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

来源:制度 时间:2018-11-30 08:00:0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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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共7篇)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一)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C
[解析] 表明身份制度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故选C。
[华图网校名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二)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 告知制度 C 表明身份制度 D 说明理由制度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三)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应该选哪一个啊?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A项说法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B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C项说法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D项说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四)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据此可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因此,A项正确。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因此,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而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不能进行调解。因此,C项说法不严谨,不选。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入笔录。因此,D项错误。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五)

31.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有( ) .A.补偿功能 B.惩罚功能 C.预防功能 D.保护功能 3
31.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有( ) .
A.补偿功能 B.惩罚功能
C.预防功能 D.保护功能
32.侵权行为包括( )两种方式的侵权行为.
A.作为 B.不作为
C.侵害财产权 D.侵害人身权
33.侵害物权侵权行为的形式包括( ) .
A.侵占财产 B.损坏财产
C.非法侵入 D.破坏资源
34.财产损害表现为财产损失,包括( ) .
A.直接损失 B.间接损失
C.损坏 D.利益损坏
35.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36.受害人过错的形式( ) .
A.故意 B.重大过失
C.一般过失 D.丙过错
37.下列抗辩事由中,属于外来原因的是( ) .
A.受害人故意 B.紧急避险
C.丙过错 D.不可抗力
38.公平责任的适用要注意( ) .
A.适用范围 B.公平考虑的因素
C.双方分担的责任 D.双方过错
39.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要素( )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适用法律
40.某施工单位修一条道路,欲临时占用某公司的货场,双方签订了协议,施工单位用该
货场堆放水泥,并于 2001 年2 月交回使用权.在此期间,该施工单位在该货场内建起了一个简易平房,用于销售日用杂品,并且于 2001 年 3 月还没有交回使用权,据此,该公司可以责令该施工单位:( ) .
A.恢复原状 B.排除妨碍
C.消除影响 D.赔偿损失
41.过失相抵的实行步骤包括( ) .
A.比较过错 B.比较原因力
C.比较损坏结果 D.比较责任
4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的是( ) .
A.仓储者 B.制造者
C.销售者 D.运输者
4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以下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在致害人无过错时,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4.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行为有( ) .
A.产品侵权行为 B.环境污染行为
C.动物致害行为 D.高度危险活动
4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

31AB 32CD 33AC 34ABC 35ACD 36ABC 37ABD 38ABCD 39ABC 40BCD 41BC 42BC 43BC 44BD 45ACD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六)

关于国考中律师有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的问题
原题: 6.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及行政诉讼法新解释,在诉讼期间,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律师确实没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民诉法第61条的规定,即“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以及《律师法》第31条的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想解决的问题:怎么区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为什么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或代理律师有权自行调查收集证据,而在行政诉讼中,则无权。

这是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正确的是,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有权,而被告及其代理律师权利受到限制。 第一,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无论是被告本人还是他的代理律师,其取证的权力都受到了极大限制。我国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时,由于其在诉讼中本来就处于一个优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其取证时间做一个限制,就是诉讼程序开始后,甚至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完毕后(例如罚款100元执行后),就不得再自行收集证据。可以试想,以当前行政机关的权力,如果准许其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后再补充证据,那么就会使得行政机关可以消除其违法行为的痕迹、销毁证据、甚至利用其优势地位威逼利诱有关当事人,把一切程序上的违法行为都掩盖掉。 第二,行政诉讼的原告及其代理律师,是不受这些限制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正常的搜集证据。你引用的法律存在引用错误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并没有说原告。 第三,其实你仔细看看行政诉讼解释,就可以发现原告其实是有这个取证权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另外,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最明显的就是“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一句,就表明了原告在一般情况下是有这个权利得。 希望采纳,呵呵。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査人及相关人员逃匿(七)

一家研究机构从IT从业者中随机抽取了1000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期中60%的人回答他们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50%的人回答他们的消费支付方式是信用卡.
要求:
1.这一研究的总体是什么
2.月收入是分类变量、顺序变量还是数值型变量?
3.消费支付方式是分类变量、顺序变量还是数值型变量?
4.这一研究涉及截面数据还是时间序列数据 急

总体是  全体IT从业者

数值型变量

分类变量

截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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