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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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土地法律: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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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了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效力、土地登记的特点与基本原则、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分类。二、重点、难点大纲要求:掌握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特点,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内容与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土地权利的设定登记、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的区别,《土地登记规则》的主要内容。熟悉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客体,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土地登记机关。三、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一)实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二、土地登记的效力所谓土地登记的效力,是指进行土地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一)理论探讨按照民法学思想,土地登记所产生的—般效力主要分两种:一种是采用意思主义的立法,一种是采用形式主义的立法。

第二篇土地法律:土地登记相关资料: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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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制度。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3、农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4、建设用地 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5、未利用地 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6、国有土地 指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和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械球市郊区的土地属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8、土地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据此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制度。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0、土地利用区 是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依据土地的适宜性、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需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出的土地主要规划用途相对一致的区域。  1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建设立项审查、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12、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13、土地整理 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14、土地复垦 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15、农用地转用 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16、征用土地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17、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18、土地行政处罚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19、土地行政处分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来构成犯罪的违法失职行为,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2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21、非法占用耕地罪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2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殉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2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殉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

第三篇土地法律:2010年相关法律辅导:土地法规大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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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确权又称为确定土地权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实践中,对土地确权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土地(或一宗地)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土地权利归谁所有。广义的土地确权,不仅包括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还包括确定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因此,实践中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理解。  二、土地确权的依据  土地确权依据,是指确定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根据。  (一)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基本法、土地法律和各种土地法规及相关法律中。  1、基本法:《宪法》、《民法通则》。  2、土地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相关法律:《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  4、土地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外合资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等。  5、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  6、其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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