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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保修书2013版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www.fz173.com_工程质量保修书2013。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准范本)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XXX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65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www.fz173.com_工程质量保修书2013。
发包人(全称): 厦门国贸金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国贸天域G28G29地块二期1#地下室桩基工程 签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
修义务。
二、质量保修期
(一)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二)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
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
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
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
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
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在
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因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联系电话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发
包人致发包人的保修通知无法发出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从
承包人保修金中列支。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设计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www.fz173.com_工程质量保修书2013。
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委托项目物业管理单位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
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从结算价中预留,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或主体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的10个工作日
内,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 100 %返还承包人。
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
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 物业管理单位 的认
可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4、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
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偿付发包人,
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修
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
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
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
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
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
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的约
定执行。
3、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长)与发
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
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
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
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
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
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列支。若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不足部分发包人有
权向承包人追偿。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
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
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
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
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承包人已履行保修义务。
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
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
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
修金中列支。
六、承包人完成保修的时限(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工程保修通知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五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的为五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五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五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五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五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一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三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三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户有效配合为前提。如住户不予配合,承包人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到场确认,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发包人指定 发包人工程管理部 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安全施工: 保修期的安全施工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发包人 : 承包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四】:总承包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使用说明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精神、集团有关合同范本,结合实际,出台2013版《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进行修订,并对公司有关合同范本稍作修改,形成合同范本,印发使用。特作如下说明:
1、合同范本封面和正文版式为公司统一要求,可直接使用。
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使用比较广泛,但使用时必须遵循范本中的有关要求。
3、合同编号要求统一用单位和合同名称缩写的汉字拼音首位大写字母、年份、合同序号数来表示。示例:合同编号HL-RSP-ZLBXS[2013] 001,HL代表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SP代表二水平项目部,ZLBXS代表质量保修书(合同名称/类别)。
4、合同中具体涉及价款填写部分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汉字两种字体填写。
5、范本中凡有下划线或空白的部分,须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或者作出选择或更改。
6、凡括号内加黑加粗注解文字和所标“必须”、“不可更改”等字样使用时请仔细阅读,并使用时删除。
7、注明“必须”或“不可更改”的条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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