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来源:热点事件 时间:2016-07-27 09:51: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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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一)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结构化管理初探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结构化管理初探

作者:刘德文等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7期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存在的问题

张掖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辖1区5县,大口径财政收入22.7亿元,财政供养人数44376人。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事业单位1695家,核定事业编制36790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35342人,其中管理人员4862名,专业技术人员22718名,工勤技能人员7762名。按行业分布看,教育卫生事业单位379家,核定事业编制17697名,实有工作人员17442名,占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49%;其他事业单位1031家,核定事业编制12060名,实有工作人员12032人,占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34%,而农林水牧事业单位只有285家,核定事业编制7033名,实有工作人员5868人,仅占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17%;从市县乡各层级分布来看:市直事业单位243家,核定事业编制5462名,实有工作人员5110人,占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15%;县(区)直事业单位1018家,核定事业编制24971名,实有工作人员24895人,占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70%;乡镇事业单位434家,核定事业编制6357名,实有工作人员5337人,占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15%。

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部门不断创新管住、管好、管活编制资源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机构编制“促进发展、服务民生、支撑人才”的三大理念,坚持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和自身建设协调发展,始终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上下功夫,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等20多项政策措施,采取“一单双卡”等多种手段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了全市各类编制总体不超编,事业机构数量稳中有减,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机构编制管理日趋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全市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市县之间、县区之间、县乡之间的平衡发展,阻碍着事业单位公益水平的提升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

(一)事业单位设置不科学,分布不合理。从设置时限和标准上看,全市事业单位绝大部分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设置的(初步统计,近5年我市设置的事业单位只有108个,仅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6%)。尽管在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大部分都是为了上下对应,不管有没有用,上面设什么,下面也设什么,或者是由于资金、项目、考核的要求设机构,往往是设的多、撤的少,设了就撤不了。从单位的管理方式上也是千差万别,有的是参公管理、有的是直属管理、有的是部门管理、有的是归口管理、还有的是自主管理,管理体制不顺,随意性较大。从设置的数量上看差异很大,县与县之间不平衡,县区设置事业单位最多的295个,最少的183个,相差38%,造成了资源分布不均等、政策落实不公平、事业发展不平衡。从设置建制上看参差不齐,有的是县级、有的是科级、有的没有级别,机构建制高低不等,同时,事业单位在设置名称、编制核定等方面也缺乏政策标准和约束机制,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二)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从全市专业技术型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来看,管理人员占16.5%,后勤服务人员占19%,尽管专业技术人员占60%以上,但除教育卫生系统外,真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所学专业和岗位相适应的不到在岗人员的一半。人员岗位结构的失衡,造成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不少,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形成了“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怪圈。这种结构性矛盾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有效发挥。特别是乡镇一级,共核定事业编制6357名,专业技术人员只有2854名,且大部分学非所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规模、质量、结构、布局等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严重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加之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缺乏科学性,编制核定上只管数量,不管结构,致使一些事业单位本来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却在空编内补充了一些其他工作人员,新补充的工作人员并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而真正需要的人才很难进来,部分单位人员形成了“三分之一累着干,三分之一混着干,三分之一没事干”的现状,虽然部分单位的人员编制已经很多,但只要一下达新工作任务,单位首先是要机构、要编制,因为现有占编闲人太多,造成了事业单位不能真正担负社会公益职能,造成编制资源的极大浪费和财政负担的不断加重。

(三)部门间配合约束机制不健全,编制使用不规范。由于过去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没有形成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联动的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没有把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录用、工资审批、经费发放、社会保障等多个管理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机构编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前置作用和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造成了编制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如行政机构使用事业编制,一个单位同时使用财政全额、自收自支两种编制,而且一个事业单位存在两种经费供给形式的人员,造成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人员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混编混岗的问题,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二、事业机构编制科学化结构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实行事业机构编制科学化结构化管理是加强和规范编制管理的政策要求。2007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明确要求“强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下级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进行管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在核定事业单位编制时,应当核定人员结构比例”。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核心内容就是要把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作为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执政资源配置、促进事业单位高效履职的重要手段,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管出成效。

(二)实行事业机构编制科学化结构化管理是充分发挥编制综合管理效益的迫切需要。2008年,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实行下管一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县级机构的设置和事业编制的审批管理权限上收后,省里严控机构编制增长,近年来基本没有新设机构和新增事业编制基数。而且,像我市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财政承受能力弱的农业城市,必须更加强化对机构的科学设置和编制的合理使用。所以,只有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

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二)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框架体系建设初探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框架体系建设初探 作者:刘安庆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12期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的重要职责。目前,除教育、卫生行业已制定部分编制标准外,其他范围广泛、层次复杂、性质各异的大量事业单位至今还没有编制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屡禁不绝,影响了公益服务职责的有效发挥。尽快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编制标准,已关系到社会事业的合理布局,关系到事业单位的高效运行,关系到公益需求的有效满足,对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意义重大。下面,根据工作实际,试对构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框架体系作初步探索。

一、目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后,服务能力不足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到计划经济和传统的管理思维方式的影响,不是以“事”为主,而是就管理而管理,缺乏长远效益和全局性思考的管理理念。特别在基层,机构编制有时跟不上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不足,上层建筑不能主动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常常导致机构编制配置不尽合理,单位工作效率不高。

(二)编制标准滞后,管理模式僵化

一是长期以来,大部分事业单位没有较为完善和可行的编制标准,人员编制核定缺乏依据,随意性大。二是教育、卫生行业尽管制定了编制标准,但执行时受到种种限制: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因为财政支出压力接受不了;另一方面,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核定的编制数额又难以执行下去。

(三)编制总量少,机动编制少

一些规模较小的市(如莱芜市),机构编制总量一直较少,且几年来只减不增,人员编制与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匹配。政府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精简了,受行政编制限制,许多行政职能不得不用事业单位承担,这在县区级尤为明显。遇到机构调整时,机构编制部门手中可调剂支配的编制非常有限。

(四)基层审批权限较小

目前,中央、省对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有着严格的规定,并有愈来愈紧的趋势,基层机构编制部门权限小、作为小。而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在人员、经费、干

部任免等所有方面都受命于地方党委、政府,有些机构设置,因为审批程序环节多,有时久拖不决,引起领导不满,认为机构编制部门跟不上党委政府思路和节奏,同时部门也有意见,机构编制部门时时处于无奈、尴尬的地位。

【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五)机构编制管理干扰因素较多

表现在:一些领导以讲话、参与协调、批文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工作;一些上级部门以达标、资金审批、设备、项目等为条件,要求下级增加或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在利益面前,地方政府权衡时,往往乐于“就范”,编制部门也不好举报;一些政府文件朝令夕改。比如乡镇改革文件已明确了乡镇机构和领导设置,但之后又下文增设了政协、纪检、人大等机构和领导职数,最近又要恢复水利站等基层农技机构,各部门要求在乡镇设立专业站所或派出机构的呼声也一直不断。一些政策的起草者,常常站在本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把机构编制问题硬塞进单个行业的政策要求之中。

二、制定标准框架体系应考虑的一些原则

【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精简,主要是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成本;统一,主要是指机构编制管理统一,政府职责和机构设置统一;效能,主要是指通过完善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不断提高编制资源利用效率。【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二)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自然条件、行政区划和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各层级事业编制总量,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因地制宜,适应形势,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动态调整原则

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公益服务供求变化状况和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及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量,做到有增有减,盘活存量,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始终处于最适合的运行状态。

(四)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原则

【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机构编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制定标准框架体系的一点想法

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三)
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住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同时能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我旗机构编制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及规定的同时,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在注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三个一”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模式,较好地遏制了机构编制的膨胀。截止目前,从全旗各种编制总数与在职人数看,相对稳定。确保了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各项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机构编制监督管理面临很多的不利之处,若不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就可能步入“精简—膨胀—再精简”的老路。为此笔者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一些想法。

一、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1、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央编办、监察部下发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条例》和《规定》的颁布为促进基层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统一的科学化、法定化依据。《条例》和《规定》不仅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和约束力的重要性,而且统一了全国各地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方面的尺度,【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将以往注重审批与现在重点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高度。基层编制管理部门在依法规范机关事业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这些重要工作的同时,更要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通过依法加强监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制度管理机构编制、以程序约束部门权力。

2、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担负着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数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既是党委的工作部门,也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3、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和谐的政府管理和事业发展机构,理顺和协调管理职能,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随着全球化发展进程的深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问题日益突出,从长远和深层次上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对机构和职能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时宜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回应,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自身的内在需求。由于过去机构编制工作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法规,长期处于无法律依据所赋予的权力行使自己的职能的不利地位。如今用《条例》、《规定》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有利于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使机构

编制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中央编办、监察部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具体是:

1、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5、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6、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7、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8、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

9、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约束机制,既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内在监督约束机制,又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约束体系。

1、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编制管理

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新问题、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约束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程序、手段等,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队伍,专门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创新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工作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向上级报告制度等等。

2、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机构编制是财政预算的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要严明法纪,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手续。要积极研究建立有效控制的手段和载体,加大监督约束力度。

3、建立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约束,符合统一的行政管理和领导体制,不仅效率高,而且更带有长效性和根本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

4、建立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

的监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群众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人民群众公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6、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制度。一方面积极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机构编制《条例》、《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新形势下,要借助有关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宣传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上级有关精神,帮助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专兼职机构编制工作者增强机构编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多层面、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

另一方面,全面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接受监督。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中,反复曝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反面典型等,从而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四)
浅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所在,而事业单位机构、职责、编制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又是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缺失带来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相继制定出台了教育、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但从整体上看还缺乏系统研究和科学规划,绝大部分的事业单位还没有相关的编制管理标准。由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缺失,使事业单位的职能界定、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很大程度上主要以历史状况、工作经验、上级要求、区域比较、领导意志概念化等内容为主要依据,造成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构设立缺乏刚性规定。由于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相比没有机构设置的限额要求,缺乏量化要求和详细指标,造成事业单位设立审批时随意性较大。一些部门以工作增加为由,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很多都没有明确或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哪些单位可设,如何设置都难以把握,用编单位与编制部门“讨价还价”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职能界定缺乏科学依据。事业单位分布广、种类多、专业性强,机构编制部门在缺乏科学的职能界定依据情况下,仅凭临时调研及有限的专业知识,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容易造成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等问题。另外,事业单位在职能种类、划分标准等方面缺少规范性依据,其现有各类职能的归并、剥离工作也因缺少划分标准而难以顺利实施,导致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编制审批存在主观随意性。目前,甘肃省除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外,其它事业单位普遍缺少统一的编制标准。另外,现有的部分编制标准,如1987年制订的幼儿园编制标准,由于制订时间较早,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编制标准的缺失和编制标准老化,在客观上造成了编制审批随意性较大。
  四是机构规格体系不健全。由于种种原因,同类事业单位在不同市州、县区建制不一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国家已明确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但一直未出台相应的替代办法。而在现实情况下,机构的级别与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级别、人员交流、对外协调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也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缺失,不仅严重影响事业单位的合理设置和编制的科学配备,也使事业编制资源的效益与事业单位社会公益职能的发挥大打折扣,因此,探索和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实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是加强和规范编制管理的政策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颁布了学校、医疗机构等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标准,对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为推进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明确将标准管理上升为地方规章,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里制定的标准核定编制;同时着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对尚未颁布标准的,按照职责和实际需要,参照相关标准核定。这就更加突出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标准管理的政策要求。
  (二)实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要求建立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格局,而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正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探索和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化,克服长期以来的经验主义和“讨价还价”等不科学的工作方法,逐步做到职能界定有法可依,机构设置有章可循,编制核定有据可查,也有利于改善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环境。
  (三)实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是确保事业单位充分发挥职能的重要保障。探索建立符合当地经济建设水平、地理特点、社会发展实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的前提。准确的职能界定、科学的机构设置和规范的编制配备以及合理的结构布局,又是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和充分发挥社会公益职能的必要条件,是提升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效率与机构编制效益有效手段。
  (四)实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基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涉及机构撤并、职能调整、编制划转、人员分流等诸多问题,而实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上述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实行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完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它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互影响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又相得益彰。
  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设置,应当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将关涉公共服务状况的地域面积、人口规模、行政区划、经济水平、社会发展状况及公共服务程度等因素作为核心参数,着力提高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控制总体规模,优化事业单位布局。首先要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辖区内机构限额,从宏观上控制一个行政区划内事业单位总体规模。对于确定的限额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今后新设机构,须按“撤一建一”的原则进行。其次从机构名称、工作职能、机构规格等方面对周边地区的常设性事业单位进行梳理,综合考虑当地地理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状况、服务范围等因素,充分把握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比例,探索跨行业、跨部门综合设置等途径减少机构数量。
  (二)规范单位名称,合理确定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是要严格规范机构名称。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自身的特点,一般称院、校、所、台、站、园、馆、社、队、中心等,避免与行政机关、企业、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相混同。机构名称应与其工作职能及所在行政区域相对应,做到名实相符;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明确工作职能或变更事业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合理确定机构规格。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的确定应严格依据事业单位的职能属性、规模大小、管理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应超过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级别。
  (三)建立标准体系,完善事业编制标准。 一要逐步完善事业编制标准体系。梳理现有编制标准,对标准中不符合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的内容及时调整,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国家尚未制订编制标准的领域内,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先行探索和制定地方编制标准,并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完善,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标准体系。二是实行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根据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制订地方事业编制总量核编标准。地方事业编制总量3-5年重新核定,动态调整,具体由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下达。三是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化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等因素,科学界定事业单位类型,再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的比例结构,严格按照核准的人员编制结构配备工作人员,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作者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编办 E:LDQ
  关键词: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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