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19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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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四川遂宁公积金贷款年限、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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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2014年,遂宁公积金业务可以用“快速发展”来形容,归集、个贷、提取大幅上涨。之所以能够在各项业务上实现快速推进,除了扩面增量、控高提低、维权维稳、强化运用外,和各类利好政策的支持也不无关系。   昨(19)日,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6月1日起,我市将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作出调整,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职工受益面。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一律为20%   1 最长贷款年限从20年延长至25年 在原来的规定中,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其退休后1至5年。   而新政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到申贷职工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5年;离申贷职工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延长其贷款年限至其退休后1至5年。   2 降低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刚需性购房已经不再独领风骚,而是与改善性购房呈并驾齐驱的态势。在原来的公积金政策中,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首付为60%,三套房则为禁贷,这对不少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职工家庭来说,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提高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促楼市回暖,在新政中,我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此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允许其同时进行商业按揭贷款。   3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   除了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外,异地公积金贷款区域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全国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都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前异地贷款业务也在开展,但在四川省内的都很少,这次则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4 实施域内互贷 我市辖区内公积金可互贷   新政还规定,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的非缴存区(县)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在缴存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个例子,如一位市民在蓬溪缴存公积金,可是想在遂宁城区买房,他便可以直接向蓬溪县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免去了职工在遂宁贷款来回奔波之苦,同时,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5 公积金的“互助作用” 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规定中明确,父(母)与子(女)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父(母)名义贷款,贷款额度不受影响,但贷款额加上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6 贷款无逾期的 提取金额可到个人账户   新政策规定,职工贷款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两次提取期间其贷款未发生逾期,提取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如在两次提取期间其贷款发生过逾期的,提取资金须直接划入银行过渡户进行大额还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已还款额度;职工自愿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直接划入银行还款过渡户还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6月起纠正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与个人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 最低不低于5%
  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构筑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从6月起,我市将针对部分单位存在“单位与个人按2:1比例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予以纠正。  据悉,本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纠正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因为这与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省住建厅也专门督促我市进行整改。所以,从2015年6月起,我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一律实行“单位与个人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最低缴存比例5%”。  此外,针对我市个别单位存在定额缴存、差额缴存、违反控高保低缴存等问题,也从2015年6月起予以纠正,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迟迟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二:2014年四川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遴选3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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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公积金管理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遂宁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本级中心工作人员1名、射洪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蓬溪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者应到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见习期(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船山区凯旋路105号建行8楼,联系电话:2232623),报名时对应至具体职位。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遴选资格。
(四)报考程序:
1.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2.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3:1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由市公积金中心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遴选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在各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政府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文秘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10月25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该职位名额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按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市政府办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社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流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小组,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市公积金中心0825-2232623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3155
市政府办0825-2321777
点击下载>>>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 月10 日
 

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三:2014年四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遴选3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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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公积金管理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遂宁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本级中心工作人员1名、射洪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蓬溪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考者应到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见习期(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船山区凯旋路105号建行8楼,联系电话:2232623),报名时对应至具体职位。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遴选资格。
(四)报考程序:
1.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2.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3:1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由市公积金中心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遴选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在各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政府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文秘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10月25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该职位名额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按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市政府办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社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流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小组,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市公积金中心0825-2232623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3155
市政府办0825-2321777
点击下载>>>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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