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

来源:各类报告 时间:2018-07-18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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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篇一:2017干部政绩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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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组部《关于在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总结干部政绩考察经验,积极探索干部政绩考察方法,力求在干部政绩考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迈出新步伐。一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税务部门实际的政绩考察机制和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政绩考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现将在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办法和措施为了提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质量,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我们立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察机制,注重综合考察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坚持“五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实行“两个制度”。(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平时考察与定期考察、任职前考察相结合。为抓好干部日常政绩考察,我们组建了总局巡视组,对全国省级国家税务局的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考察档案,将巡视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日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我们运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述等方式进行干部年度考核,把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定期考察的常规性工作;我们把后备干部的考察作为干部任职前考察的一项基础环节来抓,如今年4至10月,我们在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工作中,总局抽调了108人组成18个考察组,分赴各省市对经考试入围的401名人选进行了考察,通过单位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的政绩情况。我们综合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察等各项考察结果,确保对干部政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领导和群众、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每次干部政绩考察前,我们都事先制定详尽的考察实施细则,对考察方式、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结果的评价与运用、考察机构与考察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做到标准细化、指标量化,便于操作。在制定考察内容、量化指标时,我们区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制定不同侧重的考察标准。对每个方面确定一定的分值,既从质的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又从量的要求上加以把握,做到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有机结合,增强考察的科学性。我们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领导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如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对省级局领导、总局司局级领导、总局和省局处级以下干部等若干层面,区分现职干部、后备干部两种类型,制定不同的考察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分别不同层次人员的测评分数确定一定的折合比例,把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三)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当前业绩与长远发展、协调发展相结合。我们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在进行干部政绩考察过程中,通过设置科学的政绩考察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绩考察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发展导向。如在对系统干部税收业务的政绩考察中,我们淡化收入任务的硬指标,不简单地把税收任务大小、超额多少作为评价干部政绩优劣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政管理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并在全系统试行征管质量的“六率” 考察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不断完善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考察。在干部任用中,我们坚持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一年,在试用期间全程跟踪考察,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坚持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做到既注重积极发扬民主,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又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将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中,我们坚持凡考察的干部,都在确定的考察范围内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部分省市国税局还在年度考核中,对经考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考察组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真正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平等性,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我们把政绩考察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坚持在干部政绩考察上与时俱进,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增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一是强化干部任期考察。我们在部分省市试行干部任期制,通过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察,确定干部是否连任。对在任期内

政绩篇二:干部政绩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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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政绩考察情况报告范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组部《关于在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总结干部政绩考察经验,积极探索干部政绩考察方法,力求在干部政绩考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迈出新步伐。一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税务部门实际的政绩考察机制和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政绩考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现将在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办法和措施为了提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质量,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我们立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察机制,注重综合考察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坚持“五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实行“两个制度”。(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平时考察与定期考察、任职前考察相结合。为抓好干部日常政绩考察,我们组建了总局巡视组,对全国省级国家税务局的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考察档案,将巡视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日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我们运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述等方式进行干部年度考核,把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定期考察的常规性工作;我们把后备干部的考察作为干部任职前考察的一项基础环节来抓,如今年4至10月,我们在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工作中,总局抽调了108人组成18个考察组,分赴各省市对经考试入围的401名人选进行了考察,通过单位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的政绩情况。我们综合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察等各项考察结果,确保对干部政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领导和群众、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每次干部政绩考察前,我们都事先制定详尽的考察实施细则,对考察方式、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结果的评价与运用、考察机构与考察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做到标准细化、指标量化,便于操作。在制定考察内容、量化指标时,我们区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制定不同侧重的考察标准。对每个方面确定一定的分值,既从质的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又从量的要求上加以把握,做到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有机结合,增强考察的科学性。我们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领导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如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对省级局领导、总局司局级领导、总局和省局处级以下干部等若干层面,区分现职干部、后备干部两种类型,制定不同的考察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分别不同层次人员的测评分数确定一定的折合比例,把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三)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当前业绩与长远发展、协调发展相结合。我们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在进行干部政绩考察过程中,通过设置科学的政绩考察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绩考察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发展导向。如在对系统干部税收业务的政绩考察中,我们淡化收入任务的硬指标,不简单地把税收任务大小、超额多少作为评价干部政绩优劣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政管理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并在全系统试行征管质量的“六率” 考察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不断完善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考察。在干部任用中,我们坚持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一年,在试用期间全程跟踪考察,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坚持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做到既注重积极发扬民主,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又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将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中,我们坚持凡考察的干部,都在确定的考察范围内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部分省市国税局还在年度考核中,对经考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考察组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真正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平等性,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我们把政绩考察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坚持在干部政绩考察上与时俱进,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增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一是强化干部任期考察。我们在部分省市试行干部任期制,通过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察,确定干部是否连任。对在任期内业绩平平的干部,及时中止任用,予以调整。二是完善干部任职考察。我们把公开选拔、竞争中的任职考察与后备干部的考察有机结合,针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出现的部分作风优良、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的干部由于笔试成绩不理想导致竞争失败的现象,为克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这种局限性,确保真正把人选准,我们结合实际,改变过去一个位置选一个人的做法,通过选拔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对一个职位的多个后备人选进行跟踪考察,综合培养,以政绩考察促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准确性。三是尝试建立政绩考察的制度体系。我们根据国税的实际,在干部考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使政绩考察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干部考察中强化考察责任,对考察程序、谈话范围、测评方法、保密工作等考察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与监察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干部政绩考察,使干部考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中,很好地保证了考察工作的公正公平。二、取得的成绩和效应对干部政绩考察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科学合理的政绩考察机制,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广大干部落实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重实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都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提高上:(一)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通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政绩,以长远的利益考察政绩,有力地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一是形成了正确的发展导向。在政绩考察中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引导干部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了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精心“做秀”的明显少了,潜心干事的明显多了。二是形成了正确的政绩导向。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有效地扼制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短期效应”等现象。三是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实践中,我们将政绩考察结果运用到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使那些潜心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重用,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完善,真正做到了凭政绩用干部,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针对性。由于在政绩考察中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近期与远期的结合、领导与群众的结合,尤其是对干部的政绩考察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进行,使得政绩考察的结果更具针对性,个性化的特征更加突出。(三)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准确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综合考虑了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突发事件等因素对政绩的影响,这样把考察对象的主观努力情况与实际工作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用全面、发展、辩证的观点评价干部政绩,既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充分考虑了客观因素的存在影响,正确地把握了主观与客观、集体与个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机遇政绩与实干政绩等关系,从而提高了干部政绩考察的准确性。(四)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干部政绩考察中,由于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内容都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量化标准,使干部政绩考察的可操作性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目前干部政绩考察中依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绩考察的内容难以统一。由于政绩的个性特征十分鲜明,对行政与业务、行政中政务与党务等不同岗位的政绩考察都各不相同,在对干部进行政绩考察中,如何确定干部政绩考察的内容,哪些工作应列入重点考察范围,哪些工作不需要列入重点考核范围,对每一个考察对象都存在差别。二是影响干部政绩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干部政绩考察中不好把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影响干部政绩的外部因素了解不足,往往陷入“以成败论英雄”的圈子里。三是干部政绩考察中对各项指标量化的标准不好统一。对干部政绩考察,应该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大都将德、能、勤、绩、廉等各项考察指标人为地确定一定的分数或计算权数,但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这些量化分数或权数,目前还缺乏一个科学统一的标准。四是提高干部政绩考察中民主测评的准确性存在困难。民主测评中测评分出现畸低或畸高,应该说都是不正常的。如何区分这类测评分是属于干部因坚持原则得罪了少数人,还是存在严重过错,目前还没有十分科学的方法。民主测评中存在的失实问题难以解决。

政绩篇三:申论时事名词解释:什么是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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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是党政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党的干部“四化”方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科学的发展观对正确的政绩观起着一种导向作用,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科学的发展观要靠正确的政绩观来落实。因此,领导干部只有深刻理解和全面认识科学发展观,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在领导岗位上有所作为,有所成就。
  政绩就是执政的成绩。从执政党角度看,政绩是指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所建树的功绩。从领导干部角度看,政绩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绩,是干部的主观努力见之于工作实际的一种客观结果,是人民公仆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
  1. “政绩”是客观存在的
  干部政绩是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运用自己的德才条件和组织赋予的职权所取得的工作成果。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做出的工作实绩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无论是潜绩还是显绩,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以某个人主观认识而改变的。
  2. “政绩”的形成具有动态性
  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创造的政绩不仅是客观的,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动态性上。岗位职责只是规定了一个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应该去做什么,而不能反映出怎么做和做的效果如何。目标责任制是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构成部分,但这远远不是“绩”的全部内涵。近年来,人们在积极探索实绩考核制度中努力探求较为科学、合理的目标体系,并力图以此为标准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但实践证明,目标责任制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很难实现对领导干部实绩的准确评价。因为领导干部的实绩是个动态的过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动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而年初制定的目标则是一个静态的预期,静态的目标是很难准确反映动态的变化成果的。
  3. “政绩”的创造过程具有动机性
  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工作实绩是客观存在的。而创造工作实绩的过程除了客观因素外,主观因素非常得重要,具有动机性。这种结果的客观性和过程的主观性,使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增加了隐蔽性、复杂性。如有些干部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做出了政绩;有些干部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百折不挠,发愤图强,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贡献;也有些干部工作主观愿望是好的,但由于思想观念、工作能力所限,尽管工作辛辛苦苦、兢兢业业,但工作政绩平平;也有一些干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热衷搞“政绩工程”;还有些干部奉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错误信条,导致出现虚假政绩;还有一些干部动机不纯,所做的工作表面是“政绩”,而实质是“劣迹”,等等。
  4. “政绩”的形成过程具有不可预见性
  领导干部有些工作是有计划和预见的,但有些工作具有突发性,同时,一些计划中的工作由于情况的变化,在工作的完成过程中,表现出临时决策难易程度的差异。这种难易程度的差异使得同一项工作的完成过程表现出不同的工作质量。如在处理一起群体上访突了事件中,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对事物发展的洞察力及临机决断能力,会对事态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的领导可能都会将这一事件解决,但效果却相差甚远。
  5. “政绩”的表现形态具有多样性
  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做出的工作实绩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岗位职责的不同,工作性质的不同,“绩”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活动舞台、施展本领空间更加广阔,使创造政绩的表现形式也丰富多样。如有的干部内引外联,上下协调,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改革,立足创新,使一个地区或单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干部潜心研究,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重大成果。
  6. 对“政绩”的评价具有主观性
  评价是由人来进行的,因此评价就具有了人为因素。评价干部工作实绩的视角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领导看干部实绩的视角和老百姓看干部实绩的视角有时会有明显的差异性。有时一个干部做出了一项潜在的政绩,而由于老百姓暂时没有得到实惠会有不公正的评价,甚至引来骂名;有时一个干部的一项“政绩”,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也许是未来的负担或包袱,但从某些领导的角度看可能是一项较大的实绩。另外,人的认识水平的不同对干部的“政绩”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一个干部做出了很有潜在价值的工作实绩,而一些领导或群众由于认识水平问题而不能给予公正的评价;同时对干部了解程度的不同,也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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