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

来源:专题 时间:2016-08-26 10:33:07 阅读:

【www.zhuodaoren.com--专题】

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一)
判断题

三、判断题(计50题)

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X)

4、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X)

6、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X)

8、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9、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0、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X)

1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X)

14、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X)

15、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7、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

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X)

1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0、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X)

21、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X)

2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3、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X)

24、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X)

【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

25、参加迷信活动,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也不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X)

26、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7、对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8、在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中,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X)

29、在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中,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0、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可以不给予党纪处分。(X)

3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X)

33、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4、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5、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X)

36、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X)

38、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中,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

39、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中包括: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4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

41、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X)

4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

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二)
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建新党纪字〔2013〕6号发文字号

—————★—————

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蔡晓萍,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

董元金劳务队2008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12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11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13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13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蔡晓萍 决定

抄送:中建总公司纪检组监察局、集团领导、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存档

纪检监察部 2013年6月8日

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三)
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各自的含义和基本程序

自行脱党、退党、劝退、除名、开除、清除出党各自的含义和应履行的

手续有哪些?

一是自行脱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也就是说,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视为自行脱党。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大会要作出除名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第一,名称。可用《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第二,正文。正文的内容有:除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所在单位职务、奖惩情况等;被除名党员的主要问题及党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情况;本人对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支部大会处理意见及表决情况。第三,署名。署名为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最后署上日期。对自行脱党的党员,支部还应附上其自行脱党理由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所写情况必须属实。证明材料必须经党组织考查审核。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有关材料有: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党员自行脱党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的情况说明或检查等。对自行脱党党员予以除名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

二是自愿退党党员党籍的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的原因很多,要分清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对由于理想信念动摇,对党失去信心,或个人主义澎胀,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人,应当宣布除名。对由于工作和活动中遇到困难而一时想不通,或本人年迈多病怕拖累党组织而提出退党的人,要进行具体分析和帮助教育,在提高他们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继续留在党内发挥作用。对于有严重的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而想通过退党逃避开除党籍处分的人,要坚决开除党籍,不能让其—退了之。对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要写出退党申请书。如本人书写困难,则应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在要求退党的人写出退党申请书后,支部大会经过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党员退党后,上级党组织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考”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三是劝退出党党员党籍的处理。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要分析原因,看其是否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以便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使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要注意把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与政治水平低、能力差、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党员区分开来;要把长期不参加党的活动,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与过去一贯表现好,后来因年老体弱而参加党的活动较少的老党员,或因家庭负担过重,—段时间难以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区别开来。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劝其退党的理由,支部对劝退党员教育的情况及本人的态度。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要形成书面材料,由被劝退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坚持不退,诚心

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以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限改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讨论确定是否需要劝其退党。对既不愿退党,又没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党员,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某个党员退党时,应通知被劝退的党员参加会议,并允许他提出意见和申辩。表决时,应让本人在场,且本人有表决权。如果被劝退的党员拒绝参加会议,支部大会有权在其拒绝到会的情况下,作出劝退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被劝退出党的人,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如以后有入党要求并具备了党员条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党支部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列材料:支部党员大会关于对某党员作劝退处理的决定;对被劝退出党的党员的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和被劝退出党的意见;党支部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党员被劝退出党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劝退报告的写法:首先,要写上报告的名称,即《关于劝XXX同志退党的报告》。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劝退出党党员的简历、被劝退出党的原因及党组织对其教育帮助的情况,本人对自己存在的问题的认识及态度,党支部大会的意见或决定。再次,写清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对被劝退出党党员的建议要求。最后要署上上报该报告的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时间。

四是被除名党员党籍的处理。除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它是党内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但不是纪律处分。在上述自行脱党、自愿退党、劝退出党三种组织处理方式中,都涉及除名的问题。党章规定,对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第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关于党内除名处理报告的写法:首先,要写上报告名称,即《关于对xxx作党内除名处理的报告》。其次,要写清正文内容。正文内容包括被除名党员的简历、作出除名处理的原因、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的情况及本人对自己存在问题的认识态度,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决定。再次,写上请求除名的意见;最后,署上被除名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名称及上报报告的日期。

五是被开除党籍党员的党籍处理。党章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处分,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后,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予以除名与开除党籍区分(四)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难点与对策

  [摘  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要手段。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对不合格党员加以区分,严格程序和标准,针对不同性质问题进行妥善处置。

  [关键词]不合格党员;处置;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D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3-0036-03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到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问题。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及有关街镇党组织在2014年组成调研小组,就此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调研。
  一、目前党员队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归根到底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保证和体现的。在世情、国情、党性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员队伍诸多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调研,课题组发现,目前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三不”现象增多。一方面由于党员管理属地化,另一方面由于党员生产生活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叠加作用,党员生产、生活的不稳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更加突出,导致近年来农村党员中“三不”现象增多。“三不”是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还有些党员因工作、房屋变更等情况造成“下落不明”。
  (二)党员存在党性不纯问题。一些党员思想蜕化、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忽视自己作为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工作生活中丝毫体现不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在修路占地中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斤斤计较);一些党员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对组织决定、上级指示不认真贯彻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始终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的位置(比如违法乱搭建,在清违中不按规定执行);还有些党员在敏感事情上说一些煽动性的话,比如党员本人不参与集访,但在背后说一些煽动性的话,在公开场合说一些明显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话,等等。
  (三)有些党员不像党员,甚至不如群众。有些党员经常性地在公共和公开场合参与赌博,还有的嫖娼、信仰宗教等,在群众中影响很坏。
  (四)在“两新”组织中,有些党员不愿暴露自己的党员身份,做隐形党员。在基层组织党员摸底中发现,有的党员有流动党员证,但不愿亮出自己的身份。隐形党员的存在,说明这些党员既不想失去党员身份,又不想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甚至有的党员认为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发挥党员作用是件麻烦事,尤其是异地参加组织活动需要请假,还会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
  (五)大学生党员组织转接不顺畅,导致一部分大学生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部分处于预备期的大学毕业生因工作、学习所在地没有建立党组织,而将党组织关系结转至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平时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造成预备期延误。甚至有些大学生将入党作为就业的一块敲门砖,毕业进入到外资企业或出国留学后,将党员身份作为一种包袱和累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及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
  二、目前在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上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基层党组织在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尤其是在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上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有:
  (一)有制度并很明确但执行不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典型的就是放松对“三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制度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操作执行。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党章的规定是明确的,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符合党员条件”等还是比较难以把握。民主评议也因缺乏具体的规定和量化的标准,对于不合格党员很难认定。
  (三)党员身份的多样性与评判标准的单一性。党员所在的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但目前对不合格党员评判标准单一,一顶帽子人人戴,在某些定性标准上,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员、农民党员、“两新”党员等群体一个要求,标准过高和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
  (四)在基层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一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党内存在一些与党员标准不相符的党员很正常。二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存在“三担心”和“三怕”思想。担心如果有党员被处理了,甚至被开除了,就表明自己的工作没做好,怕影响工作业绩,尤其是在一些考核评比中会遭遇“一票否决”;担心如果处理不合格党员,等于揭自己的丑,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担心处理不合格党员涉及到党员的切身利益,怕得罪人。因此,觉得还是不处理或是少处理为好,息事宁人,图个平安。甚至担心被处理的党员站到对立面。三是犯错难免论。有些党组织负责人觉得年轻人犯了错误也是难免的,如果将他开除了,就会断送其政治前途,感到可惜。而年老党员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让其晚节不保,于心不忍。
  (五)党员管理滞后。一是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出现了诸多新情况,而党员管理工作却不能与时俱进,特别对农村流动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办法不多,使有的党员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二是党内监督乏力。由于目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使个别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三、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对策思考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处置不合格党员本身不是目的,主要目的还是提升党员素质,保持和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课题组建议,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坚持慎重、分类处理,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严格审核,热情关怀。
  (一)严格分类,区别处置不合格党员。建议按照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区别对待和处置,一是主动要求退党党员;二是连续6个月的“三不党员”,包括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 三是因私出国(出境)党员;四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三不党员”。
  对于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党员本人必须向党组织提交具有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不得以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递交;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那些对共产主义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甚至蜕化变质,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但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党员退党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能歧视和排斥,而应该鼓励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对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的“三不党员”,要区别情况,严格处置。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主动联系党组织,经查实,系客观原因造成,且本人态度良好,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半年。延长期满经党组织考察,可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应当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和上级党委(党工委)批准。对在预备期满后一年内,经党组织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一律由所在党组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连续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正式党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处置。
  妥善处理因私出国(出境)党员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人员。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出国(出境)的党员,要设法联系到本人,补办手续;在6个月内联系不到本人,无法补办手续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即将出国(出境)的党员,要严格手续,规范管理。
  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三不”党员,党组织要通过民主评议程序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首先,要确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第一,理想信念动摇,信仰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热衷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的;第二,政治纪律松懈,经常散布甚至公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三,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经劝阻不改,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四,工作消极落后,不能发挥表率作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引起群众不满的;第五,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关系,以个人的好恶和私利,反对或阻挠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六,搭建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七,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第八,参与赌博、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的。
  其次,根据上述标准,进行群众评议。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再次,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处理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公正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第一,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第二,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第三,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第四,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第五,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二)统一思想,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各级组织才能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以切实解决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还存在的失之以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列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要健全和完善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机制。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谈话制度、思想汇报制度、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健全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提高日常教育管理水平。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关心爱护老弱病残和贫困党员,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等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从源头上治理不合格党员问题。
  理顺党员管理关系,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党员信息网络,堵住管理漏洞。完善和健全的党员信息网络平台有助于各级党组织梳理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队伍管理现状,可以理顺党员的组织管理。
  重塑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以法制化、制度化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严格按党章和党内规则条例办事,让法治的精神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中得以弘扬,让法治的权威在保持党的纯洁性中得以体现。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卞吉赋

本文来源:http://www.zhuodaoren.com/shenghuo359577/

推荐访问: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区别 党内除名与开除党籍
扩展阅读文章
热门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