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7-23 1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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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篇一:2017年女职工孕假工资标准_2017产假假期及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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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众所周知,怀孕的女职工是可以请产假或病假的,当然请的假不一样,那么获得的相应的工资就不同。以下是为您整理的2017年女职工孕假工资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女职工孕假工资标准如下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上是上海市关于怀孕女职工请病假,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2017年怀孕女职工福利:产假和生育津贴
  一、保胎假
  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医生开具证明,应按照病假处理,按照病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一般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一般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产假和生育津贴产假=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
  什么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有关但并不等于产假工资,发放方法如下:
  1、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
  2、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发放。
  3、就高不就低
  四、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后一般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80%发,再延长按七成发。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
  4、单位应当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小时
  怀孕女工相关的问题
  一、怀孕女工合同期满怎么办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劳动部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期等实际情况出发,又做了补充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二、怀孕女工有哪些权利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法律当中对女职工三期的保护,要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刚好到期的话,那么单位是不能在其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
  全国31省份产假时间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篇二:2016年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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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  一些女职工的身体比较不好,为了母子的安全考虑,医生会建议孕妇在一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 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产假期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 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 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温馨提示:哺乳假和晚育假在新计生法调整后都已经取消了,取之而代的是延长产假。  2016年的产假福利介绍  1、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8、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2)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篇三: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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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属于国家的法定假日,按照法律规定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很多人对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都不是很了解,不能正确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国家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应得的工资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若你平时工资中包含绩效工资、各类补助等,也属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性收入,要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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