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

来源:百科 时间:2018-08-08 18:0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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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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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 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2018年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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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 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2018年招生计划200名。  二、招生对象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 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 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不同学科两个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申请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其他省(区、市)考生按照申请类别要求科类(文、理科)申请相应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兵器类、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5日至4月10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gaokao.chsi.com.cn/zzbm),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中上传个人陈述扫描件或照片,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支撑奖项或证明材料。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5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自主招生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测试过程,笔试、面试均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全程录像,面试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5、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结合各专业(类)生源报考实际情况,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合理确定比例,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获得资格考生分为A类、B类、C类三类,三类比例原则上各占30%、30%、40%。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8年6月22日左右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保障措施及联系方式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三:[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入口 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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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报名,尽请关注!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点击进入: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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