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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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本文在介绍基本农田划定背景、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

从基本农田量化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界限、与经济建设关系和生态

功能4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并从基本农田

划定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和基本农田数

据库建设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农田;划定

中图分类号:f323.1 文献标识码:a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1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

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

断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迫在眉睫,但是基

本农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客观存在,因此,正确认识基本

农田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基本农田划定的目和意义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

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

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

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二)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二、妥善处理基本农田用途变化中的有关问题,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分类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中基本农田利用的有关问题。对于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对于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结构调整,可以保持现状,必须作为基本农田加以保护,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对耕作层和农业生产条件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耕作条件;对于破坏严重,难以恢复耕作条件的要在依法处理后进行补划。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衔接,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养殖业等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的稳定。

(六)制止和处理好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的行为。禁止地方政府或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合同。对于已签合同,但尚未履约的,应立即废止合同。不得编制在基本农田种树、进行生态退耕等规划和计划,已经编制的要进行修改。对于在国发明电[2004]1号文件下达之前发生的基本农田种树行为要视情况处理。已经接近砍伐期的,要在砍伐结束后,尽快恢复耕种,并不得再执行或续签协议;对于刚刚栽上树苗的,可以移植到荒山、荒地、空闲地等适宜种树的土地上,并恢复基本农田耕种条件。

(七)妥善处理生态退耕中涉及基本农田的有关问题。对违反生态退耕政策已经退耕的位于平坝缓坡并且土壤条件和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以及绿色通道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要作为可调整地类,仍按基本农田保护,并要限期恢复耕作条件。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补划,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基本农田后备资源短缺的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考虑。对于生态退耕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要如实填报,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明确标绘位置和数量。

(八)对自然灾害毁损的基本农田要进行复垦或补划。对自然灾害毁损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要通过安排土地复垦项目恢复耕种条件。因损毁严重,短期不能恢复的,要作出复垦或补划计划;因损毁严重,难以恢复耕种,同时受后备资源限制,补划确有困难的,要说明原因,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解决。

(九)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要足额补划。对已经批准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但尚未补划的,必须足额补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也必须足额补划。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要对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要相应调整或建立档案资料,补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对于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完成。

(十)进一步落实开发区闲置和撂荒基本农田复耕工作。在查清各类开发区占而未用的基本农田和因其他原因撂荒的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现

状的基础上,要明确复耕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根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季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恢复耕种措施,拟定工作方案,对清理出的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要结合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落实到承包户。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及时恢复耕种的,要求地方政府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制定明确具体的恢复耕种计划。

(十一)认真处理易地代保等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对基本农田易地代保行为,按照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文件要求,凡与此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地方性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对已经发生的规划调整行为、易地代保行为,原基本农田造成闲置的,应恢复为基本农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认真对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保护和监测;对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没有创造工作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对策。

(十三)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对信访和举报案件要组织明查暗访,逐一排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特别是对在《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建设绿色通道、进行非农建设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大,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地区,要立案依法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针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保护制度

(十四)健全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全面推行和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和警示。【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十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法规规定,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管理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既要有资金保障,又要有政策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可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保证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团结合作;两部门内部也要将职责分工落实到业务部门和人员,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证。

(十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抓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综合统计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要争取作到每年上报和公布基本农田面积及保护情况。

(十七)建立健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涉及占用或调整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听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或调整补划基本农田后,要进行公告;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监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

(十八)突出重点区域保护,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手段。要结合本次检查工作,对优质高产、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些集中连片、优质高产的基本农田作为重点保护区,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建设;通过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等手段定期对重点城市或区域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九)加强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环境监测和建设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耕地质量调查及监测工作,通过国家项目示范,进一步扩大耕地地力调查范围,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摸清我国耕地生产能力及分布状况,摸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及问题,提出防治措施。要抓紧建立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本文在介绍基本农田划定背景、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从基本农田量化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界限、与经济建设关系和生态功能4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并从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农田;划定
  中图分类号:F323.1 文献标识码:A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1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201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迫在眉睫,但是基本农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客观存在,因此,正确认识基本农田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基本农田划定的目和意义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量得到了切实保护;借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平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活动,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投入力度,显著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建设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地巩固了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有效地落实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农村政策,同时也为我国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农田划定的过程中广泛宣传,能够充分调动了农民的耕种的主动性,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人人保护耕地的和谐氛围。
  2 基本农田划定中存在问题
  2.1 基本农田划定无科学量化标准
  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比例应当占本行政辖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由于不同地区的存在差异性,所以该政策执行的效果不尽相同。平原地区,地势比较平坦,自然肥力较高,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基本农田可达到甚至超过现状耕地面积的80%,而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分布零散、总体质量较差,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不将本区域内质量差、产能低的耕地也划定为基本农田;对于耕地质量差别不大的地区,如果按统一比例划定基本农田,那么经济发展越快,收到的束缚也就越大。
  2.2 基本农田保护界限不够精确
  由于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存在不足,导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比较粗糙,无法满足基本农田划定的定量、定质和定位的要求,也无法保证基本农田划定的实时性和现势性。因此部分地区出现了基本农田范围界限不明,保护区块划定不清楚,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实地基本农田面积与现状图上面积以及登记造册表中面积3者不一致的情况,这一现象亟需改善。
  2.3 基本农田划定与经济建设不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地区为了保障发展,将一些地区内部的基本农田部分或全部调出,违背了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宗旨,究其原因在于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划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没有考虑基本农田划定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性,盲目的划定基本农田,结果导致基本农田布局不断调整,稳定性极差。
  2.4 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被弱化
  基本农田划定首要考虑其生产功能,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自身的生态景观价值功能。部分地区为了自身的发展,将其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城镇失去了基本农田,也就失去了城镇重要的“绿心”和“绿带”,失去了生态保障。没有了基本农田,城镇发展也就失去了束缚,直接导致盲目无序扩张,形成“马路效应”。
  3 基本农田划定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标准
  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为基础,各个地区根据自身耕地质量现状,确定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从划定要求上看,基本农田必须符合自然质量高、生产条件好的基本要求,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光照温度、水利设施、交通区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条件;从质量上看,基本农田应突出地力肥力、抗旱排涝能力、稳产高产能力;从管制要求上看,虽然省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政府下达的80%,但是市、县级可改变传统基本农田指标的平均分解方式,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前提下,加大对基本农田质量优良地区重点保护的力度,提高综合条件优良的重点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对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但是实现基本农田数量高、质量好这一宗目标的宗旨不能改变。
  3.2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基础,开展基本农田划定
  农用地分等成果中的自然质量等的评价原理是作物生产力原理,既对影响农用地质量高低的水文、气候、土壤、地貌等自然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在一定自然条件下土地生产力的高低。自然质量等的影响因素是不易改变的,因此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的高低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综合考虑自然质量等别因素和农用地的区位因素进行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的确定是科学合理的。具体做法是:预测某地区一定时期人口高峰年的人口数和人均粮食消费水平,进而估算该地区粮食需求总量;根据有关规程中确定的计算方法估算当地最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然后按从高向低的顺序累加耕地面积,使累加结果为当地基本农田数量的105%~110%;最后在自然质量等别图上初步划出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规划,结合变更调查数据将建设占用和未来将建设占用地的耕地调出初步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最终确定基本农田的范围和面积。   3.3 创新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增强基本农田弹性及生态功能
  由省级政府统一操作,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集中作为基本农田补划区,并制定基本农田补划区利用的时序和空间规划,有效增强基本农田的弹性。规划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只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情况的均在基本农田补划区进行补划,保障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对于能起到隔离城市组团、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均可作为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充分利用基本农田不得随便占用的优势,将这些农用地保护起来,从而起到隔离城市组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充分发挥其生态和景观服务功能,形成田园景观与城市景观相映成趣、和谐共存的“田园城市” [4]。
  3.4 以先进技术手段为保障,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以GIS技术为平台,在综合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实地核实块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这样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可以避免“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和 “占优补劣”现象。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技术层面来看.它涉及规划、建库、使用、维护、更新等诸多环节。在落实好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并录入属性信息,具体属性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和质量等级、四至、承包人、保护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将属性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土地调查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完整便于查询和维护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实现了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做到了数据的“无缝衔接”,最终达到“以图管地”的目的。要不断加强对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数据库的信息更新机制。具体方法是充分发挥基层国土单位的能动性,对发生变化区域逐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对,并将变化数据审核后录入基本农田数据库,保证基本农田数据的现势性。
  参考文献
  [1]陈百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态势与对策[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4,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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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刘敬贤.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中的应用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1.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四)
当前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社会的发展,可用的土地资源已经越来越少,国家为了能够更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就加强了对土地的规划管理。本文就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要的探究。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逐渐的加快,城市化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到土地,可以说土地是城市化发展最不可或缺的因素。而我国的土地资源毕竟有限,不可能无限制的提供,因此,就需要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从而能够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充足的利用,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管理现状来说,其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进行处理,以保障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规划方法过于单一
  我国针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管理的时候,通常都会采用土地编制的方式,同时应用定性研究法来保障土地编制的合理性。而这样的方法在实际的应用中,却只是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行判断,很容易加入一些主观的思想在内,不利于对客观事物的有效判断。而且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观察的方式来实施,在观察后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标准的评定,要求最后所评定出的数据要具有平衡性。我国的计划经济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为了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以能够赶上国际的水平,开始向着市场经济的方向转变,市场经济的出现,使得土地问题演变为了经济问题。
  1.2规划的贯彻执行问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土地规划管理中出现了一个严重的共性问题,这一问题属于严重的经济问题。所谓的共性问题其实就是土地规划制定与贯彻执行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两者之间没有相互联系,出现了脱节的现象。为了能够使得两者可以连接在一起,就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及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力气子制定出了土地规划,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却并没有严格的按照所制定的规划方案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这样就会使得土地的规划并不符合实际的需求,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就会形同于摆设,无实际的作用。
  1.3地方政府对土地规划不够重视
  政府制定了合理的规划,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是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地方政府对于国家所制定的土地规划并不是非常的重视,总是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出现,实际上对土地规划的却没有很好的进展。而且地方政府大多数都是罔顾中央政府的土地规划的策略,在农用土地上建造工业企业,但是在工用土地上只建设了寥寥无几的工厂,导致了土地规划的混乱。这样的执行方法不仅无视国家的法制法规,还忽略了国家的权威性,严重阻碍了本地方的经济发展。
  1.4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力度不够
  在大多数的镇乡里,在对土地进行规划时,总是将农用土地用来建造居民房屋或者是工业用地。有些地方政府还将地理位置好肥沃的农田当作是一般农田,将地理位置不好,并不肥沃的农田划为基本农田。地方政府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在“农转非”时,更好的办理审批手续,可以免去很多的麻烦。但是这种做法不仅会使农作物的产量减少,还会给土地规划带来阻碍。
  2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2.1改进规划方法
  一是改定性分析方法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二是改静态分析方法为动态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根据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理性认识,对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可以用语言的形式进行描述,也可以用许多数据进行表述,这两种表述方法都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这里虽然也采用了数据说明问题,但其实质仍然是定性分析的方法。这是以往人们常采用的规划方法。如果把对一些问题通过分析作出的判断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展显出来并进行推算分析,这就变成了定量分析的方法。显而易见,这种定量分析方法是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的,实质上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静态分析方法是对某一事物在某个时点、某一特定空间上的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的方法。人们知道,经济和社会现象是一个过程,土地利用问题同样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也应该是这种动态变化过程的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追求在土地利用过程与经济发展过程同步变化情况下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规划必须是动态的,能够反映某一时段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所以,要想求得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具有定量分析功能和动态变化功能的诸多规划方法中,以PD― PLUS最为适用。PD― PLUS方法的最大特点主要不是谋取一些规划的具体数据,而是着重研究分析事物的发展趋势。然后,再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确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从而把制定规划指标与相关事物发展的总趋势联系在一起。
  2.2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要想使得我国土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就要在土地考察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对既定的土地规划编制以及审批等制度进行完善处理,要实时对土地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控,采用动态监控方式,保障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国要针对土地规划管理建立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中详细的规定各种土地规划管理细节内容,加强对土地规划管理监督机制的约束,使得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从而保障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另外,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用途来制定出合适的土地用途管理机制,依据这一机制的要求,来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进行合理的管理划分。通过对农村用地及非农村用地的用途进行严格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的总供应量及城市用地规模。
  2.3加大规划方案的宣传力度。
  为了能够将土地规划的基本宗旨充分在经济建设中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不断加大对规划方案的宣传力度。 首先,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预期目标以及相关措施,尤其是要让各级领导了解规划方案的具体实质和基本内涵,进而树立起规划管理意识,明确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及进行土地规划的必要性,以此来提高相关部门在规划执行方面的自觉性。
  2.4坚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将城镇、村庄周围、铁路、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它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保护区和保护地块,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农业用地无计划、无约束地转为非农用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许可证制度,应通过规划许可证来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地,来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大量占用耕地的现象。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规划的制定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充分地利用,就必须建立一个系统性和完整性较高的执行方案。这就要求我们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不断创新土地规划理念,尽可能避免规划中各类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规划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武继尊,李博涛.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业家,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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