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各类报告 时间:2016-04-29 11:23:5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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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县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通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肖扬院长也多次说:“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为了总结基层建设的经验,认真分析和解决基层法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建设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2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电视电话会”决定,在今年5月以内对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开展一次深入、全面的调研活动,此举进一步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此次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要求,通海法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现将我院的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海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

㈠、县情基本情况概述

通海素以“礼乐名邦”而著称,这里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境内有全省四大名山之一的“秀甲南滇”秀山和“高原明珠”杞麓湖。全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平均海拔1820米,气候湿润,四季如春。总面积为721平方公里,人口26万多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有汉族、彝族、回族、蒙古族等17个民族。全县设9个乡镇69个村民委员会,是农、工、商三结合的全省经济相对发达的县之一,全县农业生产有一定水平,商业和轻手工业历史悠久,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交通运输迅猛发展,邮电通讯网络健全,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工农业生产总值位于玉溪市第二、云南省前15名。整个县情总体体现为:面积小、人口多,多民族杂居,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㈡、队伍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法院总编制人数为55人,现有在职在编正式干警48人,平均年龄 35.8 岁。其中男 34人、女14人,少数民族7人,党员19人,共青团员 6人。学历方面:本科 23人、专科 23 人(有16 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法律专业证书毕业2人;在职在编正式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有24人。自2002年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通海法院先后有15人次报名参加了考试,有一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通过率为6.6%。在干警队伍的管理上,我院党组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严把“进口”、疏通“出口”,自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止五年中,通过正常渠道调入法院工作的有6人,调出法院5人,退休12人,转摘于 利用事业编制名额公开向社会招录书记员5人。从95年实行《法官法》以来,我院在审判员管理及任命上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执行,从没有违法任命过任何一名法官。

在干警的教育管理培训上,通海法院制定了“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像”的工作思路,把培养法官的综合技能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五年来,通海法院采取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双轨并进的方法,全院48名干警中有46人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23人,专科23人(有16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有5人读完了研究生课程;对在职干警进行岗位培训345人次。 按照2002年法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全院的内设工作机构为14个;院党组领导班子由五人组成,整个班子平均年龄结构40.8岁,知识层次高,是一支朝气蓬勃、团结向上、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廉洁自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领导集体。由于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原则,所以五年来没有接到过群众有关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举报,全院干警中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地,整个队伍是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敬业爱岗、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任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㈢、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县人民法院现有业务庭7个(即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和四个下派人民法庭(即杨广法庭、四街法庭、九街法

第二篇:《城口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报告》

城口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报告

作者:吴毅飞 发布时间:2010-12-17 13:34:21

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和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力军,是公正廉洁执法的排头兵。为了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庭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我院人民法庭建设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与建议综述如下:【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人民法庭建设基本情况

(一)人民法庭设置情况

城口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其前身是1934年成立的苏维埃革命法庭。2001年院机关整体搬迁后,派出四个人民法庭,具体设置情况见表一:

表一:

(二)人民法庭办公大楼维修和新建情况

由于人民法庭年久失修,已经满足不了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鉴于此,自2009年以来,我院先后对四个人民法庭办公楼进行了维修和新建(如表二)。

表二:

今年7月17日,城口县山体滑坡形成堰塞湖,淹没了我院新建并投入使用不到三个月的第二人民法庭,直接财产损失达300万元。

(三)人民法庭物资装备情况【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满足现代化办公要求,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我院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人民法庭物资装备条件。自2009年以来,我院共投入100余万元用于购置人民法庭办公设备,逐步改变了人民法庭办公条件差的状况,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现代化,为公正司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表

三)。

表三: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1、人民法庭辖区范围过宽,人口居住分散,加之交通的不便利,严重制约了人民法庭作用的发挥。人民法庭作为我

国基层司法体系的主要组织部分,在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城口县地理环境的限制和行政区域规划的影响,我县人民法庭的辖区显得过宽,削弱了人民法庭影响力。同时,由于城口县地形复杂,以高山居多,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加上交通的不便利,有的老百姓到法庭通常要走几个小时的山路。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

2、资金来源的紧缺,成为人民法庭建设难以逾越的瓶颈。从上表2可以看出,我院为维修和新建人民法庭办公大楼总投入439.1万元,但来自中央政法专项投资及市财政配套资金仅181.4万元,来自县财政配套资金仅10万元,其余的247.7万元全靠法院自己筹措。城口县人民法院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审判机关,为维修和新建人民法庭办公大楼尚欠债务150余万元。资金来源的紧缺,成为我院人民法庭建设面临的最大困难。

3、法官断层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着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建设。据统计,城口县人民法院现有在编人员80人,具有审判资格的38人。其中院领导3人,50岁以上的11 人,40—50岁的16人,30岁—40岁的0人;30岁以下的8人。而就县人民法庭12名干警来讲,真正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审判资格的只有5名,已通过司法考试尚未取得审判资格

的有3人,而这8名干警,均为30岁以下,且都为外地人。虽然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在人民法庭总人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然而由于审判经验的不足,对当地民俗风情的不了解,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4、法庭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一方面由于刚进入法院工作的同志一般要派到人民法庭进行锻炼,另一方面由于人民法庭人员数量有限,抽不出干警也很少有机会参加系统培训。况且由于目前法院系统培训工作重点已由学历培训转入素质培训,法庭的老同志知识结构单一、文化素质偏低、理论素质不高,因此很有必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系统培训。但是由于受我院人民法庭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的影响(见表三),抽出其中一人法庭就不能正常办案,而刚进入法院工作的新同志又缺乏实践经验,无法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从而不能很快适应新时期审判任务的需要。因此,提高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对策及建议

1、科学布局,最大化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我院人民法庭管辖范围过宽,辖区人口居住分散,严重制约着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法庭的设置目的和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的最大化发挥,必须对我院人民法庭作一科学的布局,按照“中心法庭”和有利于开展巡回审判的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新建第五、第六人民法庭,最终

第三篇:《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法院文化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一个法院的兴衰。近年来,我院在规范化、职业化、文化场所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的开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如何提升法院文化含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宝塔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就文化建设的实施细则、办法、计划作出明确规定,专门成立了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琪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宝庆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工科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坚持以精神文化为引领,以行为文化为载体,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保障,通过推行素质立院、作风塑院、管理兴院、基础强院,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法院的环境和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队伍活力得到增强,形成了人心齐、风气正、干劲足的可喜局面,法院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推动了全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辖区群众的普遍赞誉。

(二)以精神文化为引领,推行素质立院。我院坚持“抓班子塑龙头,抓重点强素质,抓规范树形象”三个重点环节,以打造一支高素质、肯奉献、敢负责、形象好的法官队伍为目标,通过“搭建四个平台、营造四种氛围”,精心营造人才工程。【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搭建政治学习平台,营造重塑形象的舆论氛围。我院以抓实学习教育为切入点,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

启动“六个一”工程,即瞻仰一次革命旧址、组织一堂廉政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精读一本红色书籍、观看一部传统影片、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精心编印了学习方案,印发了专用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人均做2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5篇,确保广大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坐标和价值取向。

搭建业务学习平台,营造严谨治学的学术氛围。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敢于投资,舍得花钱,为法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培训条件。几年来,累计投入100余万元,支持68人参加各类专业培训,38人进京学习培训长达三个月之久,46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有效缓解了法官断层的危机,为提高审判质量奠定了丰厚的人才储备。

搭建人文关怀平台,营造温馨家园氛围。我们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对年青干部以早压担子早成熟的培养理念,先后把40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形成以身作则带队伍、奋发向上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同时悉心关注干警疾苦,建立了干警健康档案和绿色就医通道,制定了院党组“三访三谈”制度,即干警及家人患病时访,经济有困难时访,家庭有难题时访;思想有波动时谈,工作有困难时谈,岗位有变动时谈,从而在院长、班子成员、庭室领导、干警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从诸多点滴之处彰显组织的人文关怀。

(三)以行为文化为载体,推行作风塑院。我院不断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践行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启动“五开展”工程,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开展“百千万”活动。院领导带领百名法官干警下基层开展进百村、走千户、访万人“三问三解”活动,要求院领导干部走访联系基层群众的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其他法官干警不得少于50人,全年到基层办案调研不得少于120天。活动开展以来,共走访群众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收集意见建议60余条,并建立了详细的走访台帐。

开展“文明司法”活动。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文明用语规范》,十分注重规范法官的司法文明的细节。认真落实“态度和蔼、办事认真、公正司法、人民满意”十六字方针,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

开展“一线审判”活动。我院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推行“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判模式,及时设立巡回法庭、车载法庭,班子成员带领一批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法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部门乡镇、企业校园、街道社区、村庄院落、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实行便民诉讼在一线、调查取证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今年共开展审判“五进”320余次。

开展“诉调对接”活动。与宝塔区司法局成立了非诉调解委员

会,设立人民调解室和司法调解室,诉前调解案件9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在16个乡镇、3个办事处、4个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站,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建立覆盖全区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化解矛盾纠纷100件。

开展“阳光诉讼”活动。设立法院开放日,推行“分级分片、定向结对”的代表、委员联络制,主动向代表和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建立公民代表库,增选人民陪审员,定期公布开庭信息和裁判文书,全面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实行判后答疑,回访案件当事人,不断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院长预约接访和庭长每日接访制度,对外公开“院长电子信箱”,专人负责审查、答复群众来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以制度文化为重点,推行管理兴院。我院以维护辖区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将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融入法院管理工作中,在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上下功夫,启动“五提高”工程。

规范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推行“领导值周点评”和“部门工作月汇报”制度,出台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并与岗位目标考核相挂钩,严格奖优罚劣,全面提高案件质效。

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效。坚持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对案件质量实行日评查、月通报,把评查的着眼点从程序性瑕疵

转变到实体性错误上,坚决杜绝程序疏漏等瑕疵问题,坚决杜绝裁判文书出现人名、地名等低级错误。并将案件质量、案件绩效与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密切挂钩,强化了广大法官的责任意识。

开展庭审观摩,提高驾驭能力。对在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上级法院、人大、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庭后座谈评议,通过听庭评庭,提高了法官的专业技能,畅通了接受监督渠道,促进庭审活动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开展文书评比,提高文书质量。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裁判文书制作知识等,全面查找在裁判文书制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了创优质文书、抑劣质文书、禁问题文书的良好氛围。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为确保广大法官“公正”司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强化三个监督,提高自律能力。我院以强化内外监督为关键点,在确保廉洁司法上下功夫,启动“三强化”工程。一是强化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每周一为院长接访日,对外公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廉政纪律、监督电话,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来院观摩庭审,座谈评议,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二是强化上级法院监督。建立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反馈、重大案件汇报、疑难问题请示、上诉案件沟通和工作动态上报五项制度,提高接受监督的实效。三是强化本院内部监督。以制约和监督审判权、执行权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等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篇:《县法院基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河曲县法院基层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一、2008年以来基层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

1、审判工作情况

河曲县人民法院现有业务庭8个(即民一庭、民二庭、维权庭、刑事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和一个派出人民法庭(即巡镇法庭)。从2008年至2011年,三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了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案件1032件,审结993件,结案率为96.3%。其中,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0件,审结220件,审结率为100%;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696件,审结674件,结案率为96.8%;依法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10件,结案率为100%;依法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4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36件,执行率为94.4%。

2、“两庭”建设情况

(1)综合审判法庭建设

我院从2007年开始选址、规划、筹备等前期工作;2008年,经河曲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划拨土地5500平方米,2009年10月动工兴建,至今一期工程已基本竣工,准备验收。大楼主体共5层,高21.4米,建筑面积4319平方米。中标价865.93万元,实际费用960万元左右,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

(2)巡镇法庭建设

巡镇法庭原有旧房7间,纯属危房,两三年的时间无法正常办公,我院2008年5月着手修建,在原有土地上,拆旧翻新,实际建筑面积288.4平方米,共2层,主体建设、内部装修及办公设备配臵共花费51.7万元,现电话、互联网、内部局域网已全部开通。我院还为巡镇法庭的工作人员方面开展工作,配备汽车2辆。

3、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情况

建立了统一立案收费制度,各庭室取消了银行帐户,收费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委托银行收费,各业务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开单不收费,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和定期退费缴费清算制度。三年来,全额上缴诉讼费共70万元,罚没款共57.1万元,办案经费平均每年100万元,县财政的经费按照比例全额到位。

我院各庭室常备电脑45台,另为方便下乡巡回审判,配备笔记本电脑25台,打印机10台,传真机1台,复印机2台,人员信息管理软件1套,监控设备、档案管理设备各一套。19辆汽车上户投入使用,为各庭室就地开庭、就地结案提供了便利。

4、人民法庭工作情况

2008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40余件,2009年受理60

余件,2010年受理47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占50%左右。【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5、便民利民工作情况

建设“立案文明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待来信来访;对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政策;严格审限,立案在7日内审查,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必须3个月,力争1个月,普通程序的,必须6个月,力争3个月,从诉讼时间上方便当事人。

6、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了事”的原则;推行调解结案的激励机制,从案件投入、成本上倾斜调解案件,从办案经费上倾斜调解案件;把调解、撤诉结案数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开展民事调解专题研讨活动,提高广大干警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将调解意识贯穿整个审判过程,把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调撤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7、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建立法院内部的多元化调解机制,注重诉前调解,在立案过程中就进行引导调解,争取在诉前解决纷争;完善人民调解和法

院调解的协调配合,实行诉前指导,建议当事人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在执行过程中也贯彻调解原则。【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2008年以来基层法院队伍管理和素质能力建设情况

1、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情况

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活动中,我院干警人人都有2万多字的学习笔记,更换学习专栏7次,参加县委举办的问卷测试3次,投稿12件,被法制报采纳3件,推荐和指派审判员参加培训20人次,组织观看电教片4次,通过上述活动,我院正向学习型法院迈进。

现在正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观点大讨论,要求每位干警书写学习体会一篇。

2、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情况

三年来,河曲县法院党支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实践指导,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突出抓好全院党员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作风建设,努力发扬勤奋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主动性,积极落实法院的各项重大部署,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以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为法院大局服务为宗旨,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思想建设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来开展,全院干警学习态度积极,及时总结学习成果,交回心得体会40余篇,上榜张贴30篇,重点宣传,号召全院干警学习借鉴,达到了 “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了支部班子成员同党员谈话、谈心和日常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组织建设

党组理论学习组坚持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党建工作能力,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模范执法、勤勉敬业、廉洁自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关键时刻、困难面前,注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使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断增强,达到党委满意,干警信赖、拥护的效果。

(3)作风建设

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一把手”工程,与审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坚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到人。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观看反腐倡廉实况录像片,以典型案例教育自己,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文件,加强对文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作风养成上取得新进步。

3、法官培训情况

2008年预备法官培训班结业1人,现已在刑事审判庭任职;2009年预备法官培训班结业1人,现已在巡镇法庭任职;2010年初任法官培训班结业1人,现已在审判监督庭任职。

在三年中,我院还多次派现任法官参加了《物权法》培训班和《侵权责任法》培训班,通过学习,提高了专业知识理论水平,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

4、法官、书记员招考录用情况

2009年招考审判员两名,现已办结录用手续,分别在审判监督庭和政治处任职。

5、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

法院中层领导干部采用民主测评方式选拔任用,组织全体干警进行测评,在民主测评中,加大党组成员分值所占比例,使院领导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遏制竞

职中拉选票等不正常现象。同时也完善了民主测评制度,充分践行了党管干部原则,将民主界定在党管干部原则框架内,协调处理了党管干部与体现民意的关系,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6、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使用情况

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严格把关,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专访座谈、组织考察、人大任命等程序,公开、公平地选任了人民陪审员21名,2010年经过换届选任,目前共有陪审员16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较高,分布比较合理,代表性较强,基本上能够满足陪审工作的需要。其中中共党员12人,群众4人,党员占总数的75%,本科以上学历10人,专科以上6人。40岁以下有4人,40--50岁有8人,50岁以上的有4人,从年龄结构看,40—50岁的为主体。所任陪审员来自医疗、卫生、教育、行政、厂矿、企业、社会团体等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掌握了履行职责的必备知识,适应了陪审工作需要,保证了陪审工作质量。我院准备今后多次组织陪审员集中培训学习,计划近期开展一次。

2009年至今平均每年参与审理案件20件,从案件类型看,民商事案件占绝大多数,主要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权属、侵权等纠纷。

三、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情况

1、“三五”改革纲要贯彻实施情况

(1)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臵

我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加强审限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忻州市全市两级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选任,逐步完善参审随机抽取、一案一陪机制;将执行标的到位

第五篇:《广宗县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广宗县人民法院

基层基础工作综合调研报告

一、 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

(一)广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要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多项举措切实提高法院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一审裁判质量效率,提高服判息诉率,切实实现中央提出的“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的战略部署。

我院经过认真调研,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推出多项全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1、认真做好审判中的辩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家庭婚姻、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争议等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探索社会稳定风险预警机制。3、初步建立了诉前调解机制,经过一年左右的摸索,我院对诉前调解工作在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适合广宗县法院现状和发展前景的诉前调解机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来,我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诸多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4、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及时开展调解技能培训、调解经验交流。5、

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原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位一体”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

6、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健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7、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置和职能,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8、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强化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人员的跟踪帮教,做好少年刑事犯罪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回访。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10、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充分利用网络广泛沟通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1、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与民事审判力量不足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缓解。近几年来,我院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民事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许多法官由于办案任务过重,需经常加班加点开展工作。许多民事法官已超过以往“办案模范”保持的年办案最高记录。

并且随着广宗县经济开发开放的大规模启动,人流、物流、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急剧增长,随着依法治国深入人心,以及减少诉讼收费等降低诉讼门坎的便民措施出台,将拉动公民和法人的司法需求,各类民事案件将呈增长趋势更为明显。而另一方面,我院法官人数少、办案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得到缓解。

2、办案质量、效果与办案效率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案结事了,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这就要求民事法官在办案中,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释法宣传、协调平衡工作。这些都需要时间和耐心,必然会加大民事法官工作量,使得民事审判质量、效果与效率的矛盾更加突出。

3、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公民、法人维权意识和维权标准不断提高,不仅会把更多的矛盾和纠纷诉诸法院,而且对司法效率、司法作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充满了强烈的期待。而我院的法官数量和法院物质保障不适应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民事审判公正司法的水平,加上执法环境尚不理想等因素,从而使得民事司法资源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4、民事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确定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还不能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类型民事案件迭出,各种利益矛盾纠纷更加多元,直接导致一些具体案件适用法律困难、处理难度加大。有些案件的法律

事实与客观真实存有差异,致使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加大,难以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5、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影响了民事工作的社会效果。由于历史、现实及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了民事执行案件循环累积的现象,尽管我院多方举措采取了多项活动及措施,但仍难以彻底解决。

6、民事审判面临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大量的来自各方面的、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不正常干预和非正常上访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常常使一些简单的案件无休止的“翻烧饼”,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院公信力。一些部门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本可以就地化解的民事纠纷推入法院诉讼渠道,少数当事人也以非正当途径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人身攻击和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民事法官不堪重负,如履薄冰。

二、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方面。

基层法院,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者。我院定位于用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广宗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1、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判活动对事实加以判断,对法律加以适用,从而化纷止争。通过惩治刑事罪犯,打击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动,也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达到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通过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从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并防止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政治矛盾。

2、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这是由“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种直接的定位所延伸出的功能。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表现为法院通过法律的运用解决社会纠纷,达到对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威的维护。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社会秩序一旦受到法律的保护,便穿上了法律的外衣,具有法律的属性,就又可称之为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与一般社会秩序不同,其核心是法律规范,法律秩序的最后保障是国家的强制力,违反法律秩序者要受到法律制裁,即国家要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依法定程序剥夺其所拥有的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等,从而达到保卫社会秩序的目的。

3、实施司法审查,制约行政权力。现代司法功能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不仅在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在规范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公法领域获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行政诉讼可以称得上是典型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相抗衡”的形式。司法审查就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

第六篇:《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2月中旬至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对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县人民法院和四个基层法庭,听取情况介绍、征求意见建议、查阅案件资料,分别在宝坪镇、南溪镇召开了片区座谈会,征求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社区)干部的意见建议,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县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基层法庭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4号)和市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渝高法〔2015〕186号)精神,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指导思想,围绕“便于诉讼、便于审判”的原则,加大投入,狠抓法庭基础设施、审判业务、法官队伍建设,基层法庭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高阳、凤鸣、栖霞、江口四个法庭均成功创建为“民生法庭达标单位”。栖霞法庭还获得了市级“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等殊荣,在近两年全市126个基层法庭审判质效评比中名列前茅。南溪、龙角法庭设置去年年底获市高法院批准,目前正在紧张地筹建之中。

(一)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

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基层法庭建设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基层法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基层法庭建设工作,以“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为主题,着力“抓班子、带队伍、管案子、重基础”,强化对基层法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院党组成员联系法庭工作制度,实现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格局。坚持院主要领导每年必须下基层法庭调研1-2次,分管领导和联系人月月跟踪,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法庭工作情况,尽力为法庭及其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指导和协助基层人民法庭开展工作。

(二)创新机制,司法公信提升

一是扎实开展“窗口”建设。每个法庭都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公布法庭受案范围、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审理期限、司法救助条件等规范性内容。二是推进便民诉讼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庭、所、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体系,方便群众诉讼。三是注重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便民联系站点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完善非诉司法确认,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积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巡回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强化审判监管。定期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流程管理,实时动态监督,规范权利运行,让案件“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住”,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提高司法公信。

(三)倾斜支持,财物保障到位

县人民法院按标准化法庭建设要求,坚持通过投入倾斜、物资装备倾斜、办公办案设备倾斜的方式不断充实法庭硬件建设。各法庭立案大厅配备了公众查询系统和公共服务网络,法庭与三级法院计算机联网,实现了流程管理网络化、法庭交流信息化、档案管理电子化和常规办公无纸化的目标。法庭数字化审判庭建成并投入使用,率先实现庭审智能化、庭审网络直播、远程观摩、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实况智能点播和在线监督。新建法庭立案室、审判庭、信访接待室、调解室等功能用房齐全,电脑、复印机、数码照相机等先进设备和警用交通工具配套,干警宿舍、餐厅、娱乐健身等设施完善。加强了基层法庭廉政文化建设,在办公室、走廊悬挂廉政格言,庭貌庄重,规范整洁。

(四)激励培养,队伍能力提升

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基层法庭队伍建设,坚持对基层法庭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在制定考核办法和落实干警待遇方面优先考虑一线干警,在任用提拔和表彰奖励方面优待一线干警,在深造学习、提级提干机会时多给一线干警。合理选配法庭庭长、副庭长,将新进干警充实到基层法庭,基层法庭的队伍更趋于年轻化、专业化。通过每月一次的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措施,激励基层法庭干警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文书制作水平,开展资深法官“以师带徒”活动,帮助青年干警加强审判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促进基层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法庭设置布局有待进一步科学规划

基层法庭作为我国基层司法体系的主要组织部分,在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和行政区域规划的影响,我县基层法庭的司法管辖区域显得过宽,目前全县除四个街道和巴阳、水口镇外,其余36个乡镇分别纳入四个基层法庭的司法管辖区域。这36个乡镇总人口约110万人,幅员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有的比较偏远的乡镇,老百姓要花一天的时间才能到达辖区法庭,劳神费力,很不方便,群众意见较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第七篇:《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15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调研组,在陈先平副主任的带领下,于2月下旬至3月下旬对XX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查看了立案大厅、院长信箱、网上办案系统、互联网信息公开系统、数字化审判庭的运行等情况;观摩了案件庭审;实地查看了该院第二、三、四人民法庭等基层法庭和南溪便民诉讼站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了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部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召开了部分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而且还听取了部分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坚持《宪法》、《刑诉法》等法律确定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项规定,严格按照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创新机制,强化举措,建立科学、透明的司法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2015 年新收各类案件6890件,同比上升23.99%,审执结6719件,同比上升14.13%,结案率达92.88%。取得了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六的好成绩。

(一)注重窗口建设,立案公开受到称赞

县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立案、信访、导诉服务窗口,并配备导诉法官,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立案大厅设置宣传栏、公告牌,以及电子触摸屏或电脑并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式样、诉讼费缴纳标准、减免缓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建立网上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登录云阳法院网,凭立案受理、应诉通知随机生成的查询编码和查询密码,在网上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流程、裁判文书及当事人在每一环节的权利、义务等信息。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制定《司法公开告知书》和《院长致当事人的公开信》,以随案发放的形式,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司法公开的运行情况,知道诉讼过程中每一阶段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存在的风险。调研中,不少群众对法院设立导诉法官、网上查询系统等,特别是《院长致当事人的公开信》,将情与法有机统一的人性化做法给予了好评,接待室的“和文化”打造、法官的热情周到服务受到了群众赞誉。

(二)构建阳光审判,庭审公开有效推进

近年来,县法院克服经费困难,挤出资金建立数字化审判庭7个。通过数字化审判庭审判案件,均能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并可刻录光盘保存。在县法院审判庭设立了同步庭审视频室和媒体席,报经高院同意后还可以进行庭审直播。数字化审判庭配置的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等可进行当庭展示。县法院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以确保庭审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县法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对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当庭告知当事人是否要求审委会组成人员回避。为提高办案效率,严格“延长案件审限”的审批,对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案件,一律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若审委会同意延长审限的,则由承办法官制作审理期限延长告知书,写明延长理由、期限和法律依据,并在法定审理期限届满前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若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同意延长的,则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审判人员加快办案进度,保质保量在审限内审结。

(三)强化执行公开,司法权威更加彰显

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中之重,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依法公开被执行财产信息,公开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文书、执行异议、执行中止理由及结案等信息;公开执行中的重大事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公开执行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执结的案件,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亦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网络、报刊予以曝光“老赖”名单;同时,将司法拍卖统一纳入联交所交易平台,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竞价、交易,有效促进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拍卖标的增值率明显上升。执行公开的推行,杜绝了暗箱操作,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和廉洁,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四)坚持公开听证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县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规定,对再审、涉法涉诉信访、司法赔偿、执行、职务犯罪以及危害国家及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六类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对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程序,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除依法不能公开外,一律组织公开听证。实行公开听证的,及时向公众发布听证公告,公开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和承办人信息,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不断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等参加听证,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裁判文书公开,促进裁判质量提高

县法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在重庆法院网和云阳法院网上,将审理的各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上网公开,使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采取措施对上网文书中涉及的相关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为减少裁判文书带错出门,县法院推行法律文书上网前的“三读一审”制度,即:审判人员草拟裁判文书进行一读,庭长签发进行二读,书记员校对进行三读,上网前实行专人审查,有效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提高。

(六)完善监督机制,审务公开渠道畅通

县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公开法院工作流程、管理制度、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和重要活动信息。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初高中学生到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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