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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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篇1:广西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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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市人事局的职能为: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支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拟订和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1],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桂林人才小高地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的人员。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桂林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李安平,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广西兴安,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局长。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工作。
  莫振华,男,1970年7月出生,壮族,籍贯广西临桂,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党组书记、桂林市公务员局局长。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公务员局工作,负责党务、宣教、老干部工作。
  罗学仁,男,1959年2月出生,汉族,籍贯天津南开,197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工作。
  刘卫东,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籍贯辽宁西丰,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专技、职改、工资福利、人才、引智等工作。
  蒋方,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籍贯广西桂林,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桂林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公务员局日常工作。
  唐鑫,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全州,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桂林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市军转办日常工作、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魏承林,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籍贯广西阳朔,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技工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农民工工作。
  秦太平,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籍贯广西全州,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粟德保,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籍贯广西临桂,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纪检组长。协助分管党务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关党委、工会、群团、计划生育、宣教、机关效能、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志修编、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陈金仁,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籍贯广西荔浦,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职业技能鉴定、干部培训、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扶贫、后勤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接转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转和督办工作;综合协调本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调研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12333热线和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市有序流动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承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办法;组织实施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辖区内引进人才的《居住证》制度及审批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桂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督促检查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迁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办法和措施;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桂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措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的措施;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人才办法;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及考察工作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十)劳动关系科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本级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承办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十一)工资福利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核准企业职工退(离)休待遇工作;核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十三)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调剂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具体规定;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市本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劳动监察科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相关重大案件;负责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九)引进国外智力科
  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执行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奖项的推荐工作;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二十)公务员考录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和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承担公务员考核、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和指导公务员奖惩工作;承担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奖励的人选。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抓好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负责党建信息报送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地址
  桂林市环城西二路71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篇2:2015广西桂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网权威发布2015广西桂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更多2015广西桂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公告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第二技工学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5年11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7日。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六楼人事科(桂林市环城西二路71号),联系电话:0773—2802208.联系人:全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篇3: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网权威发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更多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相关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
【导语】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月24日。在这里恭祝各位考生能够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设 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平乐县2018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1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至1999年1月31日间)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流程,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必须报考人员本人到场。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2月8日至2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乐县2018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26号
    联系电话:0773-6976256
    (三)资格审查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2018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确定直接面试比例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意见报平乐县2018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取消开考通知。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五)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直接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直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平乐县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局审核盖章后,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平乐县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平乐县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本《公告》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附件1:平乐县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数人员职位计划
    附件2:平乐县2018年公开考试招聘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81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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