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探亲签证政策,

来源:申请书 时间:2016-11-15 14:30: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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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探亲签所需材料

一、 探亲访友签证(90天内)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

(2) 护照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

(5)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6)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

(注1)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制成)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注1) 现居住在日本的亲属持有「留学」的在留资格,并由该亲属所在 学校的正式教授或副教授作身元保证时,在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

中,可只提交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

(注 2)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除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 可(应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时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所属院、系,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材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1)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①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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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④ 身元保证书

(2)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 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www.fz173.com_日本探亲签证政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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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

①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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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④ 身元保证书

4、能表明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①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2)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①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且 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www.fz173.com_日本探亲签证政策,。

②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若是留学生时,需提交在 学证明书)。

【二】:签证-日本(探亲)

——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 二O一四年四月

办理持因私护照人员赴日探亲签证须知

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受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委托,为广东、广西、海南等三省区持因私护照人员代办赴日本从事短期探亲活动代办探亲签证申请手续。

一、申请签证必备材料

1. 因私护照;

2. 签证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中文填写并签名);

3. 名单表一份及相片一张(大一寸彩色,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 关系公证书原件一份(与在日亲属的关系,有效期为三个月);

5. 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证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要整本复印;如是集体户口,则户主页及本人页都要提供;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如户口在上述三个省份内的申请人则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6. 在日担保人需提供(都需要原件,有效期均为三个月):1)《身元保证书》;2)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控》的原件及复印件(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纳税系统【e-tax】办理税务申报手续,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受理通知】及【确定申告书】)。证明材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不可以用源泉征收票代替);3)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原件及复印件※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4)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陆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5)在职证明(由日本担保人公司出具,公司法人可用《会社登记簿謄本》原件;私营业主可用【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7. 在日亲属需提供(都需要原件,有效期均三个月):1)《邀请理由书》;2)《滞在日程表》;3)住民票【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原件及复印件※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4)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陆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为非日本籍);5)在职证明或在读证明(公司法人可用《会社登记簿謄本》原件;私营业主可用【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根据需要提交如医院诊断书、婚宴场所预订书、受验票复印件等);www.fz173.com_日本探亲签证政策,。

注:◎邀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在日居住,大学教授为该留学生的亲属作担保时,该教授或准教授在提交身元保证书及在职证明书后,住民票及有关收入的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无需提交身元保证书 。所需提交的资料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另需提交以下三种资料中的任何一种:①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②奖学金受给证明书、③入学许可书(记载有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

◎身元保证人为非日本籍人士时,作为符合身元保证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应持以下任何一种再留资格:在日本工作,并且在留期间为“3年”。(注)被抚养者除外。   

(1)“外交”、“公用”、“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2)“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

二、签证所需时间

正常情况下从日本领事馆受理之日算起,五个工作日(扣除星期六、日和日本政府的法定节假日)后可发出签证。但是,如被领事馆保留,签证时间会超过五个工作日。日本领事馆不提供加急服务。

三、收费标准

代办服务费为人民币400元/人,另收日本签证费200元/人。

四、签证注意事项

1.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准与否取决于日本领事馆;

2.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3. 请勿钉申请表和材料,在递交申请时请除去书钉;

4.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日本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准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恕不退还;

5. 日本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6. 领事馆在审核时,根据需要有可能追加材料。若申请人预先购买了机票而签证未能正常签出,本中心概不负责。

六、办公地址及电话

签证一部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邮政编码:510310

电 话:020-81218874 、020-81218872、020-81219782

传 真:020-81216029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2:00 13:00 ~ 17:00

签证二部办公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花园大厦714室 邮政编码:510064

电 话:020-83652563、020-83652661、020-83338999-714 传 真:020-83652991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三】:日本探亲签证清单

(一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表1份(正反打印)并亲笔签名、彩照1张(45*45mm,背景白色);

2、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A4纸张);

4、3个月内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二)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3个月有效):

1、招聘理由书并盖章;

2、滞在予定表(不能超过90天);

3、在职证明书或在学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4、住民票誊本原件(需注明全部事项)。不是日本人邀请时另需提供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三) 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3个月有效):

1、身元保证书并盖章;

2、市区町村长或税务部门发行的,显示年收入总额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B”原件;

3、在职证明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4、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住民票誊本原件(需注明全部事项)

【四】:办理日本探亲访友签证须知

办理日本探亲访友签证须知

尊敬的女士/先生:

1.提交材料

(1)在中国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材料

说明

② 签证申请表

② 照片长4.5cm、宽3.5~4.5cm、白底、2张

③ 护照

④ 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⑤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仅限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内的申请

⑥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 朋友关系:照片、书信等

(2)在日担保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材料

说明

① 身元保证书

② 住民票 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外籍人士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③ 在职证明

・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个体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④ 标有总收入金额的:

・课税(所得)证明书

(市区町村长发行)

・纳税证明书(样式2)

(税务署长发行)

・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请提交左边所指材料的任意一种,不能使用源泉征收票。

・提交的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要有税务署的受理印,e-Tax的话,要有“受理通知”及“确定申告书”的标识。

⑤有效的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外籍人士)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注2) 外国人做担保人时,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1 「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2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

(1)必需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以上的人员。

(2)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被抚养者除外。 (注3) 持「留学」签证在日留学的邀请人邀请其亲属赴日时,如果担保人是所在学校的

专职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担保人所需材料②④⑤不用提交。 (若教授为外国人,还需要提交教授的有效的在留卡 (或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注4)邀请人为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获得者邀请其亲属赴日时,除下述(3)材料的「住民票」外还需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证(其中需明确标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金额、所属大学的院系、在留资格)的任意一份材料。可以不提交身元保证书。

(3)邀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提交材料

说明

① 邀请理由书

② 滞在预定表

③ 住民票

标有家庭所有成员及其关系 *外籍人士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④ 在职证明及在学证明

・公司经营者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个体经营者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⑤有效的在留卡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外籍人士)

⑥ 能佐证渡航目的的材料(根据需要) 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典礼的预约票、考试受验票的复印件等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注2) 申请探亲签证时,担保人及邀请人均不是在日亲属时,请提交在日亲属的住民票。 (注3) 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上述③、④不用提交。

另,根据审查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5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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