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校招生条件

来源:专题 时间:2018-07-16 11:00:0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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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四川省卫校招生条件]2017四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要求


卫生资格网权威发布2017四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要求,更多2017四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要求相关信息请访问卫生资格考试网。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一、临床医学专业:(一)初级: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二)中级: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3、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篇二:[四川省卫校招生条件]2016四川卫生资格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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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凡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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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四川省卫校招生条件]2018年四川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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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的《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须知》得知,2018年四川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详情如下: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注:部分地区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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