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来源:创业测试 时间:2018-11-24 18:0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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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共9篇)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一):

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即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关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根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第六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第 15条(1999年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国策,如规定改革开放、"一国两制"、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合理利用等.
  (二)宪法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
  (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人按其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基本人权的含义:基本人权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2、我国宪法对公民六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力可分为:
  (1)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①平等权的含义: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便谈不上行使其他权利了.
  ②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自由.政治表现自由又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将自由绝对化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然造成社会混乱,甚至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般性规定.国家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反对和依法打击邪教.
  基本含义: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的身体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5)社会经济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的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和受教育权.
  (6)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也是权利保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具体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现实的和有保障的.
  首先,宪法明确宣示自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
  其次,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及其运行方式,确保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最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3、正确对待公民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具有统一性.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重合的.同时,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本身是国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而宪法的基本原则又是建立国家制度的原则,一切宪法的内容都要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所以,宪法的基本原则又被称为“立国精神”(founding rules).一部宪法可能要经常修改,但这种立国精神则不能修改,否则就等于重新制定宪法了.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认为,西方国家的宪法原则就有两个:一个是资本主义原则,一个是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传统都有差异,因此,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尽一致,如德国把联邦制奉为宪法原则,但法国却把共和制列为不可修改的对象.这里所介绍的宪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宪法、包括我国宪法在内都一般应予以确认的,即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分权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二):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答案是第二个!
这是法律规定的--没得商量啊
法院是向人大负责,上下级法院只是监督关系,而无领导关系;
而检察院除了向人大负责之外,还向上一级检察院负责,受上一级检察院的领导.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三):

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  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  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

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故B项错误.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项判断错误.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四):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程雪阳【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了完整的规定.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坚持依宪法国,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百年不动摇.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发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宪法关于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根据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要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国家机构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了全面的规定,是人权的保障书.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要切实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五):

现行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六):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答案是B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七):

2014年秋季课程网上作业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题号:2 题型:单选题
以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的是()
a、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b、必须是法律行为
c、具有普遍约束力
d、产生法律效果
题号:3 题型:单选题
行政法规报()
a、备案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题号:4 题型:单选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在程序上确保公民的参与是指行政程序的哪一基本原则?()
a、程序公开原则
b、程序公平原则
c、相对人参与原则
d、比例原则
题号:5 题型:单选题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门
c、全国人大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题号:6 题型:多选题
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主体合法
b、权限合法
c、目的合法
题号:7 题型:多选题
以下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合法行政原则
b、合理行政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比例原则
题号:8 题型:多选题
以下符合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a、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
b、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行使公务职权的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
c、从目的上看,行政行为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
d、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
题号:9 题型:多选题
以下属于符合行政主体内涵的是()
a、行政主体必须是一定的组织而不能是个人
b、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
c、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d、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题号:10
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力.
1、 错
2、 对
题号:11
一般的不当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明显失去公正合理的不当行为,才因撤销而失去效力或因变更而部分失效.
1、 错
2、 对
题号:12
行政执法的性质,它是一种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1、 错
2、 对
题号:13
行政执法的主体,即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必须是法定的具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 错
2、 对
题号:14
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明确尚未明晰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1、 错
2、 对
题号:15
对于任何人不得拒绝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论种族,国籍,性别,年龄,财产,都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原则的保护,任何人必须受到和他处于同样情况的人的同样待遇.对象以自然人为限,不包括法人.
1、 错
2、 对
题号:16
行政权要为公民权服务是由行政权来源于人民权利的属性决定的
1、 错
2、 对
题号:17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1、 错
2、 对
题号:18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1、 错
2、 对
题号:19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由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客观的社会基础所决定.
1、 错
2、 对
题号:20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克服行政法律规范局限性的主要手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实施的准则.
1、 错
2、 对

同学,你发的这些题目,是可以做的.本人学的就是法律专业,需要做这些题目的哈,加一下本人吧.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八):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依法治国方针,必将写入宪法是在什么时期?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其第十三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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