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12 08: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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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篇1:2018年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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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劳动者向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的一个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我们申请生育保险的主要途径。以下是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欢迎阅读。
  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分娩期间以及流产期有基本经济保障而出台的福利性政策。生育保险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女性的关爱与爱护,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生育保险政策是一项福利性政策,也是女性职工的福音。生育保险政策是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最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我国在生育保险方面的一些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政策的出台从根本上维护了我国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我国职工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权益。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生育保险主要报销哪些方面?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自己去了解的。其实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以及药费,其中基本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以及住院费。生育保险报销一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处按照一定标准比例来支付,超出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这女性职工生育出院后,由于生育而引起的疾病也可向生育保险基金处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时有生育保险基金处发放的,由于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有一些地方是宝宝出生后18个月,有一些是6个月甚至于更少的,这些就需要我们自己去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了。
  生育保险责任范围
  生育保险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吗?不,生育保险也是有它对应的责任范围,并不是人人都享有的。其实生育保险责任范围为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劳动者,并且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女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费,并且在女性职工生育时,为其缴费累计达12个月。职工个人是不能购买生育保险的。
  2、生育者必须符合我国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
  生育报销申请方法
  生育保险的报销时怎样的?过程复不复杂?很多人是因为不了解才会耽误时间,其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劳动者向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的一个流程。现在我们来看一下生生育保险报销的具有流程:
  1、女性职工在怀孕后需要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去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查核对后,签发医疗证。
  2、女性职工在休产假30天内,亦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把生育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由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核实办理。
  劳动妇女只要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交费时间符合当地规定,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在绝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通过单位办理。而交费时间,全国各地规定不同,最长1年,最短1个月,只要生育前交满,就可以享受了生育保险。
  ①生育费用。规定好顺产与剖腹产分别给多少,定额给付,还包括产检费用。
  ②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金额等=交费基数/30*法定产假时间。
  ③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正常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以四个月划界,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生育险报销篇2: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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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以下是2017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欢迎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都有哪些?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2、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3、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方法
  在广州市生育的可办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就是:在你怀孕满十六周并社保(生育)险购买满一年,由单位为其办理产前检查及分娩定点挂帐的由自己选定的生育定点医院。(广州的定点医院需参考广州定点医院生育医院名录)
  需回老家生育的需要由单位为其办理异地分娩。异地分娩在怀孕满十六周且社保(生育)险购买满一年的情况下如需在广州进行产检的由单位为其办理定点医院检查,同时为其办理异地分娩凭证。异地分娩的医院一定要具备生育定点的等级,小门诊是不可以作为定点生育医院的。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保险报销的适用人员是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及在北京工作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险报销篇3: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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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想必大家对此都很好奇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依据市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补贴标准经审核后按限额补贴: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男职工配偶报销比例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延伸阅读: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
  也叫产假工资。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1)顺产: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难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生育医疗费
  一般包括员工分娩时所发生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接生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住院床位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等。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超标的住院床位费、特需服务费、取暖降温费、婴儿的所有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自费药品等其他费用,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实际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1)顺产1400元;
  2)难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间合并症的,顺产加发200元,难产加发400元,剖宫产加发600元。
  5)因先兆流产而进行保胎治疗的加发700元。
  产前检查
  凡计划内生育的员工,凭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费或化验费的报销,主要根据员工孕周长短来划分待遇标准。
  1)怀孕12周以内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
  2)怀孕28周以内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
  3)怀孕至顺利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女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流产、引产、上环、结扎、宫外孕等,一般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和医疗费限额报销。根据女员工怀孕周期的长短分为四档,津贴从0.5月到3个月,医疗费从300元到1500元不等。有并发症的加发400元,宫外孕的加发1500元。
  1)怀孕10周内流产的,发给0.5个月生育津贴,300元医疗费;
  2)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流产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600元医疗费;
  3)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引产的,发给1.5个月生育津贴,1100元医疗费;
  4)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1500元医疗费;
  5)输卵管结扎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800元医疗费;
  6)输精管结扎的,发给0.3个月生育津贴,300元医疗费。
  生育疾病医疗费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医疗费,除个人自付金额外,其余费用经核实后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产后大出血: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达到或超过400ml的;
  2)产后感染:在产前、产时或产后致病菌进入生殖道内,于产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产褥热:由感染引起,在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测体温一次,有两次不连续的体温升高达到或超过38℃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产后病率;
  4)产后心脏病是指分娩后心脏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产妇感到心慌、胸闷、不能平卧、气急等。一般在产后24~28小时最为明显。
  5)妊娠合并肝炎:孕期妇女合并肝炎者较常见。妊娠以后,由于胎儿发育的需要,孕妇肝内糖原代谢增强,肝脏负担加重,比常人更容易传染病毒性肝炎。
  发生生育疾病的职工,顺产的加发3000元,难产的加发3500元,剖宫产的加发4000元,流产的加发1000元,引产的加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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