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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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套房贷款]2016-2017年福建福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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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6〕18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实施以来,我市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规活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实现回落。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政府  三、继续实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按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拓展阅读:  据福州日报报道,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州市推出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调控措施:  一是出台第三轮调控政策。限贷措施方面,将进一步提高购房门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限价措施方面,将所有楼盘备案价格上涨幅度由上一轮调控要求的10%以内调整为“零增长”。  二是部署控价措施。福州市政府将组织集体约谈福州67家在售楼盘的开发企业,重申房价管控要求。同时建立主管部门逐一对应跟踪监管各开发企业价格责任机制,确保控价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审查竞得人资金来源。对此次土地出让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违规利用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按照规定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四是部署新一轮巡查整规工作。组织联合工作组,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要求,持续对市区所有在售楼盘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马上查处、顶格处罚、立即曝光。扩展阅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制定了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章总则  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福州市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州市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  第四条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开发商所销售楼盘经管理中心备案同意。  购买期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须是钢混结构,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40%的首期付款或者自筹资金。  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借款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任何一方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每月归还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或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加房龄不超过3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资质的住房或者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房的,可以用所购买的住房抵押;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可以用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抵押。已设定抵押的住房或者自行建造、翻建、大修的自有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保证担保。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第十五条 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其他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采取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可自由选择是否办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其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七条 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贷款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 以住房抵押或以有价证券质押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必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抵押或质押合同。  第十九条 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 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管理中心审批、银行签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管理中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还款期数/[还款期数-1]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各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月利率。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借款人可以以委托提取还贷方式逐月或逐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贷款银行和管理中心同意;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担保公司。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在一个月内到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的;  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受托银行利益的;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 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贷款银行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贷款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抵押房产,所获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支付抵押房产拍卖费和处理抵押房产的其他费用;  扣除抵押房产应缴纳的税款;  归还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赔偿因借款人违反合同而对贷款银行造成的损害;  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  处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时,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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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套房贷款]2016二套房贷公积金首付比例,房贷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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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套房贷公积金首付比例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了解到,可以继续的申请使用第二套房的公积金的贷款的,但是停止向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 住房的缴存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  如果之前按揭的购买了一套商品的住房(住宅类)的,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的一套商品的住房的(住宅类),申请的公积金的贷款仍算第一套的。与商业的银行不同的是了,公积金的中心只认房不认贷的。  公积金的贷款的期限以年为单位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  2016二套房贷公积金首付比例  1、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2、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3、3月30日,对于公积金贷款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4、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成2年。  6、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新政公布,放开了境外个人在中国购房的时限、数量要求,并且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中国楼市“限外令”10年来首现松动。  7、6月1日起,北京市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每个地区公积金二套房贷都是不一样的,上述我们也是讲了主要的城市北京的标准。每个地区的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有所差别。还是要根据每个城市的要求不同的变化的。二套房公积金比一套也更加复杂一些。有些城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也有的一些一线城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买房子之前还是要去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扩展阅读  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2015年公积金贷款进行了三次调整,3月新政出台,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原来的4.25降至4%,5月再出新政,降至3.75%,6月降至3.5%。不过对于新贷款用户而言,公积金贷款审批后可执行该最新利率,而对于已经开始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者来说,2015年还需执行4.25%的利率,2016年1月才开始执行15年年底前最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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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套房贷款]2016云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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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
  3月14日召开的云南省“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刘学表示,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已有新调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积达到1948.59万平方米,与2015年10月底的高位时期情况相比,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积虽然减少了173.81万平方米,但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压力依旧不小。
  刘学介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去库存中的积极作用,云南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据介绍,目前,一些调整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在云南部分州市落地。如玉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了最高贷款额度,已将贷款额度提高到单职工50万元、夫妻(家庭户)100万元;昆明、楚雄、红河、保山、文山、临沧、迪庆、丽江、版纳等9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展了异地项目贷款。点击查看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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