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完成后大幅涨工资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10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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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完成后大幅涨工资篇一:2017年高考军校招生单位名录发布!军改后院校新名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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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军校招生单位名录发布!军改后院校新名称曝光
 中国军队新一轮改革被称为“史上最牛军改”。这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展开已一年多,到目前“脖子以上”改革基本完成,“脖子以下”改革正在推进。随着军改重磅信息的相继发布,人们在焦急等待:军队院校如何改?
  2017年高考和军考已经临近,广大考生及家长急切地想知道,今年到底有哪些军队院校招生?广大院校官兵也在翘首期盼院校改革方案的出台。
  根据军队招生工作计划,经军委机关招生主管部门授权,“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联合多家网络平台发布“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单位名录”。目录中的这些院校,都是军改后院校的新名称,且为首次成体系曝光。需要说明的是,这36所院校只是今年招生的院校,并非军改后的所有院校。

军改完成后大幅涨工资篇二:2016年辽宁省军人涨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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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部队工资改革,辽宁省军人工资待遇标准】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新整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着装与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相同,臂章统一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胸标总部为警备,各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机关为所在省份,名称,内卫警备部队为内卫,宪兵警备部队为宪兵,边防警备部队为边防,海岸警备部队为海警,工程部队为工程。  各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宪兵警备部队,简称宪兵部队,按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不变,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撤消编入宪兵部队;  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脱离公安部门,人员为执法人员与救援人员,设立专业消防警种(相同于国安警察、两院司法警察、监管警察)由执法人员担任。  七大战区对辖区内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平时进行联勤保障,装备维修;  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战作战。  省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市警备分区为正师级单位,县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宪兵总队为师级、支队为团级、大队为营级、中队为连级,各级单位自下而上接受上级单位与所在辖区上级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指挥,为一统两分;  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设宪兵警备部、边防警备部、海岸警备部、工程指挥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机动师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内卫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同时原武警120师移防至吉林延吉,武警181师移防至浙江舟山;总参陆航部队女兵连队  军分区、警备区下辖边(海)防部队同原公安边防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简称边防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原公安边防检查站转业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内长山要塞区、外长山要塞区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指挥,具体日常管理与业务分别接受山东省警备区与辽宁省警备区及警备区边防警备处管理、指导;  将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连同农业部渔政机关、交通部海事机关、海监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海岸警备部队,简称海警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  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交通、水电部队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工程部队;  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转业移交至地方公安部门。  【相关阅读】  “军改”八大看点  1.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要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一系列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固化下来并加以完善,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更好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

军改完成后大幅涨工资篇三:2016河北省军人工资调整及军人退休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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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从六月份开始涨工资通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后字[2011]各大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根据党中央、中央指示,从2014年1月2日起,全军和武警部队工资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方案:   团以上干部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500元,   团以下军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1000元,   基层营连职军官(主官包括排职)岗位补助分别为600元、500元、300元,基层副职不享受补助;   士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400元,   义务兵(士兵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在原有基础上普调200元;   藏区部队军官团以上普调2000元,   团以下普调1500元,   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地区,不分职务一律在新标准上再补助500元;   执行新标准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五个节日,每次发放节日补助1000元;   驻京津沪渝部队军官在新标准上增发500元,士官增发200元。   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要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国防大学军事专家李大光分析指出,这意味着今后陆军比例将减少,海、空军比例将增加。打破过去以陆军主导的军区指挥机制,而是各军种分别建立指挥司令部,作战时根据作战方向联合指挥。   1.战时可建立联合指挥机构   《决定》中提到,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这种表述是否意味着目前根据地域所划分的七大军区会有所变化?此前,有媒体和网络上就有将目前的北京、沈阳、成都、兰州、济南、南京以及广州七大军区进行变革的消息,新的模式是将各军兵种跨区域联合,按照东南西北中五大战区进行规划。李大光指出,《决定》中的表述意味着部队的指挥机构要调整。现在是陆、海、空军分立,陆军是按照军区划分,没有战区和作战方向。改革后,如果建立联合作战体系,可根据作战地区的资源地理情况,陆、海、空都可以选择其一主导。部队划分是根据作战需要,注重部队的使用,按照战略方向建立联合指挥机构,比如东北、华北、西南、东海、南海等战区。陆军、海军、空军分别成立自己的军种指挥司令部,作战时是联合司令部指挥,将部队平时的军种建设和作战的联合使用分开。而此前的军队是建设和使用一体。   2.海军空军比例将增加   2013年4月16日发表的《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首次披露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和海、空军人数。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18个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师(旅),现有85万人。海军现有23.5万人,空军现有39.8万人。李大光认为,改善军兵种比例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众所周知,中国军队是以传统的陆军部队为主,但在现代信息化战争中,仅依靠陆军是很难打胜仗的。其他军兵种有必要增加比例,同时,新兵种也要加强建设。李大光指出,“十八大”提出,要关注海洋、空中和网络,就是要加强这些领域的军队建设。   3.军职以下干部秘书将精简   《决定》中提到,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新举措将改变军队目前“头大、臃肿、反应慢”的不良特点。李大光指出,军队中的保障、文体和公杂人员等非战斗人员都在减少之列,将成为裁减对象,主要是指那些作战部队以外的附属部队人员。目前,部队中为首长保障的公杂人员过多,按照规定,军职以下的领导干部不应该配秘书,但现实中很多不符合条件的军队干部也配有秘书,这部分人员将有所精简。   4.军官职业化将减轻安置压力   《决定》还提到,要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李大光说,目前的军队政策还不是职业军人的政策,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军官服役条令等政策都要改变。目前,连、营、团等军队干部是有服役年限的,服役一定年限后,如果没有升职,需要转业或退役。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后,将延长军官服役年龄,只要愿意继续服役,即使没有到更高的职位,也可以继续服役。军人职业化后,如果原来的军官愿意继续工作,同时又熟悉情况,就可以服役到退休,而不受服役年限的限制。李大光指出,军官职业化将有利于部队稳定,同时也给地方减轻了安排转业部队干部的压力。   另外,军官职业化制度实行后,干部服役到退休,不需要地方安排,可给一定的养老金或退休金,借鉴国外的做法,让军人退休后有稳定的生活。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一)离休费   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 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   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军队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规定发给交通费。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离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补助25元、伙食补贴35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离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服装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服装费标准,从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调整为:寒区50元。   6.荣誉金: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7.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离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离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8.防暑降温费:军队离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10.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1.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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