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陪产假2017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10 11:00:04 阅读:

【www.zhuodaoren.com--百科】

上海陪产假2017一:2017年上海产假新规定,上海提高生育补贴标准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7年上海产假新规定,上海提高生育补贴标准,更多2017年上海产假新规定,上海提高生育补贴标准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上海产假新规定  原12天取消  128天15天安徽3天原20天取消158天10天(异地20天)江西3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福建15天原15天取消158天到180天15天广东3天原10天取消128天15天广西3天原12天取消148天25天湖北3天原15天取消128天15天山西30天原30天取消158天15天宁夏3天原15天取消158天25天四川3天原20天取消158天20天辽宁10天原7天取消158天15天青海15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016年2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上海取消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28天,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目前已有至少13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广东和湖北五省份产假为128天。  上海23日正式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把原先的晚婚假和晚育假更名为婚假和生育假,假期天数保持不变,配偶的陪产假则由原先的三天增加到10天。  上海市卫计委主任邬惊雷在记者会上指出,晚婚晚育假更名后,受惠群体实质上是从原本符合规定的晚婚晚育者,扩大到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生育的公民和妇女,所以新《条例》不能单从婚假、产假和陪产假假期总数只多出七天来衡量。  中国是在去年10月29日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作出全面两孩的决策部署,各地方政府随后对国务院发布的改革完善计生服务管理的决定,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条例》调整后,上海人享有10天婚假(包括国定婚假三天)、128天生育假(包括国定产假98天),原先三天的晚育护理假调整为10天配偶陪产假。和天津、浙江、宁夏等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2个省份相比,上海128天的产假比作出180天产假规定的省份“缩水”将近两个月。  不过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澄清,有的省份取消了晚婚假,然后对产假和陪产作出调整,以北京为例,陪产假一天都没有,其他地方则增加到10天到15天。横向比较,上海既保障了夫妻权益,又考虑到社会成本,且坚持了婚育福利“不做减法只做加法”的原则。  综合考虑上海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平均初育年龄、生育间隔、生育意愿及办理申请后的实际生育比例,邬惊雷说,三至五年短期内经测算,每年约新增两三万新生儿;在上海出生的流动人口平均每年新增两万人左右,仍在上海约30万余的分娩容纳量内。扩展阅读  上海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生育二孩享受和首孩同等待遇  日前,上海市人保局宣布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  对此,不少市民有疑问,生育二胎是否也可以享受该项补贴,澎湃新闻记者8月2日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只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据上海市人保局介绍,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自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已将与上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规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与上海户籍和原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人员一致。  按照2016年调整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管生育的是一胎还是二胎,顺产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生育生活津贴,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既基础待遇天数为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而在生育医疗费补贴方面,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

上海陪产假2017二:2016年上海产假规定


金融网免费发布2016年上海产假规定,更多2016年上海产假规定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2016年上海产假新规定 正常产假:98天; 难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假:30天; 陪产假:10天。 【备注】: 1、同去年相比,现行上海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假。 2、男职工陪产假同比去年增加了7日。 3、生育假一般与产假合并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问题解答 一、2016年上海产假多少天?和之前相比增加了吗? 【回复】:2016年上海正常产假为98天,生育假为30天,出现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形适当增加产假。和之前相比,上海增加了生育假30天,但取消了晚育假。
二、听说陪产假增加了是吗?增加之后是多少?还有陪产假工资是多少? 【回复】:是的,2016年上海男职工陪产假增至10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咨询电话12333。
三、预产期为3月15日,生育二孩,不知至少能享受多少天产假? 【回复】:您这种情况至少可以享受128天产假,包括正常产假98天和生育假30天。

上海陪产假2017三:上海市2016年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婚假、产假、配偶陪产假内容修订


金融网权威发布上海市2016年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婚假、产假、配偶陪产假内容修订,更多上海市2016年生育保险待遇新规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上海市2016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婚假、产假、配偶陪产假内容修订 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和退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政策内容。
  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奖励,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新规明确,“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上海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大部分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需要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仅有一小部分夫妻再生育仍需要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因此,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新规定第五条对于退回《光荣证》的情形进行了调整。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光荣证》无效,并且应当退回《光荣证》:(一)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光荣证》;(三)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效的《光荣证》,应当及时予以注销。”
  新规定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户籍人员,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特别扶助金: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但持有《光荣证》;二、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三、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残疾等级为轻度以上);五、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新规指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787435/

推荐访问:上海劳动法陪产假2017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