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制度 时间:2016-05-02 12:09: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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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第二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第三篇:《人社部副部长解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农民工交职》

第四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副部长解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新规适用谁

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农民工是主体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

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胡晓义说,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暂行办法,解决了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实施4年已解决了将近380万人的接续问题,其中包括大量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一个农民,原来可能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又到城市来打工。他在农村交的这个养老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就要通过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来解决。

何时办衔接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制度衔接

一名参保者,之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参加新农保,何时办理衔接手续?胡晓义介绍,跨制度衔接的时点是在参保者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如果是男性,目前为60岁。 为什么不马上转,而是到领取时再转?胡晓义解释,这是给参保者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农民工就业存在不稳定性。参保者现在可能离开城市的就业岗位、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到农村参加新农保,但是仍存在过几年又回到城市工作、继续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如果参保者每移动一次,就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对个人来讲也很复杂,经办成本也很高。

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的出发点是,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新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比较,无疑是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更高。如果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

“这就是为什么不是在变换就业形态的第一时间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而是到领取的时候再办。因为领取时一切都安定下来了,这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那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都可以一次结清了,就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权益。”胡晓义说。

具体如何办理,胡晓义说,如果参保者到了60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的话,那么就应该把他的关系在新农保里面进行结算,同时把职工养老保险里参保年限里

面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及利息全部转移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再计算待遇。如果参保者已经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了,到60岁结算时,会把在农村参加新农保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

待遇怎么算

统筹基金转不转,不损害个人权益

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最终待遇怎么算?

胡晓义说,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满15年,就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待遇计算是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计算,多缴多得。如果后来又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他个人缴费和政府在个人账户里补贴的钱,连同利息一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面去,使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加大,然后一起计算。

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又参加了新农保,暂行办法对待遇计算有两个要点: 一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参加新农保,国务院规定的享受条件也是最少要缴费满15年,但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到参加新农保的年限中去。

二是,新农保计发待遇时要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即每个月个人工资的8%及利息一起转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然后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人想知道,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的,能否转移12%的统筹基金?

胡晓义回答,当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时,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而且要转移占工资总额12%的统筹基金,主要是为了让中西部将来的统筹基金能够支付基础养老金。

但是新农保、城居保和职工养老之间跨制度接续,没有转移12%统筹基金的政策。因为居民养老的基础养老金不是从统筹基金里面支付的,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在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里面不存在统筹基金的概念。

胡晓义同时强调,“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无论是职工的还是居民的,权益都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转不转这12%的统筹基金,对个人权益最终没有损害。”

如何更顺畅

及时开参保凭证并保存好

居保转职保,办理相关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胡晓义说,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参保者要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然后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办理。职保转居保,同样要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保卡或者居民身份证,同时还要出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缴费凭证。

有了参保凭证,参保者在办理结算时,社保机构除了结算居民养老保险本身应该领取的待遇外,还要凭此凭证把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加上去。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将通过参保凭证与对应的社保机构进行联系,获得参保者更加具体的参保资料,继而把权益累加起来。

胡晓义提醒,希望参保者特别重视参保凭证。因为一个人一生的变动可能很多,就业地、居住地都会变动,也会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当参保者离开一个地方时,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参保凭证有很多用途,将来参保者在别的地方再打工、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一凭证是参保者可以转移关系的依据。参保者将来回到农村、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转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面临养老金结算时,一份或几份参保凭证都有利于参保者弄清楚曾经在哪儿参过保、缴过费。

“当然政府也有这一责任,将来全国联网能给参保者查到相关信息,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参保凭证一定要及时开,保存好。” 胡晓义说。

此外,如果参保者想了解自己过去的参保信息,胡晓义推荐了两个方法。其一,只要记得曾经工作的城市,可以拨打当地的12333电话。其二,登陆人社部政府网站(),在“在线查询”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务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五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我国现行的三种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转化条件是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转换内容是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申请过程简单,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然后经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目录

1办法提出2适用范围3转换条件4转移额度5缴费年限6注意事项7相关要点 1办法提出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见,截至2012年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1] 2适用范围

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

《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1]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办法》。

《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1]

3转换条件

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

人社部新规征意见[2]

《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1]

4转移额度

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办法》规定: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但人社部特别说明,由于三类保险制度上的差别,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

解读:目前我国三类养老保险制度中,只有职保分为统筹和个人账户。

中国三大养老保险有望实现城乡衔接转换[3]

人社部表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

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1]

5缴费年限

转出职保缴费年限可累加

三大养老险有望衔接互认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解读:人社部表示,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

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

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1]

6注意事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三大养老保险实现衔接转换[4]

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对此,《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1] 7相关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1]

三类转换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

我国职保与新农保等三险将可城乡衔接转换[5]

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1]

办理流程

申请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三种类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参保人数2.8亿人。

我国职保与新农保等三险将可城乡衔接转换[6]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

●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35万居民领取城居保养老金。[1]

8三大看点

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

农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

“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这位负责人强调,“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可进可退,三方共赢

“有时出来打工,有时回乡种地,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不如把钱揣在兜里踏实,所以我就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自湖南农村的罗百虎代表了很多农民工,“现在说是能转换了,那就放心了,反正个人交的钱还是自己的。”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同时,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因为有年限折算,可以多拿钱,这实际上是在引导更多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褚福灵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民进城后,保障就业是根本,同时还要维护他们的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不但吸引现在还在农村的农民进来,更要使他们进了城还能留得住。”这位负责人说。

“顺向发展”是关键

“暂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

第六篇:《20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20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焦点

职工保城乡保可相互转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

国务院《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20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20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城乡保缴费增高两档位

国务院《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解读

两种保险进退皆可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 本文来自学优高考网end#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20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文章20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出自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官方释疑

城乡保为何提高缴费标准?

此前,国务院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次,国务院《意见》更细化,将缴费标准细化为12档,并提高了最高档的缴费标准。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原来两项制度分设,新农保规定农民缴费是五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500块钱;城镇居民交费10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1000块钱。两个制度合并起来后统一规定了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在原来100至1000元标准的同时,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这两档标准。

胡晓义说,这样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有意愿也有能力,就可以在这12档标准里自主选择。因为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可以按更高的标准交费,以后可以获得更多的养老金。这对于城乡均衡发展,赋予城乡居民更平等选择权有积极推进意义。

城乡保比职工保待遇要低?

有媒体称,相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普遍认为是老人的零花钱一样,待遇比较低。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2年这两项制度才刚刚在全国推行开来,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非常小,现在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总计积累个人账户只有不到2800亿,每个人积累还不到800块钱,全国平均支付标准只有80多块钱。

胡晓义认为,虽然现在标准不高,但它是从无到有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政府从来没有为农民发过养老金,这是开天辟地的,是创造了历史的。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靠土地的收益和家庭收入,当然也包括家庭成员到城市打工工资性的收入。养老金可以说只是补充性的收入,待遇水平的提高要循序渐进。这次国务院的意见中特别提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这也为下一步完善这方面政策指明了方向。【201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默认分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到203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6.82万亿元人民币。对此,胡晓义解释,养老金资金缺口问题实际上分两方面,一是现金流,即现在资金是不是平衡;另外是对远期的一种预判。从当期看,2013年职工养老保险总收入将近22500亿元,支出18400亿元,当期结余4000多亿元,累计结余将近28000亿元。如果包括新农保、城居保的资金结余,养老保险资金的整体结余有31000亿元。也就是说当期收支平衡是有结余的,没有缺口。

胡晓义认为,对于长期的预测分析,要分析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分析人口结构的变化趋势,然后作出财务上的精算。作预判和预测,是对远期负责的表现,是有忧患意识的一种表现,但是拿它来吓唬老百姓就不恰当了。目前,我国正在综合各方面的分析,建立自己的精算模型结构,建立自己的养老金缺口预判和预测机制,为政府制定长期的政策提供更充分的资料,做更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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