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

来源:合同范本 时间:2018-09-14 18:00:52 阅读:

【www.zhuodaoren.com--合同范本】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共9篇)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一):

产权登记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的问题!
请问:
我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面积是100.06㎡,但是交房时产权登记面积是109㎡,也就是说这个面积误差是超过了3%,但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说,超出3%的,房价款则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但是由于我的疏忽,我所买房子的这个房地产商于我签订的合同是说:面积误差超过3%时,买受人可退房,也可不退房,但是若不退房,房产局测绘的实际面积超出的部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我这里有两个问题:一:这个合同当时我没有仔细的观察!当时就签订了,这个合同在超过3%面积上的说法和国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说法有所出入,它算不算违法!我知道我已经和它签订了!
二:在合同上说的是这样的.如果误差超过了3%,若不退房者,按房产局测绘的实际面积超出的部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这里所说的多退少补,这里所说的多退少补是主要是针对什么?

  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相关的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因开发商售出的只是预售房,并没有竣工验收,只有竣工验收后才能正式对房产面积进行测绘,在此之前售出的房产为预售房,所以面积与竣工后测绘的面积会产生误差.在售房前,开发商会通过图约计算出大概面积进行出售.但合同给定的面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3% .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的话要如何解决呢?
  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如何解决的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都在3%以内,根据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房款.
  (2)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一项超出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
  如果购房者不退房,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房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的部分,房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
  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包括3%)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包括3%)以内的部分,开发商要把房款返还给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的部分,房款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测绘建筑面积为90.18平米房,交房时只有85.26平方米,该怎么赔
合同上写着,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交房时退了2.3万,现在电话说还要退5.8千,买房时4800多一平方米,具体多少记不住了,买卖合同上写着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5695.72元 请问到底该赔偿我多少钱

房屋实际面积比约定面积少了4.92平米,90.18㎡的3%是2.7054㎡,这部分由出卖人按您购房时的价格返还给您,另外的4.92-2.7054=2.2146㎡由出卖人按您购房时价格的双倍返还给您.希望我的回答能令您满意,希望予以采纳,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第8,9,14条是什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四):

某开发公司与李某于2012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公司给李某出示了
1、某开发公司与李某于2012年11月10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公司给李某出示了商品房手续的复印件,但李某于2012年12月15日发现开发公司商品房开发手续不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时提供的复印件是假的。该合同属于(  )。
A.可撤销合同
B.有效合同
C.无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

A,合同法54条,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李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五):

合同中,条款表述不清,是否可以视为次条款无效,按国家法律法规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第五条是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最终房产部门测量的数据为准,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2)误差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之日起60天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按照房产测绘部门出据测量面积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4)面积误差比计算公式.(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在次省略)。
这是合同原文表述的。
我想咨询一下,条款(3)没有前提条件,是否是表述不清,如果是表述不清,是否可以说此条款无效,按国家法律法规办.

我没看到此条款表述不清无效的理由。
当然,准确判断要结合合同和实际情况,需要的话,建议带合同和资料找律师研究后分析。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共用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应该怎么填写呀?
听说公摊这个面积挺大的,就是不知道应该和开发商怎么填写这项

开发商填,你注意一下他列出的公摊面积和买房时告知你的分摊率或是公摊系数等要能对得上就是.比如你买了一间建筑面积100平米的房,买房时开发商告知你这个楼的分摊率是20%,那你的合同上套内使用面积应有80平米,至于他的分摊面积包括哪些是有规定的.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七):

商品房面积的计算
我购买的商品房房地产公司告知产权面积是139.95平方米.但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14.3平方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应该各是多少?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八):

商品房面积怎么计算
刚刚交付的商品房.合同书有114.73平米.昨天验收叫人测量室内只有98.7平米,是否正常.测量工人说是正常的.到底怎么计算.差了16平米.急

商品房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其中测量与合同书差的16平方米应该是在公摊面积上了

大悟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DWX18000607(九):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

  在签订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但也有一些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本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
  1、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如果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相关文章···特别推荐··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fanwen878515/

推荐访问: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