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11:0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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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共10篇)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一)

下列属于内部监督的是
A 财政机关的监督 B 税务机关的监督
C会计人员对于违法收支不予办理
D审计机关的监督

C会计人员对于违法收支不予办理【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二)

这句话应该怎么改
“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这句话怎么改

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三)

法律监督、财务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社会监督是不是包括财务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

区别是监督职能部门不同,联系为都是第三方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公民自然人、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司法监督、财务监督等需相关授权职能部门操作.工商税务税收审计是财务监督的主要手段.【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四)

关于财政部实施监督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经济行为 B、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C、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单位的一切行为 D、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单位的违法行为

ACD。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
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津、行政法规的规定。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五)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程序中的(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C
[解析] 表明身份制度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出示证件是表明身份的行为,故选C。
[华图网校名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六)

会计选择和判断题,只要一个答案,请高手解答
【例单选)某单位业务人员朱某在一家个体酒店招待业务单位人员,发生招待费8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收据金额改为1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C.做假账行为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行为
【例多选)某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单位以虚假的经济事项编造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并据此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对此,财政部门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认定为( )。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行为
  C.伪造会计账簿行为 D.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例判断】业务员甲出差花去3000元住宿费,却采用涂改手段将3000元改为5000元的住宿发票前来报销。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
【例判断)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子公司,采用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系统软件,并以英语作为会计记录的唯一文字。( )
【例单选)某单位会计人员夏某在填制记账凭证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项,其中正确的是( )。
A.将若干张不同类原始凭证进行汇总,根据汇总后的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B.一张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不附原始凭证
C.由于一张购货发票涉及了另一单位,发票原件被对方保存。故根据发票复印件填制记账凭证 D.更正已填制入账的错误记账凭证,用划线更正法在凭证和账中同时更正

单选1、B变造会计凭证
2、多选,ACD伪造会计凭证行为、伪造会计账簿行为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
3、错误
4、错误
5、C,D选项不适用划线更正法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七)

以下不属于政府监督范畴的是:
A 财政部门检查会计从业人员资格 B 税务机关纳税检查
C 审计机关进行财务审计 D 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D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八)

这道判断题为什么错呢?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与支持

既然已经形成重大违法行为了,应该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介入调查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九)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哪个正确?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务(十)

法律题,请教大家,多项选择
警察赵某对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案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张某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如下理由,其中理由不成立的有(ABC)A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B张某实施骗取行为是受他人教唆C张某主动退赃,向被侵害人主动承认错误D张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起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为什么答案是ABC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三)有立功表现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照此条,我觉得应该ABCD都理由成立才对

a,已经实施诈骗,数额小,不能认为情节较轻,而且情节较轻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还需要没有危害后果或被侵害人谅解。b,受他人教唆不是受他人胁迫和诱骗c,需要取得取得被侵害人谅解d,属于立功表现,可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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