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

来源:创业资讯 时间:2018-11-30 18:00:0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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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共10篇)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一)

判 断 与 推 理
例1、 在一桩盗窃案中,有两个嫌疑犯甲和乙,另有四个证人正在受到询问.
第一个证人说:“我只知道甲未盗窃.”
第二个证人说:“我只知道乙未盗窃.”
第三个证人的证词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
第四个证人最后说:“我可以肯定第三个证人的证词是假的.”
通过调查研究,已证实第四个证人说了实话,那么盗窃犯是谁?

甲乙两人就是盗窃犯.
推理:
经调查研究,已证实第四个证人说了实话.
那么可知第三个人说的”前面两个证词至少有一个是真的!” 是假的.那么可知真实情况是前面两个证词都是假的.
第一人说:“我只知道甲未盗窃!” 那么甲盗窃;
第二个证人说:“我只知道乙未盗窃!” 那么乙盗窃.
所以甲乙两人都是盗窃犯.
编号.
第一个证人说:“我只知道甲没盗窃.”(1)
第二个证人说:“我只知道乙没盗窃.”(2)
第三个证人说:“前面两个人的证词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3)
第四个证人说:“我可以肯定第三个证人的证词是假的.”(4)
因为(4)是真的
所以(3)是假的
所以(1)(2)都是假的
所以甲和乙都盗窃了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二)

谁是真正的嫌疑犯?
5月12日,N市的一家银行被盗了。警察抓到了四名嫌疑犯,对他们进行了审讯。每个人都只讲了四句话,并且都有一句是假话。现照笔录记述如下:。  约克:“我从来就没有到过N市。我没有犯盗窃罪。我对犯罪过程一无所知。5月12日我和瑞利一起在P市度过的。”。 凯曼:“我是清白无辜的。我在5月12日那天与瑞利闹翻了。我从来也没有见过约克。约克是无罪的。”。 哈桑:“凯曼是罪犯。瑞利和约克从来也没有到过P市。我是清白的。是约克帮助凯曼盗窃了银行。”。   瑞利:“我没有盗窃银行。5月12日我和约克在P市。我以前从未见过哈桑。哈桑说约克帮助凯曼干的是谎言!”。  请你根据四名嫌疑犯的上述供词,指出谁是盗窃犯??。

约克是无辜的,不然他的四句话中就会有三句是谎言。所以他说5月12日和瑞利一起在P市度过的是谎言。。
瑞利说与约克在P市是谎言(因与约克的谎言一样)。所以其余三句是真的,他是无罪的。。
  哈桑说约咳帮助凯曼盗窃是谎言,因为约克敌制胜已说过对犯罪过程一无所知。所以他说凯曼是罪犯,自己是无罪都是真的。。
  而凯曼则只有说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这一句是谎言,其余都是真的。因此,他就是盗窃犯。。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三)

2个数学题,去应聘的时候给的题目,应该算是逻辑推理题
第一题
3.02,4.07,6.05,9.03,求下一个
第二题
-14-(1-0.5)X(2-(-3)2)=
表示第二题绝对没有改动,原题就是这样的.
第二题选项
A.2 B.0.75 C.6 D.0.25

第一题,整数部分
3+1=4
4+2=6
6+3=9
9+4=13
分数部分
都是十以内质数,按顺序为02
所以是13.02
我认为是
-10.5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四)

MBA逻辑题求解!
某金库发生了失窃案.公安机关侦查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内盗案,可以断定金库管理员甲、乙、丙、丁中至少有一个人是作案者.办案人员对四人进行了询问,四人的回答如下:
甲:如果乙不是窃贼,我也不是窃贼.
乙:我不是窃贼,丙是窃贼.
丙:甲或乙是窃贼.
丁:乙或丙是窃贼.
后来事实表明,他们中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根据以上陈诉,以下哪项一定为假的?
A甲说的是真话
B丙是真话
C丙不是窃贼
D乙不是窃贼
E丁说的是真话

甲和丙的话是矛盾的,不能同时为真或假.所以他们中,必有一真一假.
由于四人只有一人说真话,所以其他两个都是假话.所以知道丁说的一定是假话.
所以选择E.
这难度的必须熟练啊,不然mba逻辑你一定来不及做完的.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五)

一位法官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中,对涉及到的四名嫌疑犯甲、乙、丙、丁进行了审问.四人分别供述如下:
甲说:“罪犯在乙、丙、丁三人之中.”
乙说:“我没有做案,是丙偷的.”
丙说:“在甲和丁之间有一个是罪犯.”
丁说:“乙说的是事实.”
经过调查,证实这四人中有两人说的是真话,另外两人说了假话,那么罪犯是 ___ .

在甲、乙、丙、丁四人的供词不达意中,可以看出乙、丁两人的观点是一致的,因此乙、丁两人的供词应该是同真或同假(即都是真话或者都是假话,不会出现一真一假的情况);
假设乙、丁两人说的是真话,那么甲、丙两人说的是假话,由乙说真话推出丙是罪犯的结论;由甲说假话,推出乙、丙、丁三人不是罪犯的结论;显然这两个结论是相互矛盾的;
所以乙、丁两人说的是假话,而甲、丙两人说的是真话;由甲、丙的供述内容可以断定丁是罪犯,乙、丙、丁中有一人是罪犯,由乙说假说,丙说真话,推出丁是罪犯.
答:丁是罪犯;
故答案为:丁.【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六)

公诉人为什么将错误进行到底?

我的当事人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我受丁某家属的委托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我到看守所会见了丁某,经询问丁某得知其不是被抓获的而是自动到案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整个犯罪过程,应当按自首论,并且,在检察机关提审丁某时,丁某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检察机关.但检察机关并没有予以核实.我会见丁某后,随时向有关证人刘某了解情况,并申请法院向证人刘某核实丁某到案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向检察机关说明了丁某的到案情况请求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法院向公安机关了解丁某的真实到案情况,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补充情况说明》,民警张某向丁某的单位总务联系说明其涉嫌故意伤害,派出所正在抓捕,后由单位出面将人找到并派车送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开庭前,法院已将公安机关出具的《补充情况说明》的材料交给了检察机关.
庭审时,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民警郑某的《抓获经过》,丁某于2010年#月#日在宿舍被抓获归案.而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补充情况说明》不予认可,认为民警郑某是当时的办案人其出具的证言客观真实,《补充情况说明》与抓获经过相矛盾,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作为辩护人我指出,民警郑某的《抓获经过》在证据形式上属于证人证言,但该份《抓获经过》上没有民警郑某的身份证明,郑某又没有出庭作证,同时与公安机关出具的《补充情况说明》明显矛盾,不能作为本案的诉讼证据使用.而公安机关出具的《补充情况说明》与证人刘某的证言相印证、与被告人丁某的供述相互一致,能够证明丁某到案的客观情况即丁某是在没有受到任何外力的影响下自动到案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整个犯罪过程,应当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第二轮辩论时强调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补充情况说明》可以看作是自首,但该份证据是后来取得的不是原始证据,《抓获经过》是抓获人出具的且是当时出具的,应当认定,因此,丁某是被抓获的,而非自动到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公诉人虽然这样吆喝,但内心是空虚的.庭审后,公诉人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错误,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和强势对证人进行强行取证对辩护人进行打击,并要求派出所重新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丁某是被警方从单位大门口带走的.但公诉机关没有想到的是这份《情况说明》与卷宗中的传唤证记载的时间是矛盾的.
法院为了配合检察机关不给丁某认定为自首再次开庭.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与民警郑某出具的《抓获经过》相一致丁某是被抓获的而不是自动到案的.这怎么能称得上一致?《情况说明》中指出丁某是从单位大门口带走的而《抓获经过》却是在丁某宿舍被抓获的,辩护人不知道这两份证据一致在什么地方?
很显然,公诉人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与其出具的《补充情况说明》相矛盾、与原始卷宗中记载的传唤证的时间相矛盾与证人刘某的证言及其公诉人对刘某作的询问笔录相矛盾.《情况说明》仅仅是公安机关按照公诉人的要求出具的一份不负责任、违背客观事实的虚假材料,没有任何一份证据与其相互印证相互一致.
而公安机关出具的《补充情况说明》与证人刘某的证言及其公诉人对其作的询问笔录相一致、与被告人丁某的供述相一致、与传唤证记载的时间相一致,完全证明了被告人是自动到案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属于自首.
但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仅以自首没有事实依据为由而不予采纳.
本案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即被告人丁某不是公诉人向法庭举证的在宿舍被抓获的,而是自己知道公安在找自己后,就自动到单位等待警方,后由单位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这是非常典型的投案自首.
公诉人为什么始终认为丁某是被抓获的,而非投案呢?为什么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还认为不是自首呢?无非是公诉机关没有错,错的也是对的,辩护人不能对公诉机关说不,如果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说不下不了台,公诉机关就会对辩护人下手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被含冤入狱.说白了,公诉机关永远是对的,如果错了也不能说错,也会将错误进行到底!孰不知不计其数的冤、假、错案都是在这样的执法理念和工作作风下打造而成的!公诉人啊,公诉人,当法律被践踏、被蹂躏,当权力不被保护时是何等的可怕,不要等到我们自己的权力被侵犯时才知道想起了的法律的神圣!如果这样下去的话,总有一天我们都会成为被随意侵犯的对象.在这种环境下受害的不仅仅是平民百姓,君不见,被侵害的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公务员也比比皆是:帮着政府常年搞拆迁的职员自己的房子却被无理拆迁而上访;湖北一个中院的法官的案子却不能得到公正审理而身穿法袍进京上访;湖南的一个法官诉讼法院竟然收材料而不予答复上访无果而求助媒体;黑龙江某一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因一凶杀案件被冤狱8年;云南一警察被冤判死缓……公诉人请善用手中的权力!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七)

一位法官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对涉及到的四位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进行审问,四人分别供述如下:甲说:“罪犯在乙、丙、丁之中.”乙说:“我没有作案,是丙偷的.”丙说:“在甲和乙中间有一个罪犯.”丁说:“乙说的是事实.”经过调查,现证明四人中有两人说了假话,另外两人说的是真话,那么罪犯是谁呢?

如果甲、乙说的是真的 那么丁说的也就是真的 不成立
如果甲、丙说的是真的 乙和丁说的就是假的 那么罪犯就是乙 成立
如果甲、丁说的是真的 那么乙说的也就是真的 不成立
如果乙、丙说的是真的 这两人说的话互相矛盾 不成立
如果乙、丁说的是真的 那么甲说的也就是真的 不成立
如果丙、丁说的是真的 那么乙说的也就是真的 不成立
因此,罪犯是乙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八)

七年级上册生物教案范例

新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生物学全套教案,内容很多,这里无法全部复制,请到“新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生物学全套教案 site:flyedu.cn”下 载
第一章 第一节 生物的特征教案
教学目标:
1.学会科学观察的一般方法,通过观察、比较和分析,了解生物的基本特征.
2.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教学活动,逐渐培养学生观察、口头表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教学活动中注意培养学生与他人合作的精神.使学生成为既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又能虚心倾听别人的意见的人.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引导学生观察生命活动的现象,并得出生物的基本特征是本节教学的重点.
2. 一些生物的特殊生理现象的分析和归类是本节教学的难点.
课前准备:
1. 生物的录像.
2. 有关生物与非生物的图片.
3. 教学课件
教学设计:
  教学过程设计
  引入:放录像,让学生仔细观察录像中出现的生物与非生物.
  引导学生根据书上提供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和已有的生物学知识,说明生物的特征.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抽题讨论(如果学生人多可两组一题)小组选出组长、记录员、发言人.小组研究讨论结束后,可研究讨论其他组的题.待各组完成后,各组派代表向全班汇报,最后可以安排本小组同学补充发言,而后其他小组同学再发言补充(教师除了组织学生的活动,可以作为学生中的一员参与他们的讨论和研究).
  总结:除了书本上列出的生物的特征外,还有其他别的生物特征吗?(根据生物的特征说)
 补充:
  8.生物体具有共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
  9.生物体能进行新陈代谢
10.生物体能遗传变异
11.生物能适应环境和影响环境等
  能力训练:可用书上练习P6
  (1)分析图片弹钢琴的机器人、慢慢生长着的钟乳石为什么不是生物?
  (2)珊瑚和珊瑚虫都是生物吗?详细说明.
教学后记:
本节课我的安排主要集中在除书本上举出的生物的特征之外,还有没有别的特征这一问题来让学生讨论,所以很多学生对生物的特征包括哪几方面了解得不够深入.
教学反思:
这节课可以先安排课后练习钟乳石是否生物来激起学生的兴趣,同学们就书本上列出的生物的特征进行讨论和举例(主要是举例)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生物的特征.深入了解了书本的六个特征后,再活跃学生的思维让他们对生物与非生物的区别有一个总的认识,再引导他们举出一些所有生物都具有而非生物所没有的特征.对于学生所列出的生物特征应该逐一分析,并让学生举出反例子来论证其观点,这样学生才能真正理解到生物的特征,真正分清楚生物与非生物的区别.然后再由学生来解答钟乳石是否生物,让他们用刚学的知识解答一开始可以理解错的问题.【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九)

合同法要约案例
案例一: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甲公司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案例二: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公司货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某建筑公司急需水泥,向甲、乙两个水泥厂发出要约,要求紧急购买300吨水泥.甲水泥厂回电报承诺,乙水泥厂为解建筑公司的燃眉之急,将水泥送至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以已经与甲成立合同为由拒收.——此案中,乙作出行为时(装货开始运输时)构成有效承诺(意思实现),双方成立了合同,建筑公司无权拒收.付款与直接发货物一样,都可以构成承诺.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案例一甲的积极行为就无效,案例二中的积极行为就构成有效承诺了呢?

很好理解啊,案例一甲和乙的函电才是要约,写明了价格等要件.加工厂只向乙作出承诺,并以此承诺拒绝甲的要约.
这个案例无非就是分清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案例一中加工厂向甲和乙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而案例二,例子中已经说明是建筑公司向甲和乙发出要约,根据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虽然没有承诺,乙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即发货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无权拒收,如拒收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乙的运费等损失.
在现实中,案例二的情况基本上不可能出现.

盗窃案询问笔录范文(十)

谁知道装订卷宗详细的操作过程
实习报告的装订卷宗的操作该怎么写?

如果是刑事的,就按这样的顺序(正卷):
1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
2起诉书(自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3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建议书
4案件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批表
5送达起诉书(自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副本笔录
6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决定书(不适用通知书)
7询问、讯问笔录
8聘请、指定、委托辩护材料
9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10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11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2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
13退回补充侦察函及补充侦察材料
14调查材料
15赃、证物鉴定结论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开庭公告
19庭审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
20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
21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22送达回证
23抗诉书、上诉书、撤诉书
24提押票、换押票
25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6上级法院退卷函、判决书、裁定书
27解除取保候审材料、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28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罚金收款收据
29其它材料
30司法建议
31证物袋
32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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