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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四川所有人事考试网和事业单位招聘网址

考试交流群:263445499 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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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类网站前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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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川教[2011]48号)

二、申请条件

1、必须是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教育机构合作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2、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三、申报材料

1、申办教育网站的申请(包括申办机构概况,开办网站的目的、信息内容、服务对象等内容)(盖章)[材料1]

2、《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申办前置审批表》(盖章)[材料2]

3、申办教育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制度(审批表中的9项安全措施相关内容,每个制度一个详细文档)[材料3]

4、申办教育网站的基本内容及信息来源授权发布证明材料(盖章)[材料4]

5、申办教育网站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或经营单位)需要提供工商执照(盖章)[材料5-1](以上证件需正副本扫描)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盖章);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或经营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盖章)[材料5-2]

(3)企业(或经营单位)要求出具网站年度运维经费的资金证明(盖章)[材料5-3]

(4)企业(或经营单位)要求出具场地证明(盖章)[材料5-4]

(5)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材料5-5]

(6)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机构申办教育网站,需经市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办意见[材料5-6]

注:将以上所有需要盖章的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扫描要求为:分辨率为200dpi,存储格式为jpg,单个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命名要求:使用上面的 “材料*”作为文件的名称;将所有材料添加至一个压缩文件,并以申办机构全称作为压缩包名称。

四、办理程序

1、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在线办事”栏目下载相关资料、表格,按要求填写并将上述申报材料通过网站受理窗口提交申办电子材料。经初审合格,材料完整则正式受理。

2、省教育厅可以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对申办机构所提供的材料

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审批结果通过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举办的教育网站联系电话:(028)85619264 85619304

联系人:www.fz173.com_http://www.scedu.net。www.fz173.com_http://www.scedu.net。

2、高校和其他机构举办的教育网站联系电话:(028)86110717 86119371

联系人:章文波

3、投诉电话:(028)86111182 86120630

4、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三】:2015年秋季眉山市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四川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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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资格证考试辅导简章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岷东新区统筹城乡工作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厅(川教资〔2015〕03号)通知精神,为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

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1日-9月30日。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受理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眉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五、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4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体育窗口。

(三)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国家正式单位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贴证书用)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粘贴照片一张)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在职提高学历的可免交)。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个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注:由学校统一申报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13.户籍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以上6.8中所需表册,到四川教育网),请参加能力测试人员根据所申请任教学科按题库要求作好准备。

七、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指定医院:眉山市三医院。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体检表由眉山市三医院提供,体检完毕后体检结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收回。

八、收费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

九、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秋季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备案,方可进行认定。)

十、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我省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5〕03号)要求,认真组织。

联系电话:028-38195932。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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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秋季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川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教师资格证考试辅导简章

根据四川省2015年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现就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必备的材料

1、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2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确认通过后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7)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9)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一份(初中: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2)公办初中、高中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应提供最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和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www.fz173.com_http://www.scedu.net。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址:),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

3、申请人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统一组织的体检。

4、需要测试人员参加相应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答辩等)。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址:)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由具有认定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电话:

江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123593

龙马潭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2522061

纳溪区教育局咨询电话:4282240

泸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190144

合江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269908

叙永县教育局咨询电话:6222240

古蔺县教育局咨询电话:7204706

泸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3193863

附件1:2015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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