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教务系统

来源:论文 时间:2016-11-14 12:43: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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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最新 版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手册填写要求 (自动保存的)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手册

年 级 学 姓 名 专 业 指导教师 所在学院

延安大学教务处制 二○一四年十月

填 表 说 明

1、 凡我校正式在籍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 作时,均需填写本手册。

2、 驾驶或学生填写本手册时,需用蓝黑或碳素钢笔认真 填写。www.fz173.com_延安大学教务系统。

3、 本手册填写完善后,由学生按规定日期交至学院教学 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的 有关要求统一归档。

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

第1页

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第2页

第3页

【二】:延安大学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成绩登记表

延安大学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成绩登记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学分:

延安大学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成绩登记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学分:

延安大学“硕师计划”研究生成绩登记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学分:

【三】:延安大学2017年教育学考研参考书

延安大学2017年教育学考研参考书 延安大学学校现设18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5所附属医院,59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医、教、经、管、史、法、农、艺11个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5个专业学位类别.

想要考入名校的考生5月份已经复习了一轮了估计,但是不管复习多少。知道自己备考院校的参考书那是重中之重啊!为避免备考的考生备考错书籍,为各位备考延安大学教育学的考生整理了2017年教育学考研的书籍。以2016年为参考,推荐参考书如下:

707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是自主命题,学校有给出指定的参考书,勤思教育整理了延安大学707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参考书目,备考同学可参考:

《教育学基础》(第二版),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 《当代教育学》(第四版),袁振国,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国教育史》(第三版),孙培青,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外国教育史教程》,吴式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当代教育心理学》(第二版),陈琦、刘儒德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延安大学333教育综合考研参考书推荐

《教育学基础》(第二版),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 《当代教育学》(第四版),袁振国,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国教育史》(第三版),孙培青,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外国教育史教程》,吴式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当代教育心理学》(第二版),陈琦、刘儒德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www.fz173.com_延安大学教务系统。

各位考生在备考的过程如果出现烦恼不安的情绪,建议考生先暂时放下课本。适当的放松一下,去户外玩会。但是适可而止,不要一时兴起玩的时间久了,那样的话再静下来去看书,就没有那么容易了!为确保自己在情绪上、备考过程中不走歪路,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报个优质的辅导班,确保自己的考研之路能顺风顺水!

【四】: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延大校办发【2013】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是本校在读学生,需完成一年级学业后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课程初考无不及格或旷考现象;

(二)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居同年级本专业前10%(包括10%);

(三)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激发其兴趣,发挥其专长。

(四)申请转专业学生前后专业类别原则上要求相同(即理工类互转、文史类互转),专业录取批次相同或上一录取批次可申请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

第五条 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须在入学时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个别学生因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有突出专长或潜质,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考核确认后,转专业可不受排名限制。同等条件下,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省级及其以上获奖、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www.fz173.com_延安大学教务系统。

第七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者;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 按体育艺术类招生录取的专业学生不予跨学科转专业;

(五) 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六) 留级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第九条 6月下旬,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安排本年度转专业工作。各学院依据专业办学条件,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按照各专业办学实际和要求,提出转专业的具体方案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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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按顺序填写三个拟转入专业志愿,经学生家长(抚养人)签字同意,开学报到时将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人员对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第十一条 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教务处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按照学生申请情况,征求接收学院意见,完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学生建议名单,公示后报请学校研究审定。

第十二条 新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人数的3%左右。

第十四条 如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数量超过拟接收人数时,按照填报志愿顺序和课程考试分数高低综合确定。如申请学生填报的三个转入专业均因人数超限不能满足时,则不予转专业。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应制订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原专业所取得的公共课和相同专业课程学分记入转入专业,其余课程学分按公共选修课记入。原专业未修读转入专业的专业课须随相同专业低年级重修。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监察处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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