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

来源:各类报告 时间:2016-08-15 10:05: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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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一)
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

一、 破产审计简介

破产审计是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其工作由清算组组织的审计工作组负责具体行使,向清算组负责并汇报工作。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二、 准备工作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

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

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

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工作内容折叠编辑本段

企业破产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

1、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清算工作的要求。

3、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的核销。

5、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报告。

破产企业审计工作,是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过低和过高的审计结果,可能造成资产流失,也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审计工作的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的基本依据,法定程序,清算组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以其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企业破产案件奠定好基础。 重点折叠编辑本段

破产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具体来说,审计重点为:

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二)
破产清算审计三个阶段的具体操作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

【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

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为:

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三)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

清 算 审 计 业 务

概 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违法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

循的执业标准和评价标准,还是从工作独立性来看,此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为鉴证性服务,具体审计工作与一般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亦无重大区别。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对于破产宣告日前的财务报告,虽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但为了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和破产前法定期限内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合法性,一般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 提出破产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 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破产日会计报表,确定账面资产和负债等。

(2) 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编制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3) 研究安置职工生活方案。

(4) 编制破产预案。

(5) 获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2、 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

(1) 书面破产申请

(2)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

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 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 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

投资情况等;

(7)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存款等;

(8) 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和催讨偿还情况;

(9) 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

(10) 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 破产清算阶段:

(1) 成立清算组;

(2) 接管破产企业;

(3) 办理清算事务;

(4) 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5) 偿还债务;

(6) 委托注册会计师代编清算会计报表。

4、 破产终结阶段:

(1) 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 追究破产责任;

(3) 办理注销登记;

(4) 办理过户手续;

(5) 处理终结后的或有事项。

相应,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有如下三类:【破产案件审计评估费用】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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