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7-08 08:0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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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合同篇(1):什么是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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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

什么是劳务合同篇(2):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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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我们都不陌生,哪一份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呢。在一般的民商事合同中,违约金是可以自行约定的,不仅可以就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作出约定,只要存在可能性,还可以对所有这些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则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设定违约金。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就对违约金的设定作出了限制,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 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除这两种情形以外,不得设定任何违约金。这是出于保护员工合理跳槽的考虑,不允许用人单位以过高的违约金限制员工的自由流动。违约金条款应包括: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等几项内容。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上海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违约金首先是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而确定下来,但在约定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说明在违约金的数额上,采取的是补偿加惩罚的政策,首先违约金必须能补偿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其次,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的部分,作为员工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  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将违约金约定得非常高呢?不可以。《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什么是劳务合同篇(3):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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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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