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积金查询系统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15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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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积金查询系统篇一:江苏徐州市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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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网络管理处 9个职能处室, 2007年增设中心营业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翟山设立 8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 85号
邮编:221006
办公室电话:0516-85707639
归集管理处:0516-85706094
提取管理处电话:0516-85706044
贷款管理处电话:0516-85706046
网址:http://www.xzgjj.gov.cn/

徐州市公积金查询系统篇二:2017江苏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徐州公积金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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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江苏徐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徐州公积金怎么查询?以下由整理。
  1、网上查询
  登录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xzgjj.gov.cn/,点击个人账户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即可账户余额信息
  2、电话查询
  拨打徐州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电话语音服务系统24小服务,人工服务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联名卡查询
  公积金联名卡在哪个银行办的就在哪个银行查询,可以选择网上查询,ATM查询和银行网点柜台查询
  4、公积金网点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就近的公积金网点查询,服务网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市区住房公积金营业部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
  联系电话:0516—85707639
  翟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奎园西门南6号(农行塔东分理处二楼)
  联系电话:0516—83863529
  睢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睢宁县城文学北路10号(建行四楼)
  联系电话:0516—88347980
  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邳州市青年东路建委大院东一楼
  联系电话:0516—80160756
  贾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贾汪区前委西路68号(建行二楼)
  联系电话:0516—87717642
  新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新沂市南京路59号
  联系电话:0516—88995956
  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丰县县城人民中路1号
  联系电话:0516—89248700
  铜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191号(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0516—82320019
  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沛县县城正阳路1号(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0516—86385900

徐州市公积金查询系统篇三:江苏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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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 联系电话: 85707639 徐州住房公积金网查询电话:16889100 新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8995956 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0160756 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9248700 沛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6385900 睢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6-88347980
2014年度徐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的要求,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调整时间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 二、调整范围 (一)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 (二)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请补齐后再调整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程序: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与提取时限: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夫妻双方及其产权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总额,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期付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审批还款金额。 职工不符合销户条件提取时,提取金额为百元(含)以上部分,剩余部分留存在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职工符合销户条件提取时,应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点击查看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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