(1)确定引进岗位;(2)发布引进公告;(3)网上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4)资格审查和公示结果;(5)专业考评和公示结果;(6)确定预录对象;(7)市县考察录取;(8)发布录用公告;(9)签约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引进步骤
1.应聘者网上报名,每人可报2个岗位(主报1个岗位,兼报1个岗位)。
2.应聘者应对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海南省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亲笔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赋予分值,请完整提供)。
(6)所在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证明或说明(如省示范高中等)。
3.提交方式。
(1)上述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22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108室,邮编:571100,联系人:姚丽,联系电话:0898—36300387。
(2)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4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
4.资格审查。
(1)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入围专业考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公示。
5.专业考评。
专业考评包括业绩评审和面试。业绩评审以材料评审为主,针对应聘者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面试以现场陈述、答辩等方式进行,时间为5月起开始。对校长的专业考评抽调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专家若干名组成专家组进行(按学校类别进行分组);对学科骨干教师的专业考评抽调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若干名组成专家组进行(按学科进行分组)。在面试环节,校长应聘者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骨干教师应聘者进行现场陈述、答辩及微格教学。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专业考评将按学校类别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评结束后,专业考评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考核与体检。
各招聘市县和省属中学以专业考评成绩为依据,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并在网上公示。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各市县和省属中学组织。被考核人员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对优秀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核,对学科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海南省教育厅。
7.发布录用公告。
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预录名单,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最迟在9月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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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计划表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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