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

来源:创业政策 时间:2018-11-08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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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共9篇)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一)

英语翻译
1.这部电视剧是由小说改编而成的(adapt from)
2.作者将把他的小说改编成电影(adapt for)
3.他有自己的缺点,但总体看他还是诚实的
4.我一路跑到学校,上气不接下气.(out of breath) 要注意形式 不要一味的翻译,不然的话 我也不需要帮忙了.

1, This tv series is adapted from a novel.
2, The writer adapted his novel for a movie.
3, He has his shortcomings, but generally speaking he"s honest.
4, I run to school out of breath.【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二)

1.以她的小说为基础改编的电视剧非常值得一看
The TV play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One day as I was working on the plan,you thought of that surprising ending.(同义句)
One day as I was working on the plan,you_____ _______ _______that surprising ending

1.以她的小说为基础改编的电视剧非常值得一看The TV play adapted basically according to her story is very worth to see.2.One day as I was working on the plan,you thought of that surprising ending.(同义句...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三)

电视连续剧《红日》根据吴强同名长篇小说改编。反映1947年蒋介石撕毁和平协议,对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华东野战军在苏北和山东解放区与国民党74师展开一场殊死搏杀,在山东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支援下,终于攻下了孟良崮,消灭了74师。该战役发生在解放战争的(  )   
A.国民党全面进攻时期 B.中共战略反攻时期
C.国民党重点进攻时期 D.国共战略决战时期

C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四)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各自的含义?

  著作财产权
  (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先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的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发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权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使用许可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当事人不得行使.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四)获得报酬权
  获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2011司法考试大纲
  民法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2011年司法考试笔记
  民法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内容指导]
  著作权的内容是讲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拥有什么权利.著作权法是权利法,有关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权利的规定是整部法律的核心.我国《著作权法》在第10条对权利内容作了较为详尽而具体的规定,指明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紧密联系,专属于作者.著作财产权是指对作品利用进行支配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为经济权利.财产权许可他人行使,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一)发表权
  发表即首次公诸于众.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诸于众.作品创作完成以后是否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不仅关系到作品的命运,而且与作品的其他利益相关联.只有将作品发表,财产权利才能行使.除了财产权利之外,发表还决定着作品是否能被合理使用、外国作品在我国受著作权保护、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起算,等等.注意,发表权有两个特点:第一,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的首次公诸于众即为发表.对处于公知状态的作品,作者不再享有发表权.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作品的使用权.第二,发表权难以孤立地行使,而须借助一定的作品使用方式.也就是说,作品的公之于众要以某种确定的方式实现.书籍的出版、剧本的上演、绘画的展出等,既是作品的发表,同时也是作品的使用.所以,发表的方式有很多,第一次出版、第一次表演、上网公布等都属于行使发表权.
  (二)署名权
  署名,即在作品上署名,表明作者身份.署名权则是确认作品创作者身份的权利,基本含义是指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或者不署名以及合作作品作者的署名顺序等.作者的身份主要是通过在作品上署名这一外在形式加以表示,但不尽然,某些情况下确认作者身份需通过署名以外的方式来实现,例如当作者未被署名的时候,有权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作者还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有权禁止自己的姓名被盗用在他人作品上.也许有人会问,在假冒署名的作品中,被盗用姓名的人并未参加创作却被他人利用了姓名,不法行为所侵害的是姓名权,怎么会是署名权呢?的确,违法行为直接针对的是他人姓名,但这种对姓名的违法使用与作品有关:首先,假冒者之所以盗用姓名是因为被盗用者享有声誉,而这一声誉是基于其作品创作产生的.假如是一个没有任何作品,其姓名不为人知晓的人,假冒者恐怕就不会去盗用他的姓名了.其次,盗用姓名的目的是为了让人误以为该作品是被假冒者创作的,以便增加作品的销量.再次,如果假冒署名的作品质量低劣,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对被盗用姓名的作者及其作品的评价降低.从以上几个方面看,假冒他人署名制作和销售作品的行为所侵害的,正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新《著作权法》第47条第8项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修改之前该条规定为:制作、出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此次修改将“美术”二字删除.这样,凡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此应予以注意.
  (三)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着作者的心声,当作者的思想、情感和学术观点发生一定变化时,允许修改作品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本身又是创作,是创作活动必然的结果,即使已经发表的作品,作者也仍保留着修改权.因此,当作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作者,以尊重作者的修改权(《著作权法》第31条第3款).与此同时,修改权也受到一些必要限制,如报纸杂志出版者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两个方面.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在作者授权修改作品或是利用作品时,如演绎创作、公开表演、机械录制等,应当注意保持作品内容的完整性,保护作品的原意不被歪曲、篡改.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进行全面支配,实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与各种利用作品的方式相联系,只有将作品按照不同方式加以使用,才能实现创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换句话说,著作财产权由作品使用方式而构成,是各项使用权的集合.新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至第17项对财产权进行了列举性规定,指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具体的使用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如此之丰富多彩,是由作品的种类和利用方式纷繁多样决定的.对此,我们首先应该掌握关于财产权利的几个基本规则:
  1.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是对所有的作品而言的.就某一个作者或著作权人来说,所拥有的权利应根据其作品类型和具体使用方式而定,并不是每种类型的作品都可能享有全部财产权利.
  2.财产权利是互不相关的.作者在经济上利用作品的专有权利,如出版、表演、改编电影等,是互相独立的、并行的.
  3.作品使用权是作者的专有权,但并不意味着完全由作者本人实施使用权.多数情况下,作者的使用权通过他人的行为而实现.许可什么人、以何种方式使用作品以及对使用中的其他问题进行授权,这正体现了作者对作品经济利益的支配.
  4.准许使用作品即意味着作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是作品被使用的自然结果,尽管法律不加以单独列举性规定,也应当将获得报酬看成是允许使用作品的一个目标.
  5.财产权利没有数量限制.作者的权利应当包括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新的销售方式而可能出现的权利,尽管这些权利尚未明文列入法律之中,但却给它们留有空间.《著作权法》第10条第17项规定:“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即表明法律并未穷尽著作财产权.接下来,让我们对财产权利中几个重点难点作一说明.
  (一)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的客体可以是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几乎所有的作品类型.从复制的数量看,可以是大量的,也可以是惟一的,仅复制一份也构成复制.对于艺术价值极高的绘画等艺术品而言,仿制一份足以构成侵权.
  (二)展览权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的客体限于艺术类作品,可以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可以是尚未发表的作品.展览尚未发表的作品即为作品的发表.展览权的客体主要为某些作品的原件,复制品或仿制品一般来说没有展出价值,尤其是美术作品更是这样.然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展览权的有关客体中既有作品原件也有复制件,如果原件已由合法所有人占有,那么作者及著作权人只能对复制件享有和行使展览权.同理,原件合法所有人除了享有作品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可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
  (三)表演权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的客体主要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以及基于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改编的剧作.《著作权法》修改后,表演权增加了新的内容,这就是划分了表演的形式.表演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现场表演,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面对观众公开表现作品,如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演唱歌曲;二是机械表演,通过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即将表演固定下来后再利用媒体向公众公开传播作品的表演.机械表演也称为间接表演.对表演形式的明确规定直接关系到作者及著作权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对表演活动的控制权.现在依据机械表演权,作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对营利性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费用就有法可依了.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此项权利适用的客体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戏剧等多种作品类型.与其他传播方式特别是广播所不同的是,网络传播的作品是公众在人选定的时间与地点获得的,如在家庭个人电脑上、在网吧上网阅读作品、观看影片电视片,或者通过通讯系统收听歌曲、听笑话、听故事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出现是适应网络时代新型传播方式的结果,也是著作权法修改以后最引人注目的一处,2002年全国司法考试就非常及时地将其纳入命题范围.请看:
  多项选择题
  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编成盲文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2002年卷三42题)
  答案:ABD
  分析:本题考点涉及著作权权利、侵权行为、合理使用等知识.答题时可从多个角度思考.从权利角度看,马克作为小说的作者享有该小说的翻译权、网络传播权,即许可或禁止他人以翻译、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利用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任何人未经马克同意又无法律根据而对其小说进行翻译、网络传播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D两项即属于侵权行为.其中选项D信息网络传播是作为作者的一项权利而出现的.再从合理使用角度看,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有一项是对汉语言文字作品的使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对其增加了一限制性条件,应是“中国公民、法人创作的”汉语言文字作品.马克是外国人,不应适用该项合理使用,故B项亦构成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五)摄制权
  摄制权也可称为制片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权利涉及的有关客体主要是文字作品中的小说、散文、剧本,将这些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需得到作者的授权.
  (六)改编权
  改编权,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是将某一作品从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的作品,如把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电影改编成连环画,戏剧改编成电影,等等.不改变类型的改编如缩写、扩写等.改编是作者享有的一项独占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将作品加以改编都属于侵犯改编权的行为,作者的改编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七)翻译权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的对象主要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也适用于计算机程序语言的改变.作品被翻译成异种语言文字,常常给作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因而翻译权几乎是继复制权以后最先出现在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财产权.涉外著作权关系中,翻译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原作只有首先翻译成异国文字,才可能进一步行使复制权、表演权.
  (八)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修改前曾使用编辑权,但“编辑权”容易和出版社、报社的编辑活动相混淆,修改后改用汇编权.汇编是对作品的选择和安排,收入的作品既有已经发表的,也有作为第一次发表而被收入的.作品是否许可汇编成集,完全在于作者本人的意愿,还可因此而获得报酬.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的法律形式为许可使用合同,具体有出版合同、表演合同、改编合同、播放合同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有一些能够有效地加以控制,如出版权、摄制权,有些则不能控制或难以控制,如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作者很难掌握谁在演唱自己的作品,在哪里演唱,哪家电台、电视台在播放作品的演出.因此,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来保障著作权人畅通无阻地行使权利,这个机制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接受作者或者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管理个人不能控制的那些权利,它向作品的使用者授权并收取作品使用费,再将使用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著作权人,并对侵犯著作权的人提出法律交涉.《著作权法》第8条是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
  (二)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和许可使用的区别在于,转让使得作者失去部分著作权,而许可使用只是使用权暂时与作者分离.我国《著作权法》原来没有明确规定转让的问题,修改后的法律规定著作权可以转让,使得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途径更加灵活,更能够适应实践的需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著作权转让限定在财产权范围之内;第二,转让著作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三,对转让合同进行狭义解释,转让的权利只限于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权利,不得扩展到未明确规定和订立合同时尚未出现的权利.
  (三)著作权转移
  著作权转移包括继承和继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考点提示]
  本节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知识点集中,也是考点分布较集中的区域.学习的重点应放在作者等著作权人的权利上,但应注意,命题方向往往从侵权行为的角度来考查对权利内容的掌握.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五)

有关祖国建设新成就的内容的影视有哪些

剧 名:《命运》
年 份:2010年
类 型:家庭伦理剧 / 都市生活剧
主 题: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地 区:大 陆
集 数:30集
联合出品: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联合摄制:深圳市深广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华晟泰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剧情介绍
电视剧《命运》根据作家陆天明同名小说改编,以恢弘的气势、感人的细节、浓墨重彩地描绘了深圳建立特区、“杀出一条血路”的艰难历程,展示了中国的命运、深圳的命运以及改革者和普通人的不同命运.李雪健在《命运》中扮演的深圳市委书记宋梓南,虽然是个虚构的人物,但却是许许多多深圳市委书记、市长的化身.这是一位刚烈正直、敢于杀出一条血路的共产党员,是一位敢跟领导拍桌子,把人民放心中,把为人民做事放手头,最后抱病隐退的悲情英雄.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六)

追梦路上的那些事2000

第一次听《追梦人》这首歌还是在我读小学的时候.那时电视台正在热播由金庸先生的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剧名叫《雪山飞狐》,很好看,而《追梦人》就是它的片尾曲.这首歌在那时很流行,不久之后同老狼的一首《同桌的你》一起成为了校园内的精典名谣,直到现在仍能时不时的听到它.虽然它现在不像周杰伦的歌那样红,但仍不失为一首耳熟能详的好作品.那时的我只知是好听,不曾想其他,但现在长大了,渐渐懂得了一些道理,对于歌词也就了解得更深了,所以我才说:让梦想带动了你的思维,让她激励你的心……
昨天,从收音机里再一次听到这首《追梦人》,突然心中的某个地方好像被触动了!背靠床头,望着窗外那朦胧月夜,借着微弱的手电光写下了一首诗:
风追
秋风无影月如钩,
枝摇叶落堪自忧.
追风逐梦天之尽,
青春无悔亦何愁?
是啊!青春无怨无悔,有梦就去追,别等到让自己后悔曾经的停留,才发现时间的流逝,那样的话,为时晚矣!
抓住时间的手,不放松不停留,让正值青春的我们,随着时间走.去实现自己拟定的目标;去达成自己美好的愿望;去追逐自己内心的梦想;去……
一步、两步、三步……近了,近了,距梦越来越近了.
昨夜梦中,仿佛真的实现了目标、达成了愿望、追到了梦想,我高兴得手舞足蹈.然后在不知不觉中自己已立身于一片花的海洋之中,五颜六色的各种鲜花散满天地间.
红色的玫瑰鲜红欲滴;白色的牡丹纯洁高贵;紫色的丁香古典优雅;还有那黄的蓝的绿的叫不出名字的满地都是,都张开着花瓣,迎接着阳光,迎接着不断从天上飘来的新的同伴.再然后我看到一只彩蝶,它在空中飞舞,跳着芭蕾,自由地徜徉在花海之中.这时,出现了一只梅花鹿,它好像看到了蝶这片花瓣与其他花的不同之处,于是它向蝶跳了过来,脚下惊起一层花的海浪.彩蝶呢,像是故意要逗那只鹿一般,在鹿角上飞飞停停.就这样,它们一个追一个飞,像是一起玩耍的小伙伴,慢慢隐入那花海之中.
追梦,经过春夏与秋冬,炎热时挥汗如雨,寒风中瑟瑟颤抖,挡不住的是那舒适的清爽与温暖,是那追寻时的欢迎与自由.
假如生命只有三天:第一天我奉献给大地阳光;第二天我奉献给亲朋好友;第三天我奉献给欢乐自由,去追寻那美好的梦……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七)

朋友,应该是这样的 作文

一部戏,让我明白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永远陪着你,所以无论何时都要自强。

一句誓言,让我明白不是所有人都会说到做到,所以一定要守信誉。

央视CCTV-1在元旦后上映了一部由小说改编成的电视剧《我是特种兵》。剧中人物的一句“同生共死”不仅是孤狼B组的誓言,而且还是电视机前观众们共同的向往。

八零后大学生庄焱为了爱情去参军,放弃了就读大学的机会。为了友谊,参加特种兵选拔。在我看来,庄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身边的人,他愿为了朋友不惜放弃自己的一切。令我记忆犹新的一段故事是:孤狼B组为了村民的一条普通的狗,去和毒枭拼杀,以至到了最后在子弹所剩无几的时候有些人明明有生还的可能却毅然放弃,和战友同生共死。孤狼B组这种无谓的精神,絮绕在每一个人的心头。

我不知道当我们面对这种状况是我们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只顾自己还是与朋友共患难?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会不会做出像孤狼B组这样的决定,我开始反复看这部剧,感受其精华,领悟其内涵,

由此我联想到化学老师曾在课上说过一句话“朋友都是用来利用的”我开始把同生共死和这句话结合到一起来思考。的确,现实生活中存在较多的对友情的释义还是“利用”,只有极少数人,愿意用永生背负“同生共死”这一誓言,不可否认,有些人单单只是向往,当真正摆在面前时,早就把它抛在九霄云外。看似善良的外表,却包裹着一颗虚伪的心。

为了利益称朋道友是这个世界的悲哀。

为了朋友奉献自己是这个世界的喜悦。

朋友,就应该是毫不吝啬的出卖自己。

后记:《我是特种兵》引起了我的深思,西伯利亚狼的第一个军礼让他成为一名坚强不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我看到的只不过是他训练时所忍受的痛苦,却不知道,他所忍受的精神上的折磨,我深深的敬佩这他。026后勤仓库,生活着意志坚定,性格顽强的六个人,这六个人生亦相依,死也相随,相依相随。

吉林省镇赉县镇赉蒙中丁晓涵初三:***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八)

智取生辰纲以智对智,这样安排情节有怎样的表达效果

这样安排使故事情节更加曲折,引人入胜,增强艺术

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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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播放《好汉歌》.同学们,刚才大家听了一首歌,这首歌叫什么名字?是哪部电视剧的歌曲?《水浒传》这部电视剧是根据哪部小说改编的?《水浒传》中一共有多少好汉?你都知道哪些好汉?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水浒的世界,去看看《智取生辰纲》的故事.
  二、检查预习
   1、作者简介:施耐庵,元末明初小说家,著有长篇章回体小说《水浒传》.
   2、简介杨志:在梁山好汉中,有一个好汉,生得七尺五六身材,面皮上老大一块青记,腮边微露些赤须,他就是青面兽——杨志,他是宋代杨家将的后代.
  三、整体感知
   1、课文标题“智取生辰纲”以最简洁的语言交待了小说的什么要素?
     是对小说情节最简洁的概括.
   2、你能补充一些必要的人物信息,使课文题目内容更加完整吗?
     “杨志智押生辰纲,晁盖吴用智取生辰纲”.
   3、学生复述基本故事情节.
     要点:杨志智押生辰纲,晁盖、吴用等人智取生辰纲.
   4、通过上面的复述,我们可以知道,课文分为哪几个部分?
     两个部分:第1~6自然段是写杨志押送生辰纲,第7~12自然段是晁盖、吴用等人智取生辰纲,其中第12自然段是补叙.
   5、小说以“生辰纲”的争夺为中心事件,采用了双线结构,明线是什么?暗线是什么?
     明线——杨志押运生辰纲;上路——中计——失纲
     暗线——晁吴智取生辰纲;定计——施计——劫纲
   6、小说在情节安排上有什么特点?
     小说题为“智取生辰纲”,但如何智取,晁盖、吴用等人如何安排的,并没有直接写,这一方面照应了小说前一情节中吴用设计,另一方面则给读者留下了悬念.
   7、课文中有哪些矛盾冲突?
     杨志押送与晁、吴等人夺取的矛盾冲突----主要矛盾冲突
     杨志与军健、虞侯、老督管之间的内部矛盾冲突----次要矛盾冲突
  四、教学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了解了小说的情节结构,在此基础上,我们主要学习人物的就是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及环境描写的作用.
  五、布置作业
    划出小说中能够表现杨志思想性格的语句,归纳其性格特点;找出小说中的环境描写的句子并分析其作用.

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九)

及物短语adapt for连接宾语,与不及物动词adapt加to连接宾语结构相同吗

adapt for使适应,使适合(新用途,新情况);改编,改写,其后加名词,动词要加ing:
He doesn"t adapt for such work.他不适合做这种工作.
She can adapt the novol for television.他能把那部小说改变成电视剧.
adapt to适应(新情况),后面可加名词,动词原形
You must adapt to the rules of your school.你要遵守学校规章.
Some people cannot adapt to change because they are too old.有些人因为年龄太大,不能顺应局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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