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教育信息网

来源:百科 时间:2016-09-21 10:34: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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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菏泽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2015年菏泽市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

试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定于2015年3月份举行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参加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没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普通话水平达不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者(语文、外语教师达不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者);其他普通话爱好者。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交费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1月20日—3月3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

(三)公布预报名信息:3月4日—3月8日。

(四)信息确认、交费:3月9日—3月11日,预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到菏泽市开发区育才路1号(市教育局西院)交费。按照鲁价费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报名测试费每人次50元。测试合格人员免费发放合格证书,证书工本费不再缴纳。

(五)打印准考证:3月16—20日考生通过“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3月21日开始测试。

(二)测试地点:菏泽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育才路1号)

四、测试要求

(一)测试人员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测试全程录音。

(二)测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场、凭考场安排的座号就坐参加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照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执行,统一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试题,达到测试要求的由省语委办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

(三)2015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菏泽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是经山东省语委授权的菏泽市唯一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定点机构,其它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类似的测试。

附件:2015年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菏泽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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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信息化管理,为保证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1月20日—3月3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日下午18:00点。报名方式有两种途径:

一是考生登陆《菏泽教育服务网》→“网上报名” →“普通话考试” →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菏泽教育服务网网址:

二是考生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 →“语言文字栏” →“普通培训测试” →“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 → 《菏泽教育服务网》→“网上报名” →“普通话考试” →“菏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系统”

首先认真阅读“报名须知”,了解报名的方法和要求,然后再点击最下方的“我要报名”按钮或左上侧的功能菜单“网上报名”,根据提示,依次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结束。如要查看个人报名是否成功,有无错误,请点击左上侧的功能菜单“报名信息查看”;如要修改个人信息,请点击左上侧的功能菜单“报名信息修改”,信息只能修改两次。

二、3月4日—3月8日,公布预报名成功考生名单。。具体方式为:考生登陆《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普通话培训测试”查看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

三、3月9日—3月11日,考生信息确认,交费。

四、3月12—15日整理数据并将数据导入管理系统,进行考场编排。

五、3月16—20日,考生打印准考证,获取本人的考试日期,考试场次,座号,考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外,考生也可以登陆《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普通话培训测试”下查看考场安排一览表,了解本次测试安排的详细信息。

六、3月21日开始测试,网上报名的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准时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七、测试流程

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抽题→备测10分钟→测试。

八、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一)测试成绩评审结束后,报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核,复核结束后,考生可到《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或“山东省语言文字网”进行成绩查询,时间大约在测试完毕2个月后。

(二)普通话证书打印完成后,在《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发布信息,领证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请考生严格遵守各项时间安排,经常关注《菏泽教育信息网》“语言文字栏”发布的信息,凡错过时间安排,后果自负。

凡标注来源“山东教师考试网(山东教师招聘考试 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的所有相关资料,转载请保留版权注明。

【二】:2014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4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将我市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考面试工作

参加2012年及之前山东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课”)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省考面试,不参加国考面试。该类考生4月17日-19日到所在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报名,其他相关事宜可咨询当地县区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含省考面试和国考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

(二)网上报名:4月14日-18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为面试考区。

(三)现场审核:4月17日-19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居民户口簿,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到各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未经现场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及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请考生仔细查阅,并按户籍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各县区现场报名点设置见附件)。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2日-16日。

(五)面试时间及成绩公布

全省面试统一从5月17日开始,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国考人员面试结果可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询;省考人员面试结果可于2014年6月15日后登陆菏泽教育信息网()进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规定,面试每人次240元。

附件:2014年菏泽市各县区现场确认报名点一览表.docwww.fz173.com_菏泽教育信息网。

菏泽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山东教师招聘考试网:

【三】: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菏泽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优质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菏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基本思路

1.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2.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一并进行。

3.进一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6:4的比例确定。www.fz173.com_菏泽教育信息网。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

5.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招生办、自考办、教研室、实验教学研究室等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高中阶段学校集中录取等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各县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学籍在本县的初中三年级学生。菏泽一中、菏泽一中实验中学及牡丹区、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2+3”高等师范教育等)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计划

菏泽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45470人,其中,菏泽一中自主招生100人,招收国际班50人、足球班2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7150人。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要求另文下达,详情请登录“菏泽教育信息网”或“菏泽招生信息网”查询。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以及职普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核确定。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五、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

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生计划招生制度,初中学校本学区的在籍应届毕业生均具有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计划为国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其余40%为统招生计划)。

本年度参与指标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2所,分别是: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曹县一中、定陶一中、成武一中、成武二中、 单县一中、巨野一中、郓城一中、鄄城一中、东明一中、东明实验中学。 指标生名额分配范围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县区的初中学校(含民办)。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依据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各初中学校2013级学生建籍人数比例分配到三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本辖区各初中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制定指标生分配计划,认真填写《菏泽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表》,并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将指标生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奖励性原则:对省、市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可适当增加指标生名额,具体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惩罚性原则:对存在超班额现象的学校、辍学率高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市、县区查处通报的学校,适当调减其指标生名额;因办学行为违规,被省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学校,取消其当年分配指标生的资格。调减办法及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均衡性原则:奖励、调减后的指标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实际在籍人数和学校管理水平评估各占50%的比例确定。

各县区要加强对指标生资格的审查,初中学校要将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弄虚作假的学校,除取消其弄虚作假的指标生名额外,扣除下一年相应的指标生计划,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音、体、美等特长生不参与指标生招生。

六、招生依据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分数和等级呈现方式,按分数进行录取。

(一)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招生总分。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含传统文化)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0分,总分为800分。其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23日前完成考试工作。

等级确定办法:考试科目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

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3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县区要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

【四】: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

菏泽市教育信息网 2007-4-23

第一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一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工作和活动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建立规范、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及有关规定,按照教育教学内在规律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随意取消规定课程和增减课时。

第三条 小学、初中的课程表必须经县区教研机构审查后方可执行;高中的课程表必须经过市教研机构审查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臵,体现时代要求,突出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学校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与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 要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切实有效地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使学生逐步达到行为规范的要求。学生对中、小学

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知晓率达100%,思想品德评定合格率达98%以上。

第六条 加强学生的班、团、队组织建设,提高其自理、自治能力。对上课、自习、就餐、就寝、值日、板报、课外活动及学校举办的运动会、艺术节等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方面,在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基础上,要放手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度、竞任制度,培养、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创造性和自主性,促使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的发展。

第七条 班主任要与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实施思想品德教育。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定期召开家长会并进行家访,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要特别重视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

第八条 教学工作要重基础、重能力、重特长、重发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次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九条 认真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实验,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有检查、督促、指导、评价教师执行教学常

规的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要经常对集体备课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各学科组集体备课至少间周一次。

第十二条 要加强教学研究工作。重视教研组建设,认真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大力推行教学改革。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促进教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十三条 布臵作业要精选内容,难度适宜,数量适当,有针对性、典型性、层次性、实践性、多样性。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最多不超过90分钟;高中每天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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