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

来源:论文 时间:2016-08-12 10:38: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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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一)
形势与政策论文: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

分析与见解

(2013年—2015年)

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与国内经济的起伏变化,大学生就业形势也年年发生着变化,但不管怎样,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却始终存在。大学生就业观与其就业密切相关,关注大学生就业观已成为社会的焦点,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是我国教育肩负的重任。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观存在的问题

1. 价值取向和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不对称现象。有不少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往往把“外资公司”、“全球500强企业”当作首选,根本不愿意去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就业,这导致他们就业的道路越来越窄。事实上,随着国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年来,中小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机会已经远远超过了大中型企业。而许多大学生出于“求稳”的心态,看不上小型的私营企业,他们只愿意选择大中型企业,因此失去了许多原本非常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说,当前大学生群体就业难度的加剧,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脱离社会实际需求的求职心态所造成的。

2.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存在诚信缺失现象。由于高校就业体制改革,大学生成了毕业分配、就业市场的利益主体,就业、签约、违约、毁约都与学生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致使很多大学生在择业时更多地以自己利益为出发点,不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学校的声誉。求职履历是用人单位选用人才的第一道关卡。为了能在就业市场抢占先机,多数大学生会在毕业前尽可能地提升自己的竞争实力,但也有少数大学毕业生通过夸大或造假履历来武装自己,造成了部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诚信认可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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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职业道德教育与社会发展现状存在一定距离。职业道德教育起步不可谓不早,也不可谓不严,但事实上一些大学生上岗后出现工作不负责、怠慢客户、顶撞上司、违反职业道德要求而被“炒鱿鱼”的情况,显示了他们职业道德水平低下。大学生在学校受到的职业道德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的这种状态,难免使他们感到困惑,这些现象潜在地影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其实现就业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直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如果说2009年是我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2010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那么,2010年的毕业生人数630万,再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袁贵仁说,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和就业人数的继续增长。今年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规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并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下基层的政策体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辟新的基层就业领域;要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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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袁贵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就业状况与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适度挂钩制度。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并把创业教育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省级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出台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新政策,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创业。他还强调,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各类院校都要合理定位,努力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学毕业生不但要正确认识自己,主动适应社会,还应给自己作出一个正确的评价。自我评价要全面、客观,既要看到长处的一面,又要看到短处的一面;既要对某一方面的特殊素质进行具体的评价,又要结合其他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既要考虑全面的整体因素,又要考虑其中占主导地位的重点因素。

1.每个大学毕业生都应该全面认识自己在德、智、体各个方面的表现,并与本班同学作一个比较,了解自己在本班同学中所占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择业过程中做到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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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心是成功的第一要诀。在求职择业过程中,信心不仅给大学生带来勇气和力量,也会使用人单位从气质上产生认同感。大学生要使自己在择业过程中保持坚定的信心,首先要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能够胜任工作。其次,要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这样,才有可能在择业竞争中占据主动。最后,在就业过程中对工作要保持积极主动、乐观奋进的精神。

3.消除依赖心理。有些人在生活中依赖性很强,无论做什么事情总要请一个参谋,一旦没了参谋,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于是,这些人在择业中往往表现出没有主见,人云亦云。这种心理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不能深刻地认识自己和社会。一个能够清晰认识自己的人,一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择业方向,在择业中,往往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方向性;一个深入了解社会的人,信息畅通,思维开阔,能很快适应单位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

4.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些大学生心理素质较差,到单位参加面试时,原本准备充分,思路清晰,可是一见单位领导,就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脑海里顿时一片空白,好端端的一个就业机会就这样错失了。

四、提升就业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1.大学生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的策略分析。首先,大学生应积极、主动求职,不能一味地“等、靠、要”。“一心想走捷径”这种观念必须要剔除,就业求职是自己的事,作为一个要踏入社会的成年人,应该主动寻求机会、把握机会。相信自己是有实力的、是优秀的,要勇于面对投简历、面试、工作等问题。在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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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二)
劳动法规与政策期末论文

摘 要

大学生作为专业人才,对其就业权给予一定的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大学生就业过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了解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时就业的流程,从而使大学 毕业生在就业时学会用政策法规保护自己,少走弯路,少受损失,成功就业。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权 法律保护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中 ,由于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用人单位的观念、就业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失去了目标和方向。再者,由于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使他们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权益被侵犯事件。因此,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常见问题

目前,大学毕业生人数众多,工作岗位相对不足。有数据显示,2012年的大学毕业生再创历史新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592万多人,再加上去年没能实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人数将超过600万。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欧美各国纷纷裁员,预计今年全世界有2000万个岗位流失。我国企业虽然未出现大批裁员情况,但对人数众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找个好工作的难度无疑在增大。有专家坦言,受金融危机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今年的校园招聘会来得慢一些、少一些,很多企业还在观望之中。因此,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1、试用期滥用,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并不明确告知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往往很低,企业承诺转正之后工资会大幅度上涨.但是,试用期即将结束时,企业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鱿鱼”.还有些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条件的延长试用期;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培训费;更有甚者毫无资质,招聘大学生搞传销或限制大学生人身自由从事非法活动。

2、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

《劳动法》第16条、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定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在40%上下。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3、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大学毕业生职业稳定感缺乏保障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辽宁、天津、山西、山东、江西等五省都在10%以下。这一状况,已经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此种影响对大学毕业生尤为严重,原因在于大学生毕业之际,除了激烈的就业竞争之外,同时面临住房、结婚生子等人生中的重要问题。如果其职业稳定感缺乏在物质与精神双重压力下,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基础,是重要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工作、自由选择职业、公正和满意的工作条件,以及得到保护免遭失业的权利。”职业稳定权作为劳动权的内涵之一,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理应获得应有的保护。

4、大学生实习期间工伤难于认定

在大学生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如何进行事后救济,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大学生合法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已成为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不能通过工伤赔偿获得救济。实习生也不具有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

大学生就业权, 是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大学生所享有的与就业有关的权利的总称,界定为大学生获得劳动岗位的权利以及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应权益。其中包括平等就业权、就业自主权、就业信息获取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自荐与被荐权、解约与救济权。大学生就业权是大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社会权和自由权的内容。

1、大学生享有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

大学生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第 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 42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条规定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依据。我国《劳动法 》第12条对该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因此,当大学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时,完全可以法据理力争。

2、大学生享有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

大学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就业协议书的一方,其权利受民法原则以及《合同法》的保护。民法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有重要意义。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就业协议书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凌驾于大学生之上,签定带有“霸王条款”的用人协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大学生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必须如实介绍自身的真实状况。就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一经双方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当用人单位违约或不按照合同兑现义务时,大学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3、大学生享有就业过程中的受教育权

大学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理应享有受教育权。这种权利来自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除了传授大学生具有的专业知识外,还有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平等推荐毕业生;积极联系就业信息;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等义务,以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因此,作为高校大学生应该享有获取就业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公平推荐权。

三、 大学生就业权利法律保障及完善

1、 完善《就业促进法》,保障平等就业权

《中华人们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应该说是就业受歧视的劳动者的福音。它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无疑是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新的权利保障书。然而,由于《就业促进法》不是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立法,故对就业歧视的一些专门性问题未作规定或规定不足。例如,未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就业歧视的列举,虽然之后加了“等”字,但列举范围仍未涵盖常见的就业歧视,尤其是常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歧视等问题[。另外,行政执法不足,《就业促进法》出台之后,该法虽然规定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但是似乎仍未明确这种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处理就业歧视的职责,也未明确在这种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中建立处理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更未规定监督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因此,平等就业权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因此我认为应尽快制定《大学【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

生权益法》,把大学生就业权益作为单独章节加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劳动法》,拓宽其对就业歧视范围的规定,达到充分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目的。

2、加强对大学实习生的保护,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安全

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按一般民事侵权来处理。但鉴于目前毕业生实习的情况增多,要更加有效的保护大学生利益,我国应该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把实习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保险体制。对《工伤保险条例》增加条款或作出解释,明确“若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参照在职职工按本条例的的规定执行。”这样,既维护了学生的权益,也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分担了风险。签订实习协议也是很有必要的。实习协议是指实习生与企业、学校通过各方自愿协商的方式签订实习协议,来规范实习行为,主要是对实习报酬、安全工作、事故责任、投保等事项作出约定,特别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校学生在实习之前应主动要求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这样也可以使实习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

3、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法律,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为防止企业滥用,对企业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权的行为,对其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需支付赔偿金,一些用人单位往往通过约定试用期条款来短期使用劳动者,降低用工成本,实际并没有与劳动者真正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意愿。遇到此类问题大学生应该详细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以避免受到利用与欺骗。

4、完善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救济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法院在审理侵犯平等就业权的案件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产生纠纷时,因为就业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性质,大学生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机构可以设在劳动人事部门,作为其内部的一个专门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接受就业歧视举报,对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等。

【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

参考文献

[1]王雪燕.有关大学生就业热点问题的法律研究[J].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5):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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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淼,张艳华,徐盼.《大学生就业困境之法理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8.

[4]腾玫.《劳动争议主体的法律适用》.载《职业》;2001.

[5]周显志,陈慧华.《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之完善》.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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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三)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摘要: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它能够通过自身或其他经济因素对就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自1992年首次出台后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但通过与国外经验的对比,还是能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的差距。本文主要通过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出台与发展、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分类及影响方面,借鉴国外较完善的经验,找寻新形势下我国就业税收政策的政策取向。

关键词: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影响;新形势【就业促进政策的论文】

The tax policy of promoting employment

Abstract:As the important tool of national economy macroscopical adjusting control, the tax policy can by itself or other economic factors on employment have direct or indirect effects. Since 1992, the first China’s tax policies to promote employment coming on stage, it continuously to supplement and perfect, but by contrast with foreign experience, the policies still can be found between the existence of gap. This paper mainly research the tax policies to promote employment from their coming on stage and development,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the tax policy of classification and their influences, usefor reference to the present policy of the foreign thorough experience, then try to look for our country's policy orientation of the employment tax polic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Keywords:Tax policy;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influence; the new situation

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我国经济今年主动调速换挡,宏观管理部门已将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调低至7.5%,这是2005年以来,中国首次调低GDP增速预期目标。“就业是经济的派生需求,先要经济增长才能拉动就业”。经济增速下调意味着会影响拉动就业的效果,导致了我国今年就业形势“两难”的局面:一方面,经济增速下调意味着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繁重;另一方面,新增就业人数为900万,绝对数较大。总体来说,今年就业压力巨大。面对如此险峻的就业形势,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 在调节和促进就业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中央和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具实质性的政策之一。1992年,根据中央关于利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 扶持第三产业发展以促进就业的政策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鼓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第三产业的发展, 安置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1998 年, 由于国有企业和机构改革等原因,使得“隐性失业”显性化,下岗职工人数大幅度增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通知, 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也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2002 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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