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专题 时间:2016-08-17 10:12:14 阅读:

【www.zhuodaoren.com--专题】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一)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本文在介绍基本农田划定背景、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

从基本农田量化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界限、与经济建设关系和生态

功能4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并从基本农田

划定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和基本农田数

据库建设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农田;划定

中图分类号:f323.1 文献标识码:a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1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

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

201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

断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迫在眉睫,但是基

本农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客观存在,因此,正确认识基本

农田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基本农田划定的目和意义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

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

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

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二)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妥善处理基本农田用途变化中的有关问题,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

(五)分类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中基本农田利用的有关问题。对于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对于不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结构调整,可以保持现状,必须作为基本农田加以保护,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对耕作层和农业生产条件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耕作条件;对于破坏严重,难以恢复耕作条件的要在依法处理后进行补划。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衔接,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养殖业等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的稳定。【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六)制止和处理好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的行为。禁止地方政府或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农户签订在基本农田上种树的合同。对于已签合同,但尚未履约的,应立即废止合同。不得编制在基本农田种树、进行生态退耕等规划和计划,已经编制的要进行修改。对于在国发明电[2004]1号文件下达之前发生的基本农田种树行为要视情况处理。已经接近砍伐期的,要在砍伐结束后,尽快恢复耕种,并不得再执行或续签协议;对于刚刚栽上树苗的,可以移植到荒山、荒地、空闲地等适宜种树的土地上,并恢复基本农田耕种条件。

(七)妥善处理生态退耕中涉及基本农田的有关问题。对违反生态退耕政策已经退耕的位于平坝缓坡并且土壤条件和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以及绿色通道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要作为可调整地类,仍按基本农田保护,并要限期恢复耕作条件。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补划,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基本农田后备资源短缺的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考虑。对于生态退耕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要如实填报,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明确标绘位置和数量。

(八)对自然灾害毁损的基本农田要进行复垦或补划。对自然灾害毁损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要通过安排土地复垦项目恢复耕种条件。因损毁严重,短期不能恢复的,要作出复垦或补划计划;因损毁严重,难以恢复耕种,同时受后备资源限制,补划确有困难的,要说明原因,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解决。

(九)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要足额补划。对已经批准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但尚未补划的,必须足额补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也必须足额补划。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要对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要相应调整或建立档案资料,补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对于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完成。

(十)进一步落实开发区闲置和撂荒基本农田复耕工作。在查清各类开发区占而未用的基本农田和因其他原因撂荒的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现

状的基础上,要明确复耕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根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季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恢复耕种措施,拟定工作方案,对清理出的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要结合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落实到承包户。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及时恢复耕种的,要求地方政府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制定明确具体的恢复耕种计划。

(十一)认真处理易地代保等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对基本农田易地代保行为,按照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文件要求,凡与此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地方性规定,应立即停止执行。对已经发生的规划调整行为、易地代保行为,原基本农田造成闲置的,应恢复为基本农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进行相应调整。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十二)认真对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保护和监测;对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没有创造工作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对策。

(十三)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对信访和举报案件要组织明查暗访,逐一排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特别是对在《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建设绿色通道、进行非农建设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大,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地区,要立案依法查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针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保护制度

(十四)健全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全面推行和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和警示。

(十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按照法规规定,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管理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既要有资金保障,又要有政策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可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保证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团结合作;两部门内部也要将职责分工落实到业务部门和人员,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证。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十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抓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综合统计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要争取作到每年上报和公布基本农田面积及保护情况。

(十七)建立健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涉及占用或调整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听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或调整补划基本农田后,要进行公告;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基本农田保护实行监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

(十八)突出重点区域保护,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手段。要结合本次检查工作,对优质高产、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些集中连片、优质高产的基本农田作为重点保护区,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建设;通过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等手段定期对重点城市或区域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九)加强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环境监测和建设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耕地质量调查及监测工作,通过国家项目示范,进一步扩大耕地地力调查范围,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摸清我国耕地生产能力及分布状况,摸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及问题,提出防治措施。要抓紧建立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三)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问题汇总

交流经验: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的部署,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合作,规范有序地完成城市周边及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审核、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成果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及时对已有基本农田进行完善。

在项目开始,有必要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对项目的工作性质、目的及内容进行说明,明确各部门项目职责,调动各部门参与积极性,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部领导最新指示,第一,基本农田核实举证上报数据排序决定受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排序;第二,完成划定的面积、质量和比例,是批准调整完善的前提条件。

划近不划远。优先把公路沿线和城镇周边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划定标准,一是比例能否提高,二是形态,看新划定的加上原有划定的,能否形成一个圈,把城市圈住,目的就是限制城市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城镇用地允建区范围外500米范围划入基本农田面积/城镇用地允建区范围外500米范围耕地面积=90%。

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划入基本农田面积/公路两侧500米范围耕地面积=90%。

020(有条件建设区)和030(限制建设区)是核查的重点。

理论上说:拥有以下举证材料的耕地可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1)省级以上批准的开发区(园区),批准文件;

(2)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区内村镇建设规划,批复、图件、范围界线;

(3)国务院已批准退耕还林还草的批复文件;

(4)耕地等别低于土地利用平均等别的可作为举证材料(如平均等别13.5),则14等级以下的耕地可以作为举证材料;

(5)已经有省级批准占用手续的土地转用征收批复、非法占用的已处罚材料;

(6)列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材料、文件;

(7)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已经立项的批复材料;

(8)环保、住建、林业、农牧、水务、电力、旅游、商务等经省级以上批准的项目材料;

(9)坡度超过25度以上的和2013、2014年已变更为非耕地的地块;

(10)为市级环保、农业部门认定受重金属污染、长期污水灌溉质量严重恶化的耕地;

(11)已经市级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和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文件。

土地不连片、水利设施不好、坟地较多、面积碎小

先看农转用、再看违法与变更、最后再用林业与环保、最后的最后就是你自己想办法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四)
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本文在介绍基本农田划定背景、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从基本农田量化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界限、与经济建设关系和生态功能4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存在的问题,并从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当前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农田;划定
  中图分类号:F323.1 文献标识码:A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1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2012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迫在眉睫,但是基本农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客观存在,因此,正确认识基本农田划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有效的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基本农田划定的目和意义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量得到了切实保护;借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平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活动,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投入力度,显著提高了基本农田的建设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地巩固了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有效地落实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农村政策,同时也为我国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农田划定的过程中广泛宣传,能够充分调动了农民的耕种的主动性,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人人保护耕地的和谐氛围。
  2 基本农田划定中存在问题
  2.1 基本农田划定无科学量化标准
  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比例应当占本行政辖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由于不同地区的存在差异性,所以该政策执行的效果不尽相同。平原地区,地势比较平坦,自然肥力较高,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基本农田可达到甚至超过现状耕地面积的80%,而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分布零散、总体质量较差,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不将本区域内质量差、产能低的耕地也划定为基本农田;对于耕地质量差别不大的地区,如果按统一比例划定基本农田,那么经济发展越快,收到的束缚也就越大。
  2.2 基本农田保护界限不够精确
  由于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存在不足,导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比较粗糙,无法满足基本农田划定的定量、定质和定位的要求,也无法保证基本农田划定的实时性和现势性。因此部分地区出现了基本农田范围界限不明,保护区块划定不清楚,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实地基本农田面积与现状图上面积以及登记造册表中面积3者不一致的情况,这一现象亟需改善。
  2.3 基本农田划定与经济建设不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地区为了保障发展,将一些地区内部的基本农田部分或全部调出,违背了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宗旨,究其原因在于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划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没有考虑基本农田划定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性,盲目的划定基本农田,结果导致基本农田布局不断调整,稳定性极差。
  2.4 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被弱化
  基本农田划定首要考虑其生产功能,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自身的生态景观价值功能。部分地区为了自身的发展,将其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城镇失去了基本农田,也就失去了城镇重要的“绿心”和“绿带”,失去了生态保障。没有了基本农田,城镇发展也就失去了束缚,直接导致盲目无序扩张,形成“马路效应”。
  3 基本农田划定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标准
  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为基础,各个地区根据自身耕地质量现状,确定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从划定要求上看,基本农田必须符合自然质量高、生产条件好的基本要求,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光照温度、水利设施、交通区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条件;从质量上看,基本农田应突出地力肥力、抗旱排涝能力、稳产高产能力;从管制要求上看,虽然省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政府下达的80%,但是市、县级可改变传统基本农田指标的平均分解方式,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前提下,加大对基本农田质量优良地区重点保护的力度,提高综合条件优良的重点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对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但是实现基本农田数量高、质量好这一宗目标的宗旨不能改变。
  3.2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基础,开展基本农田划定
  农用地分等成果中的自然质量等的评价原理是作物生产力原理,既对影响农用地质量高低的水文、气候、土壤、地貌等自然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在一定自然条件下土地生产力的高低。自然质量等的影响因素是不易改变的,因此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的高低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综合考虑自然质量等别因素和农用地的区位因素进行基本农田范围和面积的确定是科学合理的。具体做法是:预测某地区一定时期人口高峰年的人口数和人均粮食消费水平,进而估算该地区粮食需求总量;根据有关规程中确定的计算方法估算当地最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然后按从高向低的顺序累加耕地面积,使累加结果为当地基本农田数量的105%~110%;最后在自然质量等别图上初步划出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规划,结合变更调查数据将建设占用和未来将建设占用地的耕地调出初步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最终确定基本农田的范围和面积。   3.3 创新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增强基本农田弹性及生态功能
  由省级政府统一操作,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集中作为基本农田补划区,并制定基本农田补划区利用的时序和空间规划,有效增强基本农田的弹性。规划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只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情况的均在基本农田补划区进行补划,保障规划实施期间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对于能起到隔离城市组团、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均可作为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充分利用基本农田不得随便占用的优势,将这些农用地保护起来,从而起到隔离城市组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减轻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充分发挥其生态和景观服务功能,形成田园景观与城市景观相映成趣、和谐共存的“田园城市” [4]。
  3.4 以先进技术手段为保障,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以GIS技术为平台,在综合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实地核实块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这样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可以避免“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和 “占优补劣”现象。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技术层面来看.它涉及规划、建库、使用、维护、更新等诸多环节。在落实好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将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并录入属性信息,具体属性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和质量等级、四至、承包人、保护责任人等信息。通过将属性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土地调查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完整便于查询和维护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实现了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做到了数据的“无缝衔接”,最终达到“以图管地”的目的。要不断加强对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数据库的信息更新机制。具体方法是充分发挥基层国土单位的能动性,对发生变化区域逐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对,并将变化数据审核后录入基本农田数据库,保证基本农田数据的现势性。
  参考文献
  [1]陈百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态势与对策[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4,25(5):1-4.
  [2]林韵芝.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J].农业经济与科技,2012,23(5):197-198.
  [3]董涛等.大都市边缘区基本农田功能特点及划定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10(12):32-37.
  [4]张凤荣.基本农田保护新思维[J].中国土地,2009(7):20-22.
  [5]尤明英.基于土地评价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法研究[D].沈阳农业大学,2011.
  [6]刘敬贤.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中的应用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1.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五)
浅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由此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的发展,提高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有效地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由于对党的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心存疑虑,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
  2、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二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三是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
  3、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索回土地经营权。
  4、农村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就业门路较少,家庭收人对土地依存度高.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离不开土地这惟一的生存资本,多数农民还不得不以农为本,以农为生。在这种收入结构下。让多数农民放弃承包地显然是不现实的。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的对策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法规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对土地流转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楚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让农户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明确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引导农户改变宁肯撂荒地也不向外流转的传统思想,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2、加强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是规范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报乡镇经管站和村委会备案,二是要规范村委会的行为,村委会不得强迫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要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工作,三是各乡镇经管站要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好职责,首先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的动态,对已形成的稳定的流转关系要健全完善,没有合同要补订合同,尽快备案,其次要加强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要建立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努力做好完事、真实。
  3、加快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增强对流转土地的承接能力。一是培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以特色农业板块建设为契机,通过村委会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互换集中,发展规模特色农业。鼓励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培养种植专业大户。二是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既发展松散型的农村专业协会,又鼓励发展紧密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又鼓励发展生产加工销售结合型的专业合作组织。
  4.加大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积极搞好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制定财政帮扶、以奖代补、农业新项目推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场信息和流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不断增加对主导产业培植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在财政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贷款、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发展土地流转的项目,提高土地流转后的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确保如期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5、开展多种途径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
  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农业科技培训形势要多样化:政府要加强投入,可以让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做现场指导;可以利用农村夜校,邀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培训,解疑答惑;可以农业科技合作社,有农业科技专家牵头,农民加入,专家指导,农户相互交流,在共同学习中提高农业科技技能;完善农业科技中介的科技培训功能,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加强监管,提高其培训农民科技素养的能力;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加强国际农业技术的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等等。通过这些培训形式,就可以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营销及科学决策水平,指导和鼓励承包户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拓展利润空间,使其农业生产专业化能力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161600黑龙江省克山县农经总站)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六)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土地流转的本质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为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完善法律法规。

  关键词:土地流转;城市化;社会保障;共同富裕;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51-01
  现行的按人口分地的土地制度,不利于大规模的机械化耕作,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在新观念和知识的冲击下,当前农村面临土地调整的压力。而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农业的高效化提供广阔的空间。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一)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
  土地承包时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的人地矛盾更加尖锐,再加上二、三产业的发展,大量剩余劳动力纷纷向外转移,甚至有一部分全家转移,也就使得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二)土地的经营成本高,收益低
  近年来,随着物价的连连攀升,化肥农药的价格也随之而涨,再加上旱涝灾害的影响,造成农业减产,甚至绝产。导致农民经营土地的负担加重,收益较低,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不高,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亲友或其他农户。
  二、流转带来的意义
  (一)有利于大规模的机械化操作,城市化进程加快
  当不愿意种地的人将土地转让出去的时候,可以从土地承包人那里得到直接的货币价值,同时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农民创业或进城的压力相对减轻,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农民进城的步伐;承包人对成片土地的经营,可以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便于对土地的集中管理和机械化耕作,从而可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化的进程就是城镇化的进程,从而也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
  (二)有利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土地的使用者给转租人一定的租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集中起来的土地上给承包人打工,又获得了另一部分收入,从而可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土地流转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土地转换,可以减轻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造成的土地浪费,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避免了耕地失守的尴尬局面。
  三、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较为突出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贫困型失地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则意味着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土地的保障作用、福利作用降低;失去了生产资料,同时又没有其他的技能,非农业收入无法实现,导致他们生活水平下降,同时社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其心理安全感下降。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农户,小农意识强烈,封闭、狭隘,使得他们难以接受土地流转的现实,甚至会有抵触的行为。
  (二) 部分地区政府对于土地流转宣传力度不够,或有强制行为
  由于部分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够,工作上缺乏重视,积极性不高、主动性差,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做的不到位,导致许多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存在偏差,甚至有的农民认为土地流转是新一轮的土地调整,流转意味着自己失去了承包权。或有的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采取强制措施,如:要流转土地必须全村全部承租给某个人或某个企业,并不考虑农民的个人意愿。对于某些农民失去土地变成了“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而领到的补偿金让他们成为既当不了市民,又不是农民的无业游民,这种不安定因素将导致社会矛盾的急剧上升。
  (三)流转不规范,管理有待加强
  农户间的小规模土地流转一般只是口头规定,并没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无权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另一种情况是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有的农户想转出土地,却找不到恰当的流入方,而有的想承包土地却承包不到,造成土地转入转出两头难。
  四、针对土地流转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收益的分配比例确定社会保障资金的出资比例。同时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年轻人保障的重点是就业培训机制和失业保险机制;而对于老年人保障的重点则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要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相结合,既要满足其当前需要,也要为其将来的生计考虑,同时针对当地的政府财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补助力度和保险范围。总之,要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清各地的差别
  首先,土地流转是政府和农民合作的结果,要尊重农民的选择,是否流转,以何种方式流转都要由农民决定,看其是愿意外出务工,还是从事农业活动,杜绝政府的强制行为;其次,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从科学的角度分析适合的发展方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风吹、一刀切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采取渐进的工作方法。
  (三)完善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规范化、制度化
  土地流转要有完备的流转合同,不能只拘泥于口头协议。政府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解决由于土地流转制度的缺陷而导致的问题,使农民在因承包土地产生矛盾是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赋予群众知情权,以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 汪晖.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理论、事实与政策组合.[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
  [2] 王景新.现代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及其利益格局重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
  [3] 刘海云.边缘化与分异失地农民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4] 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5] 张景坤.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金融支持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
  [6] 包宗顺,徐志明,高珊.周春芳农村土地流转的区域差异与影响因素――以江苏省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9.
  [责任编辑:方晓]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35696/

推荐访问:基本农田划定存在问题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问题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